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职工工资分配权利促进共建共享和谐社会
(2008年4月10日)
孙 春 兰
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国“两会”精神之际,我们召开全国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温家宝总理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总结交流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推动《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促进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使职工更加充分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刚才,浙江省委副书记夏宝龙同志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介绍了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和宝贵经验,特别是介绍了浙江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做法,使我们深受鼓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邱小平司长介绍了有关工资问题的政策措施和思路打算,使我们很受启发。会上,还将有12个单位介绍经验,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借鉴。在此,我代表中华全国总工会,向浙江省委、省政府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不懈努力的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致以亲切的问候!?
多年来,各级工会在党委的领导、政府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配合下,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取得了可喜进展,积累了有益经验。浙江省温岭市新河镇羊毛衫行业通过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有效地增加了职工收入,推动了企业发展。2007年11月,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温岭的做法可以总结推广”。
这是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充分肯定,也为我们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工会要以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批示精神为新的起点,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学习借鉴温岭经验,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深刻认识解决职工工资分配问题的深远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5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经济获得了空前的发展,由低收入国家步入了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也不断推进,成效日益显现,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上,职工工资水平逐步提高,城镇居民收入大幅增加,生活得到很大改善。从2002年到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7703元增加到13786元,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12422元增加到24932元,增长1倍,连续多年实现两位数增长,为改革开放以来职工工资水平增长最快、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之一。
但是,在看到工资水平大幅度提高的同时,对工资分配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普通工人的工资收入偏低。二是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呈降低趋势,部分工人实
际工资水平有所下降。三是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及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收入差距拉大。四是一些地方最低工资水平偏低,部分企业存在着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变相压低职工工资的现象。对上述问题,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广大职工十分关注。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就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等作出重要指示。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推动解决职工工资分配问题上责无旁贷,必须充分认识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首先,要充分认识落实职工工资分配权利,是工会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具体体现。落实职工工资分配权利,不仅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问题,也是工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具体体现。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是协调稳定的,但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日益市场化、多样化和复杂化,一些地方和单位劳动关系矛盾时有发生,其中一些企业由于工资分配不合理引发劳动争议呈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因收入分配和保险福利问题引发的劳动纠纷已占劳动纠纷的65%以上,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这充分说明,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如果分配仅由经营者做主,既不符合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原则,也不利于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其次,要充分认识落实职工工资分配权利,是工会调动职工积极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途径。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基
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落实科学发展观,首先要尊重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推动实现体面劳动。《劳动合同法》颁布施行后的一些争议和企业规避行为,其焦点和核心就在于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核心是工资分配问题。一些地方的事实表明,由企业单方面主宰工资分配,造成工人低工资、低保障,一方面是严重忽略甚至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不利于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不利于职工素质和技能的提高;另一方面是造成一些企业优秀员工纷纷“跳槽”,造成“招工难”、“民工荒”,影响了劳动用工环境,也制约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和长远发展。只有解决好职工工资收入问题,保障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才能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再次,要充分认识落实职工工资分配权利,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胡锦涛总书记在“2008’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上明确要求,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最根本的是要保障他们的权益。维护劳动者权益是工会的神圣职责。工会要积极为广大劳动者说话办事,特别是要致力于改善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收入、劳动保障、生活质量,让广大劳动者更多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工资是民生之源,是职工经济利益的核心,也是职工最为关注的焦点之一。协助党委和政府解决好职工的工资收入问题,是党对工会的要求,也是广大职工的期盼,更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责任。?
总之,落实职工工资分配权利,是党和政府的要求所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形势所需、广大职工群众的心中所盼、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所系。各级工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真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分配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新的形势对工会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开创工会工资工作新局面。
二、从工会的职责出发,积极推动党和政府有关工资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党的十七大把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作为解决民生问题和加快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求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并明确提出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明确了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地位作用,为工会参与解决职工工资分配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各级工会要把握有利机遇,积极推动党和政府有关工资分配政策的贯彻落实,协助解决职工工资收入问题。?
要推动将职工工资分配问题纳入政府宏观调控目标之中。在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力供大于求、劳动关系双方力量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