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教案”、“授课”“承担课外活动”及第七项“出勤情况”等工作按分值权重将3年的年度考核相应项得分除以3计分。
(二)竞聘教师得分必须不低于下列分数,学校才能聘任其为中级或高级职务岗位的相应等级。
省示范初中的教师:80分;
一般初中、市区小学的教师:72分; 农村中小学的教师:66分。
(三)从事教研、督导、电教、实验(区教师进修学校,教育督导室、教育工作站、考试工作站、校产装备工作站)等工作的教师及幼儿园教师参照本办法执行,对其中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由学校(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内容,制定出此项的具体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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