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①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落实。实行全面安全管理,坚持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项目经理部设专职安全检查工程师,各综合项目队设专职安全员,各项目工区设兼职安全员,充分发挥各级安全检查人员的作用,做到责任到位,措施落实,定期检查,整改有效,各项运作均应有记录,使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质量均处于受控状态。
②项目经理部职能部门、作业队队长及技术工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项目经理部设安全质量部(安检工程师),作业队设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生产网络,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及专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合作,狠抓落实。
③借鉴以往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经验,结合工程特点,针对队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考虑地方的社会环境和地域,制定完善细致的安全制度和措施。根据施工中的每个环节和工序,细化安全生产和防护措施,使每个生产工序在安全上都有章可循。
④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本投标人在现场设一名安检工程师负责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该安检工程师具有多年从事安全与文明施工工作的经历,且熟悉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工作。其工作任务是,制定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规则,检查安全和文明施工执行情况,对职工进行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所有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应使监理工程师满意。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特殊工种安全教育,由安质部组织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安质部建立特殊工种培训台帐。
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工程开工前,对所有参加本段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组织学习有关施工安全规则、规定,以及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使每位生产者都能熟知安全生产知识,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进行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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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提高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在施工中切实执行,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做到事事有人抓、层层有人管。保证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确保本工程施工安全。
坚持每周不少于两小时的安全教育,由主管工程师或安检工程师针对施工项目,结合有关现行的规范、规则、规定上安全技术课。
安全生产教育须持之以恒,工地上制作安全生产宣传牌、安全标志,做到警钟长鸣。
班组长在每天点名分工后,必须对所派工作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重要工作由质量安全部部长亲自交底,并做好记录。
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使用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安质部门参加,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术应用的培训。
工种变动时,首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安全月、安全周以及安全竞赛等各项活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知识、规章制度、规定要求以及操作技能等方面,并及时传达上级安全文件精神。
安全教育是提高职工素质的重要手段,通过教育提高职工对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安全工作教育保持经常化、制度化,讲究实效,安全教育与培训必须建立记录台帐,以便随时检查对照。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①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安全检查制度。项目经理部每周一次安全检查,项目队每日一次安全检查,作业班组随时注意安全自查。检查时领导带队、每次检查都必须做好记录,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并有专人负责解决,将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检查中发现违章冒险作业和不安全问题有权制止,对不听制止者,有权越级报告组织。
②对检查出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对重大问题填入隐患通知书,并制定对策措施,限期整改,专人复查。对整改不力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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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负责安全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
③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各级安全人员有权先行停止作业,之后向上级部门及工程负责人汇报直至隐患消除,方可恢复作业。
④各作业班组在班前班后对安全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及时处理安全作业中的问题。
⑤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时,现场领工员、班组长应立即上报,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具体按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执行。
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①工程分包方进场前,项目部与其签订有关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②项目部工程技术部向工程分包方负责人进行分项分部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③施工队的安全工程师在施工前,向工程分包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进场前安全培训及安全教育。
5、安全会议制度
①定期举行安全会议,并指定有关管理人员、工长和安全员参加,并做好记录。
②各作业班组在班前班后对该班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及时处理安全作业中存在的问题。
6、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A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
①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监理、业主报告,并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②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施工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③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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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企业要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⑤自发生事故起不超过12小时报本企业最高一级主管部门,并附地方劳动部门结论性意见。特殊情况(指地方劳动部门结论性意见因故推迟送达)不得晚于24小时。
2)工伤事故
①工伤事故快报。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立即用电话或电传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具体规定为:重伤事故不迟于24小时,死亡事故及重大伤亡不迟于12小时(特殊情况下,分别延长为48小时和24小时)报上级部门。
②工伤事故月报。每月2号前将工伤月报内容电话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每月5号前将规定的三种月报表报出,以便上级部门10号前汇总报部。没发生事故时,也要电话报上级部门。
③工伤事故定性。死亡、重伤事故定性要准确。判断不准时,可与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3)交通事故
①机动车肇事快报。发生机动车重大、特大事故上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时间不迟于24小时,发生一般事故上报时间不迟于72小时。
②机动车肇事月报。月报5号前将机动车肇事三种报表报上级部门,并在7号前将月报表用电话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
B信息反馈
安质部部长每季末将本单位安全监察工作小结和对下一季度的安全监察工作安排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将在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建设开展情况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以便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及时掌握各单位安全监察工作的动态,推广先进单位的科学管理经验。
C事故调查制度
①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成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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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的市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③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D严格事故报告和奖罚制度
①对在保证施工安全作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②严格执行事故处理规则,发生事故必须按系统逐级上报,不得隐瞒。 ③发生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联合调查,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对事故责任者,严肃处理,追究其经济、行政、法律责任。
7.3.3 既有线施工安全措施
既有线施工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本投标人严格执行铁道部铁办[2012]280号文《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1、既有线施工安全措施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①施工前,在项目经理统一领导下,经理部安全部门负责同有关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不得开工,自觉主动接受并密切配合路局派驻的安全检查员的监督检查,确保行车安全。与电务部门联系,摸清地下电缆的埋设及位臵走向,打钢轨桩防护。
②在施工准备阶段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既有线安全教育,做好既有线施工技术交底,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在施工高峰期补充的劳务工亦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并由正式职工带领。
③在既有线施工中,当施工与行车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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