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化害为利、综合防治的原则,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有效保护和优化生态环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把秦屿建设成为社会文明有序、经济繁荣昌盛、环境质量优良的融汇山、海、川灵韵的宜居城镇。
2、创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逐步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指标
表4-1: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指 标 名 称 指 标 值 社会经济发展 农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东部≥4500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东部≥8000 公共设施完善程度 完善 城镇建成区自来水普及率(%) ≥98 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90 城镇卫生厕所建设与管理 达到国家卫生镇有关标准 城镇建成区环境 地表水环境质量 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空气环境质量 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声环境质量 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100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0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70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人) ≥11 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 ≥95 清洁能源普及率(%) ≥60 乡镇辖区 生态环境 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 ≥10 水土流失治理度(%) ≥70 农用化肥施用强度(公斤/公顷,折纯) ≤280 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 ≥85 规模化畜禽养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90 规模化畜禽养场污水排放达标率(%) ≥75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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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创建省级、国家级生态村,逐步达到国家级生态村考核指标
表4-2:省级、国家级生态村考核指标
指 标 名 称 指 标 值 省级 国家级 经济水平 村民人均年纯收入(元/人/年) 高于全县(市、区)平均水平 ≥8000 环境卫生 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95 ≥95 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 ≥90 100 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 100 100 污染控制 无害化处理率(%) ≥90 100 生活污水处理率(%) ≥80 100 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100 100 清洁能源普及率(%) ≥90 ≥90 资源保护与利用 农膜回收率(%) ≥90 ≥90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90 ≥90 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90 100 绿化覆盖率(%) 高于全县(市、区)平均水平 高于全县平均水平 可持续发展 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比例(%) ≥50 ≥50 农药化肥平均施用量 低于全县(市、区)低于全县平均水平平均水平 可持续发展 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 逐年上升 逐年上升 公众参与 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 ≥95 ≥95 4、环境质量规划目标
(1)大气环境质量:镇域大气质量基本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一级标准,镇区及工业园区达到二级大气标准。工业企业烟尘处理率达到100%。
(2)水环境质量: 镇域范围内地表水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体水质标准;地下水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3)声环境质量:控制环境噪声,使镇区环境噪声达到或优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相应标准。
(4)固体废弃物:镇区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率100%;医疗垃圾、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置率100%。新建垃圾处理场,实施垃圾卫生填埋无害化处理。
