第八条 工作现场要有足够的照明,使用手持灯检查巡检设备照明电压应在24 伏或36伏以下,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使用照明电压不得大于12 伏。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时,必须具有可靠的接地、接零和漏电保护,并戴好绝缘手套或采取脚下绝缘措施。
第九条 检查、检修或处理机、电设备故障时,必须断电、停机,操作开关归零,挂好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严格执行“操作牌”、“检修牌”制度,无牌不准操作设备或进行检修。
第十条 更换或检修岗位设备涉及到的错气阀、风动阀门等设备设施必须关闭风源,挂上操作牌,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十一条 处理设备故障需手动盘车时,必须停机断电,设专人看护,防止发生挤伤事故;故障处理完毕,必须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搬运或者运送本岗位使用的气瓶严禁抛、滚、翻、敲、撞。严禁将气瓶靠近热源,气瓶10m 范围内不应有明火或产生火花的作业。
第十三条 定期检查本岗位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与安全有关的计量仪器、仪表是否保持完好,按时校验安全泄压装臵灵敏可靠,防止超温超压。严禁将压力管道及支架作为电焊零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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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操作岗位的固定式工业平台铺板必须使用经防滑处理的钢板,铺设平整、安装牢固、连接可靠,严禁有斜扭、翘曲等缺陷;高温区域内的钢平台应做耐高温处理。
第十五条 岗位的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斜梯,焊接牢固,表面光滑、无毛刺,严禁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他缺陷。
第三章 岗位安全规程
第一条 所有药品都应有标签;试剂配好后要立即贴上标签,禁止倒入与标签不相符的药品。
第二条 水质化验品物品必须远离火源,分开存放,专人保管。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各种药品。
第三条 加热溶液时,溶液体积严禁大于容器的三分之二。
第四条 严禁携带食品进入检化验场所。
第五条 使用挥发性的化学药品,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第六条 使用电炉盘时,严禁直接放臵金属器皿,电炉丝出槽时严禁使用。
第七条 严禁使用烘箱烘烤过氧化物、有机物。 第八条 使用玻璃仪器及各种蒸馏瓶应检查确认无破裂、堵塞,禁止使用可能造成危险的仪器。
第九条 电器设备要接地良好,严禁湿手操作仪器设备,发生电气故障应及时通知电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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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通则
第一条安全技术基本规定
进入实验室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女工戴好女工帽,加工试样的女同志还应戴工作帽。在进行任何有可能碰伤、刺激或烧伤眼睛的操作时必须戴防护眼镜,经常接触浓酸、浓碱的工作人员还应戴胶皮手套,试样加工时不得戴手套。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操作室内严禁吃东西,不准用试验器皿作茶杯或餐具,并不得用嘴尝味道的方法来鉴别未知物。
工作完毕后离开试验室时应用肥皂洗手。
实验室停止供气、供电、供水时应立将气源、电源、水源开关全部关上,以防止恢复供气、供电、供水时由于开关未关而发生事故,离开实验室时应检查门、窗、水、电、气及各种压缩气管道是否安全。实验室内每瓶试剂必须贴有明显与内容相符的标签、标明试剂的名称及浓度。
开启易挥发的试剂瓶(如乙醚、丙酮、浓盐酸、浓氢氧化铵等)时,尤其在夏季或室温较高的情况下,应先经流水冷却后盖上湿布再打开,且不可将瓶口对着自己及他人,以防气液冲出引起事故。
取下正在加热至近沸的水或溶液时,应先用烧杯夹将其轻轻摇动后才能取下,防止其爆沸,飞溅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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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物体(如刚从高温炉中取出的坩埚和磁舟等)要放在耐火石棉板上或磁盘中,附近不得有易燃物,需称量的坩埚待稍冷后方可移至干燥器中冷却。
实验室的室温,除特殊设备特殊要求外,一般应保持在13-35℃之间,室温过低或过高应采取调温措施,否则对安全不利(如冻裂、易燃、易爆试剂的保存),对仪器的准确度、化学反应的速度、有机溶剂的挥发及萃取均有直接的影响。
第二条 易割伤、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及电器设备的安全知识
从橡皮塞上装拆玻璃管或折断玻璃管时必须包以毛巾,并着力于靠近橡皮塞或需拆断处。
能产生有害的气体、烟雾或粉尘的操作,必须在运行良好的通风厨内进行。
剧毒物品(如氰化物、砷化物等)应有专人统一保管,发放时按最低量发给并进行登记。
搬运大瓶酸、碱或腐蚀性液体时应特别小心,注意容器有无裂纹,外包装是否牢固,搬运时最好用手推车,从大容器里分装时应用虹管移取,不要将10公斤以上的玻璃容器用手来倾倒。
浓流酸与水混合时,必须边搅拌边将浓流酸徐徐注入存有冷水的耐热玻璃器皿中,不得将水倒入浓酸中,否则将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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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爆炸与烧伤事故。凡在稀释时能放出大量热的酸、碱,稀释时都应按此规定操作。
氢氟酸烧伤较其它酸碱烧伤更危险,如不及时处理,将使骨胳组织坏死。使用氢氟酸时需特别小心,最好戴医用手套,操作后必须立即洗手,以防止造成意外烧伤。
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大量易燃药品(包括废液),如:汽油、酒精(包括甲醇)、乙醚、苯类、丙酮及其它易燃有机溶剂等,少量易燃药品应放在远离热源的地方,如水槽下,最好放在冰箱内(但必需用密闭容器存入冰霜,以防挥发后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使用易燃药品时附近不得有明火、电炉及电源开关,更不可用明火或电炉直接加热。
乙醚在化学分析中常用作萃取剂,试样加工中用作去油剂,因其沸点低为34.6℃,极易挥发,闪点低为-45℃,极易着火,使用时要特别小心,空气中含有1-40%体积比的乙醚,遇火即可爆炸。
进行易燃样品的蒸馏操作时,一次量不能超过500毫升,冷凝器中必须先通入冷却水,蒸馏低沸点易燃试剂时不得使用电炉直接加热,应用水浴或用沙浴间接加热,蒸馏瓶中加少许玻璃球以防过沸,并随时注意蒸馏是否正常,人离开时要拆去热源。
第三条 废液、废物的处理
一切不溶固体物或浓酸、浓碱废液严禁倒入水池,以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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