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职工工资分配权利促进共建共享和谐社会(3)

2019-04-02 19:04

配、补贴和福利等进行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可重点就工资支付办法、离岗职工生活费等进行协商,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改制企业要从理顺内部分配关系入手,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办法;外商投资企业要参考工资指导线等因素,重点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总额随企业效益增加而相应提高等问题。

四、从加强工会能力建设入手,努力提高工会干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水平

推进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和专业性强,工作难度大。广大工会干部要进一步以创新的精神、务实的作风,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要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工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遇到的新任务新课题。各级工会干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改革创新精神,强化责任意识,更新思想观念,开阔视野,拓宽思路,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行大胆探索和研究。既要借鉴国外经验,更要立足我国国情,针对我国劳动关系双方利益一致性和矛盾非对抗性的性质和特点,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路子。要努力学习国家有关分配问题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理论知识,了解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职工劳动生产率水平。要把握工资集体协商的原则要求,处理好坚持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确保工资分配的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实现劳动关系双方

互利共赢;处理好企业自主分配与协商共决的关系,促进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结构科学合理;处理好借鉴国外经验与立足中国实际的关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劳动关系双方平等协商。

要加大培训力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资协商职工代表和指导员队伍。目前,有11个省(区、市)建立了由专业人士组成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一些地区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委员会、工资集体协商顾问团或工资集体协商指导站等咨询服务组织。实践证明,加强工资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和指导员队伍建设,是解决职工与企业在工资协商中面临的“地位不平等”、“力量不均衡”、“素质不匹配”、“信息资源不对称”等突出问题,提高协商谈判技巧能力的有效途径。各级工会要把提高职工代表和指导员协商能力,解决敢于谈、善于谈问题,作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环节来抓,采取集中学习、交流经验、典型示范等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培养一批工资集体协商的专家。县级以上工会要抓紧聘请一批熟悉法律、懂得政策、精通业务、善于协商的人员担任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逐步形成“专兼职”相结合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建立工资协商指导委员会、工资协商顾问团或指导站等各具特色的工资协商指导、咨询组织。要加强对企业工会干部和职工协商代表的保护,帮助他们解除履行职责的后顾之忧。

要注意总结和宣传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使更多的党政领导干部认识到工资集体协商机

制对于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积极作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认知度,增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自觉性;增强职工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职工支持和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总结宣传工资集体协商的经验,善于运用典型进行引导,鼓励和支持基层的探索和实践,推动面上工作的深入开展。

同志们,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落实职工工资分配权利,任务光荣而艰巨。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张鸣起同志的讲话 (2008年4月11日)

经过一天半认真的学习、交流,全国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经验交流会就要结束了。我们这次会议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促进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一次重要会议。全总书记处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会前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工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并就开好这次会议

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孙春兰同志亲自到会作了重要讲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我们这次会议给予很大支持,邱小平同志到会讲话;浙江省温岭市等12个单位介绍了推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经验; 39个单位作了大会书面交流。会上,大家还围绕会议主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深入的交流。为开好这次会议,各单位高度重视,做了充分准备,提供了许多好的经验作法。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会议开得务实、紧凑、圆满,完成了预定任务,达到了预期目的。?

下面,围绕这次会议的主题,我再讲几点意见。 第一,要充分肯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的成绩

从《劳动法》确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至今,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已经走过了近14年的历程。十四年来,全总书记处始终把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作为贯彻实施劳动法、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1998年4月,全总制定下发了《工会参加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意见》,明确了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基本要求。尉健行同志、王兆国同志多次就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发表讲话,作出批示。各级工会积极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按照全总的具体部署要求,把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认真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的重要举措,作为工会加强维权机制建设的核心内容,充分发挥能动作用,积极探索,

大胆实践,使这项工作呈现出由点到面、稳步推进、逐步提高的良好发展形势。

一是推进力度不断加大。各地工会积极争取党委领导,推动政府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的目标考核体系,促成出台相关的文件意见。全总和各级工会通过召开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座谈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推广典型,逐步形成了“党政主导、依托三方、工会力推、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是制度措施逐步完善。各级工会积极参与制定《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断完善。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区、市)制定了“集体合同规定”或“集体合同条例”。北京、河北、江苏等地人大制定有关条例,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法制化轨道。各级工会还积极指导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依法行使集体协商要约权,并作为工会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主要任务来抓。注重从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工资协商台账、欠薪预警制度、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程序等方面,建立完善工资集体协商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月”、“百日要约”等活动,形成了声势,形成了影响,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是工作基础稳步加强。各级工会把职工代表协商能力建设作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基础来抓。许多省(区、市)建立了由专业人士组成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一些地区还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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