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机基础施工作业指导书
8.10.2观测要求
⑴基准点应尽量设置在靠近观测点位置,但应在基础沉降影响范围之外,不影响施工、不容易被破坏、观测通视良好的位置。
⑵ 风机基础沉降观测采用Ⅱ等水准测量,Ⅱ等水准测量应采用闭合差,闭合差应小于±0.5 √N mm。
⑶ 观测时间和密度:
a.基础浇筑完成砼终凝后开始第一次观测 b.施工期间每周观测一次。
c. 如连续监测数据基本无变化时,可适当延长至15天一测。 d. 风机安装前后各测量一次
e. 机组安装完成第一年进行第5~8次观测(每三个月观测一次) f. 机组安装完成第二年后每年观测一次直至终止观测条件。 注:当发现观测结果异常时或监理有要求时,应加密观测。
⑷ 应纪录每台机4个观测点的沉降量,机组安装后的观测还应记录观测时候的风速、风向数据。 ⑸ 当沉降稳定时,可终止观测,沉降是否稳定应根据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断定,当某一台机沉降速率小于0.02mm/d时,可以为该风机基础沉降已稳定,可终止观测,但总观测时间应满足不小于12个月的要求。
8.10.3观测资料
观测资料至少应包括:基准点测量记录;各测点原始测量记录;计算各点沉降;平均沉降;绘制时间~沉降关系曲线,编制观测分析报告。
9. 工序交接及成品保护
9.1上一个工种施工完成后下一工种开始作业时,上一班班长必须向下一班班长将质量、安全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且施工技术员必须在场指导监督执行。 9.2浇筑完毕后,及时清理锚栓外表面的砂浆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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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注意电缆管口的保护,不得将砼等灌入到管口内,内外管口需临时封堵。 9.4回填过程中机械工具不得碰撞砼表面,尤其棱角处。
10.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
10.1现场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并责任到人。开工前必须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针对现场的安全三级教育,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并登记造册。每班工作前,班组长均应交待清楚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进行现场施工。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认真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规定》,杜绝“三违”现象发生,认真做到“四不伤害”。
10.2进入施工现场应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身体不适或酒后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严禁抛掷物件。 10.3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各种电气设备,配电箱及电动机具的电源应由专职电工安拆。施工电源应有触电保安装置,电源应布置在安全地带,并有可靠的接地。使用手提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10.4工作期间严禁嬉闹,休息应选择安全地带,注意劳逸结合,注意防暑降温,恶劣天气应暂停施工。 10.5现场设立专职安全员一名,专门处理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持续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并确保安全员有安全监督执法的绝对权威。施工现场必须服从安全员的管理和监督。班组应作好安全台帐及安全记录。
10.6基坑边缘应设防护栏杆。物料不得大量堆积在平台上和靠在栏杆上,应均匀放置。 10.7做好土建交付安装交接条件,配合好安装工作。
10.8注意文明礼貌,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提高安全作业意识,注意企业形象。
10.9施工用的材料应有组织有计划的进退场、进场后应按指定场地堆放。材料应做到随到随用。 10.10周转性材料应及时清理、回库。
10.11施工用的临时道路应定时修整,保持其平整畅通。道路上严禁堆放东西。 10.12施工水电应布置合理,用水、用电后应随手关闸。
10.13及时排除基础四周积水和污水,保持工作场所无积水。施工人员上下基坑应走梯道,严禁踩踏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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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上下,防止摔倒或滑倒。
10.14砼浇筑完后,应及时组织人力清理,严禁乱弃砼。 10.15现场施工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0.16施工电源线等禁止直接过路,确需过路,应在电工指导下按要求进行跨越。振捣器应用绝缘良好的四芯橡胶软线并应接地良好,开关及插头应完整良好,严禁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电焊机做好防雨工作,焊工应佩带焊工手套,穿绝缘鞋。严禁使用裸露的铝线作为二次线。
10.17各工种人员在施工中应相互配合,在作好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尚应考虑到与其他工种工人的协调。同时必须服从领导统一指挥调度。
11.强制性条文
11.1 GB 50496-2009《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
11.1.1 水泥进场时应对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水化热等性能指标及其它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
11.1.2 模板和支架系统在安装、使用和拆除过程中,必须采取防倾覆的临时固定措施。 11.2 GB 50497-200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11.2.1 开挖深度超过5m、或开挖深度未超过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均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11.2.2 建筑基坑工程设计阶段应由设计方根据工程现场及基坑设计的具体情况,提出基坑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
11.2.3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经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市政道路、地下管线、人防等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11.2.4 监测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目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和精度、监测人员及主要仪器设备、监测频率、监测报警值、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监测数据的记录制度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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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工序管理及信息反馈制度等。
11.3 GB 50214-2001《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11.3.1 钢模板采用模数制设计,通用模板的宽度模数以50㎜进级,长度模数以150㎜进级(长度超过900㎜时,以300㎜进级)。
11.3.2 钢模板在工厂成批投产前和投产后都应进行荷载试验,检验模板的强度、刚度和焊接质量等综合性能,当模板的材质或生产工艺等有较大变动时,都应抽样进行荷载试验。荷载试验标准应符合表3.3.4的要求,荷载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抽样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J执行。
11.3.3 钢模板成品的质量检验包括单件检验和组装检验,其质量标准应符合表3.3.5-1和表3.3.5-2的规定。
11.3.4 配件合格品应符合表3.3.8所示的要求,产品抽样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J执行。
11.3.5 组成模板结构的钢模板、钢楞和支柱应采用组合荷载验算其刚度,其容许挠度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11.3.6 模板的支承系统应根据模板的荷载和部件的刚度进行布置。内钢楞的配置方向应与钢模板的长度方向相垂直,直接承受钢模板传递的荷载,其间距应按荷载数值和钢模板的力学性能计算确定。外钢楞承受内钢楞传递的荷载,用以加强钢模板结构的整体刚度和调整平直度。
11.3.7 支承系统应经过设计计算,保证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当支柱或其节间的长细比大干110时,应按临界荷载进行核算,安全系数可取3~3.5。
11.3.8 拆除模板的时间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办理。
11.3.9 组合钢模板装拆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钢模板应随装拆随转运,不得堆放在脚手板上,严禁抛掷踩撞,若中途停歇,必须把活动部件固定牢靠。
11.4 GB 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1.4.1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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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11.4.3 JGJ 180-2009《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11.4.4 施工前应针对安全风险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机械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11.4.5 施工现场发现危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排除隐患后方可恢复施工。
11.5 GB 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1.5.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11.5.2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11.5.3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11.5.4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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