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立法(含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废止)程序的三个阶段。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税法体系就是通常所说的税收制度(简称税制)。 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可按构成方法和形式分为简单型税制及复合型税制。 税法体系中各税法的分类——4+1种分类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3.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对商品劳务课税的税法,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和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及特定目的税法。 4.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上述对于税种的分类不具有法定性。 还有一种分类:间接税与直接税。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包括: 1.税收实体法体系 我国现有税种除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发布实施外,其他税种都是经全国人大授权立法,由国务院以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实施。这些税收法律、法规组成了我国的税收实体法体系。 2.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除税收实体法外,我国对税收征收管理适用的法律制度,是按照税收管理机关的不同而分别规定的。 (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 (2)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解释】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构成了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税务机构的设置 现行税务机构设置是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 省级 省以下级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税款征收管理权限划分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将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并有不同的征收机关与之对应。 我国税收管理权。 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目前,我国的税收分别由财政、税务、海关等系统负责征收管理。 税务检查权 包括两类: 1.经常性检查。 2.特别调查。分为行政性调查和刑事调查两个阶段 税务稽查权 各级税务机关设立的税务稽查机构,按照各自的税收管辖范围行使税务稽查职能。 税务代理等税务服务是税法遵从的重要途径 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 地方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 上级税务局垂直领导 上级税务局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局垂直领导为主 6
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以代理机构的名义,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依据国家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代其办理涉税事宜的各项民事法律行为的总称。 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中的一种委托代理,主要特点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公正性;自愿性;有偿性;独立性;确定性。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 现代企业一般有四大基本权利,即生存权、发展权、自主权和自保权。其中自保权就包含了企业对自己经济利益的保护。享受法律的保护并进行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是企业最正当的权利之一。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纳税人在法律允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有从事经济活动获取收益的权利,有选择生存与发展、兼并与破产的权利,税收筹划所取得的收益应属合法权益。 对企业纳税人而言,企业税收筹划的权利与企业的其他权利一样,都是有特定的界限,超越这个界限就不再是企业的权利,而是违背了企业的义务,就不再是合法,而是违法。企业的权利与义务不仅互为条件,相辅相成,而且可以相互转换。 在纳税上其转换的条件是: 缺陷被纠正或不明确之处被明确; 政策内容重新解释; 特定内容被取消; 实施筹划侵害他人正常权利。 在我国现阶段强调税收筹划的积极作用表现在: 1.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2.税收筹划有助于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 3.税收筹划有助于实现纳税人利益最大化; 4.税收筹划有助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的提高; 5.税收筹划有助于税务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6.从长远和整体上看税收筹划有助于国家增加税收。 国际重复课税与国际税收协定 (一)税收管辖权 国际税收分配关系中的一系列矛盾的产生都与税收管辖权有关。税收管辖权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是一个主权国家在征税方面的主权范围。税收管辖权划分原则有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两种。 (二)国际重复课税 1.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和类型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分别课税所形成的交叉重叠征税,又称为国际双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国际重复征税强调被重复征税的纳税主体与征税对象都具有同一性。 广义的国际重复征税则在狭义基础上还包括纳税主体与征税对象具有非同一性时所发生的国际重复征税,以及因对同一笔所得或收入的确定标准和计算方法的不同所引起的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一般包括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国际税收中所指的国际重复征税一般属于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类型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 产生原因 不同征税原则 征税主体 不同 不同 7
纳税人 相同 不同 税源 相同 相同 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 股份公司经济组织形式 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 (三)国际税收协定 复合税制度 不同 相同 相同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或条约,也称为国际税收条约。 国际税收协定是以国内税法为基础的。在国际税收协定与其他国内税法的地位关系上,有两种模式:模式一是国际税收协定优于国内税法;模式二是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效力等同,在出现冲突时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等处理法律冲突的一般性原则来协调。 国际避税、反避税与国际税收合作 各国政府以及国际社会不仅要采取措施避免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而且也要采取措施防范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 国际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法和国家间的税收协定的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全球总纳税义务的行为。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愈演愈烈。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以下简称BEPS)是指跨国企业利用国际税收规则存在的不足,以及各国税制差异和征管漏洞,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全球总体税负,甚至达到双重不征税的效果,造成对各国税基的侵蚀。 我国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以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合作伙伴身份参与BEPS行动计划,与OECD成员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货物:有形动产,含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销售货物: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不含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加工、修配劳务。 3.提供应税服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 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归纳与提示1】应税服务的基本界定 基本行为界定——有偿、营业性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非营业活动,是指:(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地域界定——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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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链接】突破基本行为界定的应税行为: 视同销售或视同提供应税服务——无偿、营业性(P45) 【归纳与提示2】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
1.交通运输服务,包含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注意6个问题】
(1)陆路包括地上、地下运送客货,包括铁路运输和其他陆路运输;
(2)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3)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4)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旅客利用里程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5)航空运输企业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属于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6)航空运输企业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2.邮政业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注意】(1)邮政业有行业主体: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
(2)邮政汇兑不等于邮政储蓄。邮政储蓄银行的邮政储蓄业务属于营业税金融业的范围。 3.电信业(新增)P40
电信业,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提示】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P45) 4.部分现代服务包括七项:
(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6)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下同)服务。
【注意辨析】(1)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属于研发和技术服务; 但软件开发服务、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属于信息技术服务;
而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等等属于文化创意服务。
(2)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但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属于文化创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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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形动产租赁已经“营改增”,但不动产租赁依然缴纳营业税。 (4)代理记账、翻译服务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 (5)同城快递,属于收派。异地快递,包括收派及货物运输两项服务。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考生要了解货物期货交割、银行销售金银业务、典当业死当物品的销售、寄售业代销寄售物品、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过网费等,都属于缴纳增值税的范围。 这部分内容比较多和杂,容易命制客观题。学习时注意以下几个易考点: (1)矿产资源、矿山劳务 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4)供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产品进行电压调节,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对上述供电企业进行电力调压并按电量向电厂收取的并网服务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5)销售电梯并维修、保养 行为 适用税种 对企业销售电梯(购进的)并负责安装及保养、征收增值税 维修取得的收入 企业销售自产的电梯并负责安装,属于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 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 (6)二手车经销业务 行为 经销 具体规定 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销售货物的行为 适用税种 征收增值税 要分别计算增值税和营业税 征收营业税 代理 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1)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2)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3)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征收营业税 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不同时具备代理的三项条件的,视同销售 征收增值税 不充分代理 (7)执罚拍卖(P44) 看收入归属确定征免。 (8)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地质普查、勘探开发到原油天然气销售的一系列过程中所发生的生产性劳务缴纳增值税。 (9)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收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