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搞好施工中的安全工作,首先必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总公司安全管理的要求,同时根据项目部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制定并完善各部门、岗位、工种的安全生产岗位职任制,强调做好安全工作是每个员工的职责,强化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安全检查与考核的力度,确保安全方针目标的实现。
组织所有人员认真学习《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学习矿山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明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组长必须认真负责本班组的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安全员的跟班作业制度,监督检查施工中的安全并协助班组做好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项目部安全生产网络管理组织体系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安 全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项 目 经 理
安全部(专职安全员)
其他管理人员(兼职安全员)
掘进出碴组 支护组 辅助作业组 管理后勤组 项目部安全保证体系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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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安全管理措施
为确保工程安全顺利地进行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制定如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8.3.1组织所有人员认真学习《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爆破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学习矿山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8.3.2明确安全管理网络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组长必须认真负责本班组的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
8.3.3采取安全员跟班作业制度,监督检查施工中的安全并协助班组做好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8.3.4加强安全检查的力度,安全小组定期对作业面进行检查,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定人限期进行整改。
8.3.5严格坚持“先检查后工作”的作业程序,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要洒水降尘,必须全面检查作业面的通风照明、顶帮安全状况、设备安全状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做好记录,确认安全后方准进行作业。
8.3.6、建立顶帮板专项管理制度,加强顶帮板现场管理,严格“先检查后工作”的作业程序,认真撬找浮石,确保施工安全。
8.3.7、建立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落实。 8.3.8加强通风防尘管理措施
(1)风筒吊挂垂直,不得漏风,缝环必挂,缝破必补,风筒口距迎头距离不超过10米。
(2)采用湿式打眼、冲刷岩帮、水炮泥放炮、喷混凝土喷雾、装岩洒水、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3)加强个人防护,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8.3.9爆破和火工品管理保证措施
爆炸物品的领用与管理过程中必须按以下的应该要求严格执行: 1、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政府专业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动用爆破器材,所有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国家《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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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安全规程》执行。
2、在接触和使用爆破材料时,严禁吸烟、携带火种,不得将爆破材料接近高温、火种和其它易燃易爆等物品。
3、领取爆破材料时,炸药与雷管要分别放在两个背包内,双人领取,炸药与雷管在运输中必需保持安全距离;领取后要直接将爆破材料送到作业地点,中途不得停留,严禁将爆破材料乱扔乱放;运送爆破材料的罐笼,除爆破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乘罐。
4、爆破材料到达作业面后要妥为存放,并有专人看管。
5、装炮前,爆破工应对炮孔及爆破材料进行严格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才能进行装炮作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装炮:
A、爆破地点的地面通道不安全,以及通道堵塞; B、大爆破装药开始后,距爆区50米以内; C、距离炸药库5米以内;
D、炮眼中出现大量涌水或温度异常; E、没有一次点火起爆电源控制闸刀的。
6、爆破前,应在危险区的边界和通路上设岗哨和标志。爆破前,须同时用音响、视觉信号和相应的组织措施防止人员进入爆破区。爆破后,浅孔需等待15分钟,中深孔需等待30分钟后,方可解除警戒信号。
7、爆破后的工作面,必须进行局部通风,确认炮烟排尽后并经CO2检测安全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8、爆破后安全员、爆破员必须检查作业面残、盲炮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盲炮处理:
A、发现盲炮必须及时处理,否则应在附近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B、难以处理的盲炮,应在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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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处理盲炮时,在危险区域内禁止做其它工作,处理盲炮后,要检查和清除残余的爆破材料,并准作业。
盲炮的处理方法如下:
A、炮眼内的盲炮,可用木制或竹制轻掏出填塞物,采用另装起爆药重新起爆,或距盲炮孔不小于30厘米处打平行炮眼装药爆破处理。当重新装药或打眼有困难时,可向炮孔内注水,使硝铵炸药失效等方法处理,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
B、对电力起爆因线路连接错误造成的盲炮,可重新边线起爆。 C、盲炮处理难度较大时,必须经过技术、安全等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处理方案处理。
9、处理漏斗堵塞时,只许用竹杆捆药包放稳后起爆,不准进入漏斗内装炮、点炮,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决定。浅孔回采作业面不准爬梯子装炮。
10、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测量部门必须提出准确图纸,当两个相互贯通的工作面之间的距离相距15米时,只准从一个作业面进行掘进行贯通。爆破时,两边作业面均必须设警戒。
11、凡爆破作业,必须坚持一次点火起爆方法,包括中深孔、浅孔、采场、掘进、刷帮、挑顶、二次破碎、炸漏斗等。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决定,按书面通知要求执行。
12、在高硫矿体处爆破时,装药前必须将炮孔内粉尘吹净,禁止将哨铵炸药的药粉与硫化矿直接接触,并禁止用高硫矿粉作充填塞物,严防装药时碰坏药包。
13、严禁单人合闸点火起爆。
14、爆破工领取的爆破材料应妥善保管,领取数,消耗数,剩余退库数均应认真填入《爆破材料使用记录》,交回的废雷管应注明上交者姓名、时间、数量。
15、剩余的爆破材料,要当班及时退回库房,严禁乱扔乱放,积存和转让。严禁带回宿舍和私藏,否则应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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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0、建立入井管理制度,加强井口管理。
8.3.11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报警装置、通讯装置、安全标志以及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抢救和安全疏散的设施设备;易燃易爆物质仓库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备有防火、防爆设施,
8.3.12加强用电安全管理。
(1)作业电工必须是持证电工,并严格遵守现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供电
(3)现场电工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安装规程”。维修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验明线路无电并挂“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的标识牌或专人看守。其分配电箱用电机具开关箱安装好后应立即做好编号标识工作。所有用电机具操作开关必须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安装,严禁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条作五芯线使用,而其中的黄/绿双色线只能作机具的保护零线使用。
(4)一切用电机具运到现场以后,必须由电工检验其绝缘电阻及检查电器附件是否完整无损,固定用电设备其绝缘电阻应大于0.5MΩ,Ⅰ类手持电动机具不小于2 MΩ,Ⅱ类不小于7 M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地接地保护,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使用安全用电。
(5)运行中的漏电开关必须每天进行检查,,使用中发生跳闸,必须查明原因,才能重新合闸送电,发现漏电开关损坏或失灵必须立即更换,严禁电工自行维修,严禁在漏电开关撤出或失灵状态下运行。
(6)配电箱内开关电器、控制电器、保护电器必须完好无损,可动部分灵活可靠。箱内电器接线整齐,无外露导电部分,进出线必须从箱底进出。非电缆线路应加塑料护套保护线路进出位置。线路两端严禁用插头连接使用,电源线严禁搭接在保险丝上,线路不得搭挂衣服。大功率1000W以上灯具下方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在施工现场配电房和主要分配电箱范围内应配备足够的电器防火器材。
(7)与施工现场相邻的外电线路和设备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或严密封闭。 (8)施工照明要设专用回路漏电开关,其金属外壳必须做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5m要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潮湿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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