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职工工资分配权利促进共建共享和谐社会(2)

2019-04-02 19:04

不平衡的情况下,要积极支持政府有关部门在工资分配上发挥主导作用。要就推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高职工收入分配水平,积极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完善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制度,参与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的测算、制定,推动在市一级普遍建立工资指导线制度,探索制定行业工资指导线,所有大中城市都应建立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制度,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的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积极推动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工会、企协、行业协会参加的劳动定额标准管理体系,加强对劳动定额的管理,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欠薪保障制度、劳动守法诚信制度等,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保证企业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加强对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企业内部收入差距的研究,推动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推动建立健全工资分配监控体系,进一步明确职工是企业效益的直接创造者,职工工资要随着企业效益的增长同步增长。对企业效益不断提高而职工工资增长缓慢甚至长期不增长的现象,要督促有关部门予以纠正。

要积极参与工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实施。积极参与《工资条例》的制定,推动将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定额管理纳入《工资条例》,完善工资支付内容,进一步明确除不可抗力之外,凡是拖欠职工工资都属违法行为,加大企业违法“成本”;推动完善有关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除少数垄断行业和企业外,企业有关工资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都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决定,对拒不开展工

资集体协商或违约行为要制定具体的罚则。加强对企业落实劳动工资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等违法行为,检查和纠正随意提高劳动定额、压低计件工资单价、延长劳动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等变相降低工资水平的违法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和职工举报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督促、协助劳动保障部门予以纠正并按有关规定处罚,加大处理力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要推动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目前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的重要措施。要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继续推动地方最低工资标准合理调整,提出明确目标,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40%-60%的水平,以保证最低工资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从而促进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提高劳动者生产积极性。推动各地规范最低工资的内涵和计算方法,在制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对未按照规定执行的,应督促有关部门改正。推动修改《最低工资规定》,扩大最低工资及小时最低工资覆盖面,更好地发挥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工资分配的调整与规范作用。

三、从保障职工工资分配权利着眼,扎实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通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依法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形成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参与的工资决定机制,是市场经济国家企业的通行做法。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上首次提出了“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要求。各级工会要以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为突破口,以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为抓手,把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的核心内容,努力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要健全和完善制度机制,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保障。推进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关键是要建立完善相关的制度,用科学的制度机制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范运行、健康发展。要进一步落实国家三方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强沟通协调,通过调查研究、参与立法和制定相关法规,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政策依据。要建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台账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信息资源和决策依据。推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激励约束制度,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鞭策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将工资协议履约情况纳入企业年检年审、劳动监察。要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保证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情况,作为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主要标准和考核内容。要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为工资集体协商搭建载体和平

台,进一步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进一步加快企业工会组建步伐,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组织保障。

要全面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帮助和指导基层工会主动行使要约权。开展集体协商要约,是我国法律赋予工会的一项重要权利,是工会主动作为、表达职工利益诉求的一个法律手段。基层工会要主动向没有建立、拒绝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或工资协议到期的企业发出协商要约,及时启动协商谈判程序,对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响应要约等违法行为,地方工会要及时介入,依法下达“整改建议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履行工资集体协议中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要代表职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进一步推动形成“工会依法主动要约、对出现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的工作链,努力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推动要约行动有效实施。

要大力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扩大覆盖面、提高建制率。要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以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为突破口,通过条块结合、“上代下”的方式,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在对象上,要突出解决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在内容上,要把工资水平、奖金分配、福利补贴等作为协商重点,按照“90%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能够完成”的标准,合理确定不同岗位劳动定额,逐步建立行业劳动定额的形成机制,规范劳动定额的制定、调整、管理

和实施,防止企业迫使职工超时劳动而不支付加班工资等现象的发生。在形式上,对企业规模较小、不能单独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开展以覆盖小企业为重点的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对同行业企业较多的地方,着重抓好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要研究解决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中的主体问题,探索上级工会派员、聘用社会人员参与协商,走工会干部职业化、社会化的路子。在小企业集聚的地区,抓紧建立企业工会联合会,增强协商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要加强在县区内同行业企业比较集中的行业工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要加强指导服务,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分类指导。地方工会特别是省以上总工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整合工会内外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产业工会要继续发挥在推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加强对本行业职工工资问题的调查研究,通过建立健全与对口行业主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多种形式,搞好源头参与,以劳动定额和劳动工时为重点,推动建立本行业劳动定额标准管理体系和劳动定额形成机制,规范劳动定额的制定、调整、管理和实施;重点推动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行业,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订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指导和推动企业组建工会,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保障,帮助企业工会解决工资集体协商中的问题和困难。在基层,工会要以非公有制企业、改制的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要重点就工资水平、奖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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