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此次事故,要加大对所有机电设备的排查维护,对存在的隐患要积极整改,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2、加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心、事业心教育,强化内部管理,将安全生产落实在现场,落实在实处。
3、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强化岗位练兵,切实提高职工的操作水平和自主保安意识。
关于神华集团乌海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利民煤矿“6.19”运输事故
2008
年6月19日14时45分,神华集团乌海煤焦化有限责任公
司利民煤矿综采队早班回撤组,在回撤09111工作面液压支架的过程中,先用22kw回柱绞车将支架拉运到回风巷(离后出口18米处)平台上,然后改用JD-25调度绞车拉架装车时,支架从平板车上滑脱倾倒,将在场的两名支架工挤到巷帮,造成两名工人头部受伤,矿方立即将受伤人员组织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5时30分死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未按规定时限(1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汇报,而是于次日上午9时30分电话向乌海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进行了汇报。乌海煤监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分局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及时展开了事故调查工作,经初步分析,事故主要原因是在使用22kw回柱绞车拉架过程中改用JD-25调度绞车拉架装车,导致支架从平板车上滑脱倾倒而发生事故。事故表明,煤矿仍然存在干部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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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也反映出职工安全自保互保意识差、职工安全培训工作不扎实以及煤矿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对事故的报告程序不清、法律意识不强等问题。为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事故发生,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管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任的安全监管体系,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二、进一步强化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特别是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工作,不仅要培训持证,关键是要具备娴熟的岗位操作技能,以适应新设备、新工艺、特殊工作环境的要求。对此,要求各煤矿企业抓好全员培训工作,采取诸如现场师带徒、定期脱产学习、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能比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能水平和安全防范意识。
三、加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根据不断变化的作业现场实际情况,规定现场每个工人的安全监管区域、任务以及联保互保范围,特别要强化现场指挥人员的责任,尽快形成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现场安全管理体系。
建新煤矿“8.14”运输事故
2008
年8月14日6时50分,丰城矿务局建新煤矿1015综采工
作拆卸24#液压支架(BY240-17/35)时,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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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矿井概况
丰城矿务局建新煤矿(以下简称建新煤矿),隶属于江西省煤炭企业集团公司,为国家大二型企业,证照齐全。设计能力为每年30万吨,核定生产能力为81万吨/年。 二、事故的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钟小来在拆卸液压支架时,违章从木垛与支架之间走向支架平车下方,头部被24#液压支架顶梁挤压在中榴单体液压支柱的三用阀上,致严重脑外伤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工作面起重作业撤人警戒不到位。 2、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职工违章作业。 3、安全教育不到位,思想麻痹,自主保安意识差。 三、事故的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工人违章作业造成的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钟小来,男,建新煤矿综采支架工。自主保安意识差,拆卸液压支架时,违章从木垛与支架之间走向支架平车下方,头部被摆动的24#液压支架顶梁挤压在中榴单体液压支柱的三用阀上,致严重脑外伤死亡,对事故负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已经死亡,不予追究。
2.易长瑞,男,建新煤矿综采区班长,当班运输组负责人。工作面起重作业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在现场把关,对事故负主要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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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3.黄春华,男,建新煤矿综采区班长,当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工作面起重作业时撤人警戒不到位,对工人违章行为未及时制止,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4.谢越华,男,建新煤矿综采区跟班副区长,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工作面起重作业时撤人警戒不到位,对工人违章行为未及时制止,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5.蔡佳洪,男,建新煤矿综采区副区长,负责建新煤矿综采区全面行政工作,是综采工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职工安全教育不力,对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
6.黄认知,男,建新煤矿机电科副科长,代表煤矿在1015综采接替工作面跟班,工作面起重作业时撤人警戒不到位,对工人违章行为未及时制止,对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
7. 张志强,男,中共党员,建新煤矿副总工程师,1015综采接替总指挥,分管1015综采接替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负领导责任。
8.丰城矿务局建新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违章作业,于2008年8月14日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给予建新煤矿罚款19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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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跨越刮板输送机受伤事故案例
一、事故经过:
2008年8月15日, XX煤矿综采队XX工作面夜班,工作面正常生产,采煤机在机头向机尾行驶,端头支护工张XX从工作面轨中巷到工作面找高压管子,因刮板输送机距机尾间隙较小,张XX直接从刮板输送机上跨越,就在张XX把脚踏在输送机上时,他没有注意到机尾的刮板已经出槽,随即被出槽的刮板刮倒,接着被带着向机头走。支架操作工钱XX及时向煤机司机发出停机信号,待张XX被救出时已经奄奄一息。跟班副队长迅速组织人员抢救,经送医院抢救虽然张XX保住了一条命,却造成下肢截瘫的重伤事故。 二、事故原因:
1、支护工张XX,违章在刮板输送机运行时直接跨越输送机,是造成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综采队在工作面机尾侧没有按照规程的设计在机尾设臵人行过桥,致使张XX在跨越刮板输送机时被刮倒,负有管理的责任。也是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三、防范措施:
1、工作面端头安全出口的行人宽度及高度必须符合规程及措施要求,当工作面没有行人出口时,必须加设行人过桥或采取其它措施保证出口畅通。在没有行人过桥的地点通过运输设备时必须坚持停机行人制度,严禁人员跨越运行中的运输设备。
2、加强设备的检修与维护管理,及时更换面溜刮板及溜槽,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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