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现工作单位以前的量分由原学校负责提供证明或进行审核,原学校现任校长应负责核实并在证明或原件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公章。以上所有量分起止时间:2009年4月1日-2011年8月31日(个别学校第一轮岗位设臵量分开始时间有所不同,按其第一轮岗位设臵量分截止时间定;每年9月教师节表彰及考核结果列入上一学年计算)。
(四)各校应耐心细致地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工作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事业单位人员思想的稳定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及时解决岗位设臵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学校应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学年考核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竞聘上岗人员的过程管理。
(五)下一轮岗位设臵竞聘时,将实行末位低聘或全员竞聘。 随《意见》下发《梅列区教育系统第二轮评聘分开及岗位设臵量化考评办法》,自二〇一一年九月起实施,各校要按照《办法》参照执行。
本意见由区教育局、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梅列区教育系统第二轮评聘分开及岗位设臵量化考评办法》
梅列区教育局 梅列区人事局
二O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评聘分开 岗位设置 意见 抄送:区委办、人大办、区府办、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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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列区教育系统第二轮评聘分开及岗位设置
量化考评办法
一、量化考评计分办法
[以下计分以原件(证书或正式行文)为准] (一)学历与资历:20分 1.学历:
已取得文凭和证书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予以计算学历分(取得学历的应是国民教育学历),只计算一次。获得研究生及以上得7分;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得6分;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得5分;获得中专学历得4分。
后学历必须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2.资历:
(1)教龄每年0.4分;非教龄的工龄(按实年计算)每年0.1分;农村工龄(按实年计算,不含借用到市区工作时间)每年加0.1分;近三年来出色完成支教任务每一年得0.2分,未在农村任教,首次下乡支教的第一年不予加分。
(2)职称:具备高级任职资格计3分,每聘任一年加0.3分;具备中级任职资格得2分,每聘任一年加0.2分;具备初级任职资格计1分,每聘任一年加0.1分;聘任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
说明:教龄分与非教龄的工龄分可累计,但不得重复计分;从机关分流到中小学校的人员,机关工龄按教龄计分;就低竞聘时资格分可就高计算,同时高一级任职分与低一级任职分亦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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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计算。同一级竞聘时,低一级任职分不能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度任职分按零分计算。
(二)年度考核:3分
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每次优秀得1分,每次合格得0.5分,每次不合格扣1分。
(三)表彰奖励:4分(任现职以来)
1.获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含省教育厅、人事厅联合表彰)综合性表彰者,得4分;
2.获地厅级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者,得3分; 3.获县处级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者,得2分; 4.获乡镇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者,得1.5分; 5.获校级综合性表彰者,得1分。
说明:(1)综合性表彰指学校及乡镇、街道以上党委、政府部门综合性表彰(指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教坛新秀、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共产党员、师德之星、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民主党派及其他部门表彰的综合奖,如“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按表彰部门级别降一级的综合奖计分;获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与其它部门联合表彰的教育、教学方面的单项奖按同级综合性表彰的一半计分;获社会治安、精神文明建设、绿化、卫生方面等单项奖按综合性表彰的三分之一计分。
(2)任职以来均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分。 (四)教育教学经验总结:5分
近三学年,联系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撰写的本专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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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教育教学经验总结),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每学年取最高一篇计分,按三学年累加除以3计分(同一内容的文章、论著在不同刊物上发表,限计分一次)。CN刊物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 gapp.gov.cn/)上登记为准,发表在非法刊物上的文章与闽教职改[1998]020号文规定的视同作品不能计分)。经验总结必须发表在教育刊物上<2000字以上,报纸不予计分>,征集发表文章单位属哪一级管理就按那一级计分。
1.在国家CN级本学科学术杂志上发表,每篇5分。 2.在CN级教育刊物(增刊号除外)发表字数在2000字以上,或在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教材(练习册除外)50000字以上的,每篇(部)得4分。
3.省汇编或发表(含非教育刊物或增刊号的CN及有书号的文章)每篇得3分。
4.市级汇编或发表,每篇得2分。 5.区级汇编或发表,每篇得1.5分. 6.校级汇编或发表,每篇得1分。 (五)继续教育:4分
1.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规定,三年内能参加组织调(培)训和自觉完成自学学时的得3分。达不到者按比例扣分。无故不参加培训者,此项不得分。
2.2000年以后,经国家、省、市、区级确认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省级以上得2.5分、市级得2分、区级得1.5分。经国家、省、市、区级培训获证书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省级以上得1分、市级得0.6分、区级得0.3分。
(六)教育教学成效:7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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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工作量:14分 (1)课时量:12分
①专任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初中教师10---16节;小学教师14---22节。上述标准周授课时数的下限是以语文、数学课为基准确定的。学校应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每个学科、每个年级专任教师满工作量的周授课时数.(凡担任初三毕业班属中考科目的教师,兼任学校其他工作的教师,满工作量的标准可酌减)。
②校领导(含因年龄切线,退下领导岗位的原校领导)任课时数达同学科专任教师的1/3,学校中层干部任课时数达同学科专任教师的1/2,为满工作量。学校校长(书记)任课和听课节数相加完成每学年60课时可视为满工作量。
③幼儿园教师教学 1天为1个工作日,专任教师每周任课不少于2.5个工作日;6个班以上(含6个班)幼儿园领导每周任课不少于0.5个工作日,跟班不少于1个工作日;6个班以下幼儿园领导每周任课不少于1个工作日,跟班不少于1.5个工作日。
④班主任工作量计周授课时数2节。
近三学年,上述教师总的教学工作量达到满工作量要求并且每学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师工作量得9分。三学年平均每周超工作量l节(半个工作日)加0.5分,少1节(半个工作日)扣0.5分,12分扣完为止。
(2)听课:2分
每学年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节数,并有听课笔记,经教务部门检查合格得2分。每学年少1节扣0.5分,扣完为止。
2.备课、编写教案: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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