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学期初,能制定出所教学科的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写好教案。能充分利用课程资源,丰富、发展教材,精心设计教学活动,有特色实用性强,教后注重反思、补充为优,得4分。
(2)有备课、有写教案,但以教为主的为良,得3分。 (3)备课欠认真,教案简单的为一般,得2分。 (4)备课不认真,抄教案集,实用价值不大为差,酌情给0--1分。
3.批改作业情况:3分
(1)能根据教学内容及学生实际,布臵作业,力求做到精选、适量,批改认真、及时,有日期,有针对性评语。学生作业整洁、规范,错误有纠正的为优,得3分。
(2)有布臵作业、及时批改,错误有纠正的为良,得2分。 (3)没按教学内容及学生实际布臵作业,或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作业批改不及时或有错误的为差,酌情给0--1分。
(4)对不要求布臵书面作业的学科教师,由学校酌情给0--1分。
4.授课:6分
(1)准时上、下课,上好每节课,加强课堂教学的有效性,以学生为本,教学设计科学,讲授内容准确、生动,学生主动参与,教学过程安排合理,学生或听课教师评价好,得5--6分。
(2)以上评价内容做得较好的,得3--4分。 (3)以上评价内容做得一般的得1--2分. 5.教学质量:18分
学校从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制定评价细则,全面衡量。教学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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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好的得15--18分;教学质量一般的得11--14分;教学质量差的得6--10分。
6.公开课教学或讲座:4分
承担省、市、区、校、组级公开课教学或讲座,获好评者,分别得4分、3分、2分、1分、0.5分。每学年取最高一级计分,按三学年累加除以3计分。
7.指导、培养学生获奖:4分
经学校推荐,指导、培养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活动。每学年取最高一人次计分,按三学年累加除以3计分。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一般为一名。若超过1名,得分由指导教师平分。
国家级一等奖得4分,省级一等奖得3分,市级一等奖得2分,区级一等奖得1.5分,校级一等奖得1分。省级(及)以上二、三等奖分别比一、二等奖降0.5分,市级(及)以下二、三等奖分别比一、二等奖降0.25分。
8.承担课外活动和其他活动:2分
经学校批准,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活动,承担指导一个以上兴趣小组活动,有任务、计划、总结,活动正常,成绩显著得1--2分。体育、音乐美术教师已在“组织兴趣小组开展课外活动”这个项目得过分,此项不重复计分。
9.辅导、转化特殊生情况:2分
(1)学期初,定出转化对象,报学校备案,有转化措施、工作记录总结,转化效果好的,得2分。
(2)有做转化工作,但材料不完整,转化效果一般,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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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受过学校以上批评,此项不得分。
10.指导培养教师情况:3分
(1)以老带新的指导教师(有被指导教师出具证明),能较好履行指导教师职责,制定培养计划、措施,使受培养的教师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每学年得1分。
(2)承担指导实习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并获得好评,有聘书或教务处认定的,得0.5分。
(3)所培养的教师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课堂教学评优活动中获奖,指导教师分别得3、2.5、2、1分。
11.教研教改工作:5分
(1)积极参加教研组、备课组举行的各项教研活动,能主动与同事进行交流、研讨,表现好,每学年得0.9分。
(2)承担课题研究,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的负责人得分分别是2分、1.5分、1分、0.5分,成员分数计一半,子课题降一级别计分。获结题证书或验收合格的,再加0.3分。每学年取最高一级计分,按三学年累加除以3计分。
12.班主任工作和党政及其他工作:8分(a、b只能选其一)。 (1)班主任工作
a、近三学年,能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班级班风良好,学生无违法违纪现象和安全责任事故,每学年得2分。,
所任班主任的班级被评为校级(含校级)先进班级(或文明班级)的一次奖0.5分,区级以上(含区级)的一次奖励1分。
b、中学:学校中层以上行政人员、年段长、团委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教师达三人以上的教研组长,百人以上寄宿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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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管理员,组织兴趣小组正常开展课外活动的体育、音乐、美术教师,从事电教、实验、综合实践活动的教师,积极协助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及兼任学校其他工作的教师(根据工作量的大小,由学校确定对象)。
小学:完小校领导及中心学校中层以上行政人员、年段长,五十人以上寄宿生的生活管理员,教师达三人以上的教研组长,组织兴趣小组正常开展课外活动的体育、音乐、美术教师,从事综合实践活动的教师,积极协助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及兼任学校其他工作的教师(根据工作量的大小、由学校确定对象)。
上述人员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师生反映好,每学年得1.5--2分。经学校考核,成绩突出者每学年加0.5--1分。
(2)兼任党政管理工作的学校中层、行政人员、完小校领导及后勤人员既可按上述评价标准考核,也可按下列评价标准考核,但只能选其一。
①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党政管理工作,政策水平高,管理能力强、工作实绩显著的,为一等,得7--8分。
②能履行岗位职责、政策水平高,管理能力较强,取得一定成绩的,为二等,得5--6分。
③能履行岗位职责,为三等,得3--4分。
④因渎职造成学校或部门工作出现较大失误,教工意见多,视情扣分,直至该项不给分。
一、二、三等的人数分别控制在中学、中心学校中层以上行政人员及完小校领导人数的40%、30%、30%以内。每学年,学校必须对以上每位人员进行考核,确定等级。竞争上岗时,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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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平均等级计分。
(七)出勤情况:6分
1.近三学年,准时上下班,出满勤者得6分;
2.病假:重大疾病三个月、当年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及以上的教师累计一个月,其他教师满半个月后开始扣分(法定假期除外);
3.事假:每学年超过三天开始扣分,每天扣0.2分(法定假期除外);
4.旷课:每节扣1分;
5.学期规定的活动(政治学习、教研组和年段活动,及其它集体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0.2分;
6.根据学校点名或抽查登记,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1分。 (八)综合评价:5分
根据竞聘教师近三学年来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敬业创新、工作态度、育人工作、完成学校安排的任务(包括评价标准中没体现分值的其它经常性、临时性、突击性等工作)、团结协作精神等方面情况,并结合学生和家长的评价进行综合评价,按3:4:3的比例评定出A、B、C三个等级,分别给相应教师记5、4、3分,由学校竞聘委员会评定分数。
二、附则
(一)本办法只适用于教育系统职务竞聘量化考核,教龄、学历、支教、表彰等项分值按文件规定计算,其它项目只累计近三年分数。本办法第一大点“量化考评评分办法”中第一项“学历与资历”分数不封顶,第二项至第七项得分实行分数封顶,不计负分。第六项“教育教学成效”中“教学工作量”“备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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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教案”、“授课”“承担课外活动”及第七项“出勤情况”等工作按分值权重将3年的年度考核相应项得分除以3计分。
(二)竞聘教师得分必须不低于下列分数,学校才能聘任其为中级或高级职务岗位的相应等级。
省示范初中的教师:80分;
一般初中、市区小学的教师:72分; 农村中小学的教师:66分。
(三)从事教研、督导、电教、实验(区教师进修学校,教育督导室、教育工作站、考试工作站、校产装备工作站)等工作的教师及幼儿园教师参照本办法执行,对其中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由学校(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内容,制定出此项的具体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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