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关税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与对策研究(5)

2019-04-02 19:45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五、我国应对碳关税的策略

(一)国际层面对策

1.积极利用WTO现有法律机制

WTO 一般例外条款( GATT) 的第20 条允许WTO 成员国在某些情况下采取基于环境理由的贸易限制。这给欧盟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提供了可能。因此,应对进口国将实施的“碳关税”,我国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判断其实质,是可获得WTO第20条款“保护用尽的自然资源”的豁免,还是强行推行发达国家高标准以保护进口国本国产品竞争优势,被争端机构定性为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隐形“绿色壁垒”。同时,我国要根据WTO 的“国民待遇”原则,要求进口国产品承担与进口产品相同的碳减排责任; 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我国与其他国家出口产品适用同样的“碳关税”征收原则和标准; 并尽力争取WTO 体系内其他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及优惠待遇”,例如一定期限的过渡期,为我国实现产业升级、工业化和现代化争取时间和更大的发展空间。 2.开展“环境外交”,争取更多的规则制定权和贸易利益⑥

我国是贸易大国、环境大国,在世界环境与发展事务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应当通过外交手段为国内企业开展绿色贸易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合作,结成“反碳关税联盟”以争取国际舆论。加强同国际社会就碳关税问题磋商,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公约和多边协定中碳关税的讨论和谈判,成为规则的参加者和制定者。例如,目前国际上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碳排放量参照标准,我国还应当积极发挥发展中大国的协调作用,加强同国际社会就碳关税等问题的沟通,推动和参与制定国际碳排放量参照标准的国际谈判。

潘辉,碳关税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应对策略,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02)

15

碳关税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与对策研究 另外,作为全球第二大碳排放资源国,中国2005年正式加入CDM⑦市场,2008年中国CDM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的成交量,已占世界总成交量的84%。截至2009

图2:联合国已核发的CDM项目数量分布图

年8月27日,中国CDM项目数量占联合国已核准签发总数的34.84% (见图2)⑧。这些CDM项目换回的设备和技术在中国风电和建筑节能等方面的低碳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哥本哈根气候峰会上,我国提出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进一步提供节能减排资金和技术,以充分利用这一“双赢”的国际合作机制,来实现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目标, 并降低其总体经济成本。因此,我国可以继续利用CDM 机制, 开展国际碳排放交易,吸引国际资金、技术进入减排项目,加速我国高碳产业优化升级,促进新兴产业发展。

3.政府为企业开拓发展中国家市场提供良好的环境

当前,我国出口市场过于集中。为分散风险,我国出口企业应积极开拓发展中国家市场,实现市场多元化。这就需要我国政府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为企业开拓发展中国家市场提供各种帮助。我国政府可以利用建立在各国的使馆和领事馆反馈的所在国信息帮助企业了解各国的市场状况、经济环境、政治环境、社会环境等投资环境,方便企业制定投资计划,决定投资领域。第二,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虽然我国企业可到多家投资担保机构投保,但

清洁发展机制(CDM)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COP3(京都会议)通过的附件I缔约方在境外实现部分减排承诺的一种履约机制 ⑧

数据来源: 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网站

16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会增加企业取得保险金的成本和困难,而且非洲和拉美一些国家的政治环境很不稳定, 因此我国政府有必要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为本国投资者的政治风险进行担保,以便在国外政权发生变动时尽量减少企业的损失。第三,积极与未参加《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⑨的发展中国家签订双边投资协定,使我国投资者能在资本输入国得到强有力的保护,并且该条约也方便我国政府向资本输入国政府进行求偿。

(二)国内层面对策

1.调整我国产业结构⑩

面对美国、欧盟即将推出的碳关税,为避免对我国对外贸易以及经济发展造成大的冲击, 应该加速高碳产业转型和促进新兴低碳产业崛起,降低产品碳排放密集度,实现国家产业整体向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转化,构建以低碳为主的产业结构。 (1)加速高碳产业优化升级

国家必须出台系列政策,继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推动节能减排,由“高碳”转化为“低碳”。首先,加强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石化等高碳产业低碳技术的研发。具体包括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油气资源和煤层气的勘探开发、二氧化碳捕获与储存等领域开发的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新技术。其次,通过产品隐含碳的计算与分析,重新规划制造工艺和生产流程,降低产业中间链条的碳排放。全面推广循环经济的生产模式,制造工艺和生产流程突出节能减排、资源的综合高效循环利用,使污水、废气、固体废料、粉尘基本实现零排放。再次,缩短能源、汽车、钢铁、交通、化工、建材等高碳产业的产业链条。鼓励出口企业“走出去”,通过全球范围的合理布局,减少产业在国内的高碳链条,从而达到有效规避“碳关税”的目的。最后,研究开征自己的碳关税,防止碳泄漏或碳排放转移。通过开征碳关税,可以防止发达国家减排政策可能导致的碳密集型产业、能源密集型产业向非减排国家转移。避免产业转移带来资金和技术的同时,还会大量消耗我国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Convention Establishing the 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MIGA公约),1985年10月11日在世界银行年会上通过,于1988年4月12日正式生效。根据该公约建立了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属于世界银行集团的成员,但他同时又是独立的国际组织。 ⑩

