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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教人?2011?19号
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实行第二轮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及岗位设置实施的意见
区属各校(园):
为继续深化职称改革,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结合第一轮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情况,提出第二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及岗位设臵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任,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
二、范围及对象
第二轮评聘分开及岗位设臵在我区教育系统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术人员)开展。对在第一轮岗位设臵中已聘任的人员,按照岗位职数及《梅列区教育系统第二轮评聘分及岗位设臵量化考评办法》(附件)进行考评,重新排序聘任;对已获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且本人提出聘任申请的,按照岗位空缺及《梅列区教育系统第二轮评聘分开及岗位设臵量化考评办法》(附件)进行竞聘;已办理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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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手续和在申报之日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属于聘任范围。
三、程序和办法
(一)成立机构。各校要成立由5-13人组成的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竞聘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聘委员会),具体负责评聘分开、竞聘上岗工作。竞聘委员会组成人员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单位行政领导不得超过三分之一,高、中级职称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一。竞聘委员会成员应挑选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廉洁公正的同志担任。
同时,为了加强对岗位设臵工作的监督,学校成立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工作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负责对岗位设臵竞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竞聘委员会成员与监督小组成员不能交叉兼任。
(二)制定细则。由学校竞聘委员会负责制定岗位设臵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合理确定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并经教代会三分之二及以上人数通过,报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三)公布职数。学校通过校务公开栏或会议,公布本校教师专业职务岗位数。
(四)提出申请。竞聘者根据已取得的任职资格和所从事的专业,向学校竞聘委员会递交竞聘相应岗位申请报告,无申请报告者视为自动放弃竞聘资格,学校将不予聘任。
(五)量化考评。根据《梅列区教育系统第二轮评聘分开岗位设臵量化考评办法》进行量化评分。并将量化考评结果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六)确定受聘人员。学校竞聘委员会根据量化考评结果,提出初步聘任方案并公示5个工作日,竞聘人员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者应及时报告,未提出报告的以公示结果为准。由学校主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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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领导实施聘任,聘任人员名单报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备案。
(七)聘期:从聘任之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止。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其聘用时间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八)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
(九)解聘:受聘人员有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中所列解聘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十)下列人员暂不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已聘任的应予自然低聘、不聘或解聘。
1.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期限未满的; 2.受降职、撤职或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后,原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期限未满三年的;
3.受开除党籍处分后,原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期限未满五年的;
4.受劳动教养或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期满分配正式工作后,原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期限未满七年的;
5.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期限未满七年的; 6.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技术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的;
7.患病或非工负伤等原因,聘期内累计一年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8.上年度任职考核不合格的;
9.上一轮聘期内未参加继续教育和公共课程学习,或已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公共课程学习但学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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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新申请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无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无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 (对兼职支教两年截止目前已完成一年支教任务,且本学年已准备上岗继续交流的教师,视同符合竞聘条件,准许参加这一轮岗位竞聘);已聘任中、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没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教师本人必须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安排这些教师轮流到农村学校支教或挂职,不提出申请和不服从安排的,不能继续聘任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参加支教工作,但考核不合格者;
11.未通过计算机信息技术相应等级考试的人员; 12.不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服从工作调动的; 13.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或窃取他人成果,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的人员。
四、聘用管理
(一)各校要严格按照区人事局核定的指标科学设岗。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学校主要领导,符合岗位设臵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直接聘任。
(二)建立年度考核与评聘分开工作挂钩制度。各校要按照闽职改办字?1989?15号、闽职改办字?1991?24号和《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04?146号)、《关于实施<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若干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4?147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聘期内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聘任的依据。
(三)空缺递补。如调动、退休、退职、辞职、死亡等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从这一聘期竞聘时参加相应竞争上岗人员中按排名顺序递补聘任,但聘期的终止时间必须与先期聘任的人员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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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
(四)为鼓励优秀人才多出成绩,多做贡献,对实行竞聘上岗的学校特制定优惠政策,具体条件和对象为: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内部细分级别的岗位任职条件,可不参加岗位竞聘,并在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和不突破本单位设臵的最高岗位等级框架内的基础上,按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和实际聘任年限直接聘任,申请不占所在单位的职数和岗位数。
(1)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3)省优秀人才;(4)国家和省部级劳模、市劳模;(5)“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6)特级教师;(7)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8)三明市优秀人才;(9)三明市管拔尖人才;(10)接收博士学位且符合聘任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法定退休年龄三周岁以内(即2011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退休人员)且符合聘任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对符合条件但应给予低聘、不聘或解聘的人员不得申请,各校应严格审查条件,报区教育局、人事局审核。
(五)凡专业技术人员调动、退休、退职、辞职、死亡等出现岗位变动,学校人事干部应及时持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各学校必须在2011年9月31日之前完成岗位设臵和实施细则的制定,经教代会或教工大会通过后报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审核。
(二)2011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各校园开展岗位竞聘、拟聘人员公示;10月26日至28日各校园教师岗位聘任情况一览表上报区人事局,同时办理好聘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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