第五十四条
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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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太姥山、秦屿湖、河漫滩湿地、镇区河道及沿岸重点区域的优化治理、生态恢复为重点,加强海洋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绿化建设与绿色廊道
丘陵山区要积极发展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经济林。沿干线公路、铁路、溪河两侧建立一定宽度的绿化带,形成绿色廊道。
3、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农产品应向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发展,科学施用农药、农膜、化肥。大力推荐沼气工程等清洁能源建设。划定畜禽禁、养区,走生态养殖道路。
4、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
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程,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土地整理力度,使土地整理成为补充耕地的重要途径。加强围垦建设的环境保护,严格执行围垦造地的科学论证制度,加强对围垦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环境保护措施,趋利避害,并采取有效措施将围垦工程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滩涂围垦,促进耕地占补平衡。加强用地管理,改革和完善土地管理制度。
5、生态建设
包括绿化建设、景观建设、水体保护、河流生态整治和生态驳岸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旅游建设、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综合整治环境等方面。
第五十五条
环境卫生
(1)垃圾量预测:预计规划期末镇区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30吨/日。
(2)垃圾填埋场:在秦屿镇区东部日澳村设置垃圾卫生填埋场1座,实现垃圾卫生填埋。
(2)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转运站按每站200-1000平方米设置。转运站服务半径与运距应符合下列规定:人力方式收集,服务半径宜为0.4~1.0公里;机动车收集,服务半径宜为1.0~30.0公里。
(3)其他环卫设施:设置一处基层环卫机构,用地规模约3000平方米,其内包含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用地,可结合进城车辆清洗站、停车场、加油站等临近设置。
(4)公厕:按2500人/座的标准设置公共厕所,每座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均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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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式。主要人流密集街道服务半径为300-500米,一般街道为600-800米,住宅区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座。
第八节 绿地系统和景观风貌规划
第五十六条
绿地系统
1、绿地系统结构
规划构筑“一环山海、一心碧湖、三山楔绿、五溪凝翠、八园星布”的绿地系统。 一环山海:指围绕镇区南、西、北三侧的成片山体,以及东面东海晴川湾,作为城镇背景的山海生态景观面;
一心碧湖:以秦屿湖为中心的镇区重点绿化核心区;
三山楔绿:三山指大座山、瓜园顶山和牛栏岗从南、西、东北三个方向楔入镇区,对城镇景观起控制性作用的山地公园,形成镇区的通风输氧通道;
五溪凝翠:指由贯穿秦屿镇区的五条溪流,分别为吉溪、何坑溪、罗里坑溪、洋里溪和巨口溪,沿溪两岸控制30-50米绿带,建设滨水带状公园,这五条滨水绿化带贯穿秦屿镇区,提供与市民日常休憩关系最密切的场所,向镇区补充新鲜空气,构成镇区与湖、周边山地之间的滨水生态廊道;
八园星布:建立八个大型的公园绿地群,其服务范围基本能覆盖镇区主要区域。 ①冷城古堡文化园②财堡公园③乌礁公园④吉溪湿地公园⑤洋里公园⑥康湖山公园、鳞后山公园、大老山公园⑦海山公园、洋里溪湿地公园⑧巨口公园
2、绿地指标
规划期末(2030年),构建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网络,实现生态型宜居城镇的绿化建设目标。
表4-3:秦屿镇绿地指标表 类别 年限 绿化覆盖率 绿地率 公园绿地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万平方米) (平方米) 2015年 40% 36% 50 9.4 2020年 43% 38% 80 10.7 2030年 45% 40% 130 12.0 15
3、公园绿地
镇区规划各类公园11个。
表4-4:秦屿镇公园绿地一览表 类型 序号 名称 位置 面积(公顷) 镇级综合性公园 1 乌礁公园 乌礁路南侧 30.7 2 财堡公园 火车站东侧 8.1 街道级公园 3 洋里公园 培训中心北侧 11.5 4 海山公园 海山大道南侧 7.7 专类公园 5 冷城古堡文化园 冷城村 16.0 6 吉溪湿地公园 吉溪口 43.2 7 洋里溪湿地公园 洋里溪口 6.3 8 康湖山公园 康湖山 1.5 9 大老山公园 大老山 19.8 10 鳞后山公园 鳞后山 5.6 11 巨口公园 海城大道南侧 7.5 4、广场
