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职工工资分配权利促进共建共享和谐社会(5)

2019-04-02 19:04

要多举并重,走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和用人单位内的工资集体协商等多种路子。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比较困难的基层工会,上级工会有责任帮助建立机制或直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解决中小企业工会工资集体协商能力弱、机制建立难的问题。可持续,就是要着眼于创新发展,坚持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的方针,在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上下功夫。重质量,就是要处理好“量”的扩展与“质”的提高、重点工作与一般工作、职工协商代表素质提高与借助社会力量推动开展的关系,推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监督机制,着力解决协商走形式、协商后履行难等问题,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

三是具体落实工作部署。按照务求实效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要在解决问题中推进工作。大家围绕进一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了一些问题,比如,怎样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契机,加强对各地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分类指导;如何加大源头参与力度,为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如何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监督等方面工作,依托三方,协调联动,营造良好的协商环境,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要在实践中认真研究解决。要在加强分类指导中推进工作。深入基层,深入职工,加强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针对不同类型企业提出对策和措施。要在抓试点树典型中推进工作,选树一批带有本地特色的典型,并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成果展示会、现场观摩会等方式交流经验,研究举措,扎实推进。要推动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重点解决劳动定额不合理、职工工资

特别是农民工和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缓慢等突出问题。要大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宣传周、协商月等活动,通过开展活动,优化协商的社会环境,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要通过加强协调推动工作,积极借助各级人大的劳动执法检查活动、政府与同级工会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等渠道和平台,推动工资集体协商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重视整合社会力量齐抓共促,加强与劳动保障、财政、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定期督导检查,推动在各类企业全面推行工资协商制度。

第四,要抓好几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为了认真贯彻全总十四届五次执委会议精神,落实好2008年的工作,借此机会,再强调一下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几项重点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给工会依法维权带来了难得的机遇,但同时也带来了严峻挑战,要清醒地看到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面临问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要深入进行学习宣传,作为工会“五五”普法重点内容,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劳动法》和《工会法》的学习宣传结合起来,大造舆论,让全社会更多地关注职工群众的疾苦、需求和呼声。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为重点,协助用人单位进一步规范农民工等一线职工劳动合同内容,提高劳动合同的管理水平,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尽快解决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不规范等

问题。要协助和监督用人单位落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各项规定。《劳动合同法》为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深入推进平等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各级工会要敢于和善于运用这些规定,有理、有力、有节地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进一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继续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跟踪调研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促进有关问题的解决。

二是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的集体合同工作。经过各级工会的不懈努力,集体合同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但发展不平衡。从目前总的情况看,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要好于非公有制小企业,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要好于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各级工会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新形势下集体合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集体合同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要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规范协商程序,重视协商过程,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协商结果,量化细化集体合同内容,把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制度转化为企业的劳动标准,增强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大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的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三方下发的《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坚持从实际出发,探索解决协商主体缺位、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等难题,充分运用现有资源,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推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扩大集体合同的覆盖面。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完善协商程序,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集体合同;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追究违

约责任,督促限期整改,扎实推进集体合同工作;建立履约监督机制,强化履约意识,促进集体合同的有效实施,增强集体合同的约束力;建立职工参与机制,畅通职工参与渠道,依托职代会和厂务公开等民主渠道,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审议权和履约监督权。同时,要继续推动建立集体协商指导机构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加强职工协商代表培训,提高协商能力。

三是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作用。近年来,三方机制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2007年9月,全国共建立各级三方机制10,702个,比2005年提高33.28%。其中,市(地)级303个,比2005年增长13.06%;县(市)级2182个,比2005年增长10.76%;街道、乡镇、村、社区以及各地产业8179个,比2005年增长43.9%。各级三方会议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了一系列合作项目,各级工会积极推动并参与这些项目的实施和检查验收,促进了有效落实。《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从当前协调劳动关系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看,各级三方机制亟待加强自身建设,切实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制度。要继续加强各级三方会议常设办公室的工作,加强三方机制实体化建设,逐步建立三方协商机制专门工作委员会,更好地发挥其研究咨询作用。要建立和完善县级三方协商机制,探索建立三方会议直接参与区域或行业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模式,逐步建立产业三方协商机制或联席会议制度。

四是不断把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引向深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是工会工作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大局的崭新方式和重要切入点。全总书记处始终高度重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全总十四届五次执委会议明确提出,“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为载体,把工会的各项工作统筹落实到企业中去,使创建活动成为工会工作的响亮品牌”。近些年来,各级工会按照全总的部署要求,积极推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客观地看,无论是对创建活动的认识、组织领导,还是参与率和机制建设都需要进一步提高和加强。为进一步整合工会内部力量,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全总书记处决定成立全总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指导协调小组,相关部室为成员单位,并明确了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和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全总近期还要召开视频会议,总结交流开展创建活动工作经验,部署工会促进创建活动工作任务。各级工会一定要按照会议的部署安排,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各级工会要深入总结创建活动的新进展、新经验、新成果。全总准备在适当时候,召开典型经验现场推进会和座谈研讨会。要围绕开展创建活动涉及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采取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喜闻乐见的形式,运用现代传媒手段,加强对创建活动的舆论宣传。按照全总书记处会议精神,今年第四季度将启动评选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先进工会组织、优秀工会干部的工作。各省(区、市)总工会要在准确掌握本地区开展创建活动情况的基础上,于6月底前,向全总专题报告开展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主要经验、突出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开展的措施和相关的意见建议。

上述几项工作,今后还要发文进行部署,这里通报一下,希望各地尽早动手,深入调研,确保上报的材料有观点、见深度、上质量,为加强工作指导奠定良好的基础。?

同志们,工会加强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核心的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战略任务,我们一定要以这次会议为新的起点,提高认识、开阔思路,把握机遇、开拓进取,努力开创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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