杨飞龙,碳关税视阈下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5)

17

碳关税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与对策研究 紧缺的能源,而且排放大量温室气体及其他污染物。 (2)促进低碳产业发展

加大对低碳产业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逐步降低高碳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目前中国已经将新能源、节能环保、电动汽车、新材料、新医药、生物育种和信息产业作为未来的战略性产业,给予重点扶持。发展低碳产业的具体策略有:

1)构建低碳产业创新系统。应重点推动以下技术的研发:一是加强节能技术与清洁能源技术攻关;二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技术;三是发展低碳前沿技术。

2)扩大低碳产品国内需求。可以通过技术标准、产业优先发展政策、倾斜采购政策、产品和流程标准( 如产品性能、环境影响力)等来扩大和提升低碳产品国内需求的规模和质量,推动低碳产业的发展。

3)维护低碳产品市场竞争秩序。通过激励国内市场竞争来刺激低碳产品生产企业竞相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研发新产品和新流程,强化本地优势,并且逐步培育形成低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4)推动低碳产业集群形成。产业集群是影响低碳产业国际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政府应该创造一定条件,根据区域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计划,提升区域内生产要素的结构和水平,促进相关低碳产业在一定区域内聚集。

2.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积极出台相关碳税法律制度,依法对国内高耗能产品征收碳税11,以便阻止美欧等发达国家对中国产品征收碳关税。12

如果中国先对国内对高耗能产品征收碳税, 美欧等西方发达国家再在其进口环节对中国高耗能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就会构成双重征税,这是违反美欧与中国达成的《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国际协议》的。目前中国已经与欧美等主要发达国家都签订了这种协议。因此,中国应对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的一项重要的法

11

碳税是指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它以环境保护为目的,希望通过削减二氧化碳排放来减缓全球

变暖。碳税通过对燃煤和石油下游的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产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税来实现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与总量控制和排放贸易等市场竞争为基础的温室气体减排机制不同,征收碳税只需要额外增加非常少的管理成本就可以实现。

12

马其家,碳关税及中国的应对策略研究,社会科学战线(法学研究),2011(11)

18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律措施就是构建碳税法律制度,对碳税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征税依据、税率、税收的减免与优惠事项做出规定,使中国开征碳税有法可依。

首先,中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世界上不少国家已经开征碳税。碳税最先在北欧国家实施,瑞典、挪威、芬兰、丹麦和荷兰是先行者,并于1992年由欧盟推广。目前已有阿尔巴尼亚、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德国、意大利、荷兰、挪威、瑞典、瑞士和英国等国家开征碳税或气候变化相关税。此外,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从2008年7月开始征收碳排放税,第一年将对每吨碳排放征收10加元,以后每年递增5加元,到2012年,将对每吨碳排放征收30加元的排放税。其他一些国家也在加紧制定相关的税收政策,如日本环境省已经提议日本家庭根据其煤油和液化石油气的使用量,对其排放的每吨二氧化碳征税2400日元。同时,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开始考虑征收碳税,如南非2008年提出向排放二氧化碳的工业企业征税的计划。中国可以对这些国家的碳税立法和执法经验进行总结,以供中国借鉴和参考。

其次,中国构建碳税法律制度,依法开征碳税,并不违反中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与碳关税不同,一国征收碳税是不会引起国际争议的,只要针对一国境内所有的高耗能产品普遍征收即可。再次,设立碳税这一税种,并不与中国现有的资源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相冲突,而且是现行资源税和消费税的有益补充。虽然碳税、资源税、增值税和消费税都对化石燃料征税,但是,除增值税这个普遍征收的税种外,碳税与资源税、消费税在征税目的、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等方面存在着区别。从征税范围来看,碳税适用于所有排放二氧化碳的对象,其对化石燃料的征税范围要大于资源税和消费税,如碳税与资源税交叉的部分是煤炭、原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而与消费税交叉的部分是汽油、柴油等成品油。在征税依据上,资源税和消费税在计税时都不考虑化石燃料的含碳量。而且,由于资源税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只涉及部分化石燃料, 还没有完全覆盖整个化石燃料,两者对二氧化碳减排和节能的调控都是不全面的。而碳税的开征范围覆盖整个化石燃料,与现行资源税和消费税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有助于形成多层次的针对化石燃料的税种体系,发挥在二氧化碳减排和节能上的全面调控作用。 3.加强企业责任

19


碳关税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与对策研究(5).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浅谈动画角色表演技巧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