表4-5:秦屿镇广场一览表 序号 名称 位置 面积(公顷) 1 行政中心广场 行政中心南侧 2.0 2 莲花广场 鳞后山北侧 1.5 5、防护绿地
规划按照城镇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防护绿地包括工业与居民区之间的防护绿地、过境道路两侧的防护绿带、高压走廊中的防护绿带、高压走廊中的防护绿带以及变电站的隔离绿带。
表4-6:秦屿镇防护绿地控制宽度一览表
防护绿地位置 建设规模 应考虑含水层分布的边界条件及埋藏条件(包气带或覆盖层的岩水源地周围 性和厚度,地下水位埋深和变幅)、地下水的流速、流向、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力联系、开采降落漏斗影响范围、地下水补给区的卫生状况等因素确定 净水厂周围 宽度不宜小于10米 污水处理厂周围 宽度不宜小于50米 垃圾处理厂 宽度不宜小于50米 工业区与非工业区之间 宽度不宜小于50米 学校与道路主干线之间 宽度不宜小于10米 医院与道路主干道、商业区之间 宽度不宜小于15米 福鼎市秦屿镇总体规划(2010-2030)◇文本
快速路 宽度单侧不宜小于30米 城镇主干道 宽度单侧不宜小于10米 铁路 主线宽度单侧不小于30米 支线宽度单侧不小于20米 高速公路 宽度单侧不宜小于50米 500kV宽度不小于60米 高压走廊 220kV宽度不小于30米 110kV宽度不小于20米 35kV宽度不小于15米 6、附属绿地
新建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改造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25%。居住小区绿地按照“一区一组团”两级配置;
各单位附属绿地,绿地率不得低于30%,其中医疗卫生用地绿地率不得低于45%,行政办公、体育场、文化设施用地绿地率不得低于35%;
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主干道绿地宽度不小于道路断面总宽度的25%,次干道不小于道路断面宽度的20%。注意不同路段选用不同的树种,形成“一街一景”,创造丰富
多彩、各具特色的道路绿化景观。
7、生产绿地
根据《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城镇生产绿地的面积应占城镇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秦屿镇目前的生产绿地较少,与规定要求相去甚远。规划建议结合郊野公园的建设,发展面积不小于24.4公顷的苗圃,作为城镇的生产绿地。
8、山体绿化
加强镇区周边山体的植被保护和山体绿化,凡在视线所及山地,均应植树造林,而后
封山育林,禁止建设造墓。规划结合大座山、瓜园顶山、牛栏岗三座山体建设三处郊野公园,它不仅有保护和控制城镇生态环境的功能,还可以通过开展郊游活动,满足市民休闲生活的需求。
表4-7:秦屿镇郊野公园一览表 序号 名称 位置 面积(公顷) 1 大座山公园 大座山 45.4 2 瓜园顶公园 瓜园顶山 42.2 3 牛栏岗公园 牛栏岗 72.6 第五十七条
景观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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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对镇区功能性景观系统和自然景观系统的梳理,构建与自然环境协调的镇区景观风貌系统。同时,强化景观的功能性,为市民、游客提供丰富多彩的公共活动活动空间,建设与自然环境相融合的、体现秦屿镇特色的景观系统,提升镇区形象,展示和谐、美好、活力的镇区风貌。
2、规划在景观风貌组织上形成以镇区整体环境优化为基础,以“三山一湖、两轴七线、四点六区”为重点的景观风貌规划结构。
3、空间尺度的优化
以小型城市的空间尺度,与太姥山的灵奇秀美的特色相对应。镇区内建筑以多层和低层为主,高层适当点缀。具体建筑空间尺度建议如下:
(1)老城区和城南新城为镇区建筑空间主体,建筑以多层为主,可建设若干幢高层建筑,具体尺度与布局方式应通过进一步中心区城市设计确定。
(2)在秦川大道东侧、靠近瓜园顶山脚下的地段,以及海城大道北侧、靠近牛栏岗山脚下的地段,建筑的体量、形式上应与瓜园顶山公园景观和尺度相协调,不宜建设高层。
(3)秦屿湖畔,特别是西岸的康湖山、鳞后山、大老山和洋里溪湿地公园,周边布局的建筑,宜以低层为主,以保证良好的景观亲切度。
(4)镇区其它地段建筑可按多层控制。
第九节 综合防灾规划
第五十八条
防洪(山洪)防潮及排涝规划
1、防洪(山洪)防潮及排涝设计标准 (1)防潮标准 采用百年一遇标准。 (2)防山洪标准 采用二十年一遇标准。 (3)排涝标准 采用十年一遇标准
2、防洪(潮)排涝工程总体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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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镇区片
北片设一个滞洪区,面积约5hm2。
南片设一条排涝干渠和一座排涝泵站,排涝泵站规模约20m3/s,用地面积约1hm2。 (2)其余各片区
拟采用填高自排方案,将区内用地填高至设计洪水位以上,使内部洪涝水直排入溪流。 3、河道规划
规划在溪流原有岸线基础上,河道两岸控制了充足的用地。汛期时,可使其行洪断面扩大,进而保障顺利排洪;同时,随着行洪断面的扩大,降低了河道的行洪水面线,进而降低镇区建设的竖向工程标高,减少土方工程量。
第五十九条
消防
(1)通过合理布局,尽可能降低火灾隐患和火情扩散程度,防患于未然。各类建筑的布置和间距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等国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绿地布局综合考虑防火隔断、避难的功能要求。
(2)规划在镇区按二级特勤建设标准设置一个消防站,占地面积0.9公顷。 (3)镇区内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沿路布置,同时按消防规范,主次干道每隔120米设置消火栓。
(4)道路系统组织结合消防需要,尽量形成环状,以保证救灾时消防车的畅通、快
捷。尽端式道路长度不宜大于120米,并在尽端设不小于15×15米的回车场。建筑物后退主次干道红线应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5)加强消防通讯建设。应合理利用镇区内较高的建筑物、构筑物设置消防瞭望塔,实行监控。
第六十条 抗震
1、根据《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福建省区划一览表,秦屿镇所在地福鼎市的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属非重点抗震防灾城市。从秦屿镇的性质及重要性出发,仍应考虑相应的设防要求和措施,提高抗震能力。
2、抗震设防标准:镇区抗震防灾按VI度设防,重要的设施和生命线工程提高1度即按照Ⅶ度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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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抗震措施:
(1)通过规划建立完善的路网结构,形成畅通的交通疏散体系。
(2)选择镇区主、次干路作震时疏散通道,道路两侧建筑均需后退道路红线3-5米,疏散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米。
(3)在公园、广场、街头绿地、体育场等开敞空间的用地规模和布局上,综合考虑其作为灾害发生时避难疏散场所的功能,并保证与疏散通道的连接。人均避震疏散面积按1平方米/人计算。
(4)对生命线工程如交通、电力、通信、给排水等设施应提高一级设防。 第六十一条
人防
(1)按贯彻“长期坚持、平战结合、统一规划、重点建设、综合开发和注重效益”原则布置人防工事。按战时留城人口占总人口的30%、人防工程面积1.5平方米/人计,需建设人防工程约48600平方米。
(2)规划在镇区行政办公区内设置一个防空指挥中心。一般小区按照3%的建筑面积建设人防工程,高层建筑应配建地下防空工程。人防工程的范围应该随着镇区范围的扩大而扩大。
第十节 “三区四线”控制
第六十二条
“三区”划分与控制
(1)禁止建设区
为保护生态环境、自然和历史文化环境,满足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需要,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禁止安排城镇开发项目的地区。规划期内禁止建设区必须保持土地的原有用途,除国家和省的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设施外,严禁在禁止建设区内进行非农建设开发活动 。
秦屿规划区内的禁止建设区范围:主要包括太姥山风景名胜区的核心风景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镇区“四线”控制范围等。
(2)限制建设区
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不宜安排城镇开发项目的地区;确有进行建设必要时,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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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开发项目应符合城镇整体和全局发展的要求,并应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
秦屿规划区内的限制建设区范围:包括太姥山风景名胜区的外围保护控制区、核电厂发展限制区、城镇远景发展备用地、一般耕地等。
(3)适宜建设区
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可以安排城镇开发项目的地区。根据总量控制和用地安排需要,确定其范围。适宜建设区内可以进行依法审批的开发建设活动,是城镇建设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其建设行为应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地确定开发模式、开发规模、开发强度和使用功能。
秦屿规划区内的适宜建设区范围:包括规划期内规划的城镇建设用地。
对于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内的现状已建区,应根据具体的建设限制条件,采取逐步清退、生态补偿、生态修复等措施,达到相应的空间管制要求。
第六十三条
“四线”确定与控制
(1)绿线:指城镇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2)黄线:指对城镇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3)紫线:指经审批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4)蓝线:指城镇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5)“三区”在规划区范围内划定,“四线”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划定,在图纸上明确标示。文本与图纸同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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