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商场)(6)

2019-04-09 09:00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相关方:在本公司区域内进行基建施工、设备安装/维修、动力管线施工、产品配套供货、产品委托加工、物流服务、后勤服务、各种商业业务接洽、参观培训等外来协作项目的单位或个人。

1、外来施工单位管理

(1)检查施工方的相关证照、许可经营范围等。

(2)与施工方签定《安全协议书》一式2份。协议中明确双方在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施工中的注意事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对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及特种设备检验证进行核实,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检查。

(4)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施工现场危险、有害因素告知。施工单位经过培训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5)施工内容发生变更时,安全管理部门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制定对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6)施工中需要进行动火、爆破等高危作业的,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安全管理部门与施工方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并办理动火、爆破等高危作业许可,双方共同实行现场监护,方可实施高危作业。

(7)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材料、物料和机具实行定置管理,保证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不被侵占。

(8)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张贴警示标志,遵守消防规定。

(9)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清理现场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 2、供应商安全管理

(1)对供应商有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组织供应商的资质调查工作,要求供应商提供设备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等必要的证书及安全技术说明书等。

(2)对于初次进行资格评价的供应商,必须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评估。

(3) 物质采购部门应根据对产品使用的反馈信息对合格供应商定期进行考核、评审,并根据所供产品市场的变化趋势定期更新供应商数据库资料。

3、外来检查、参观、采访和技术服务人员安全管理

(1)外来检查、参观、采访和技术服务人员安全管理流程图。

(2)外来检查、参观、采访和技术服务人员进入现场须经办公室同意。 (3)相关部门负责对外来检查、参观、采访和技术服务人员施加影响,告知区域内安全、环境、危险、有害因素及安全控制措施。为外来人员配备所必需的防护用品。

(4)相关部门应该陪同和监护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的活动。

安全告知 防护用品配备 陪同、监护 相关部门接洽 办公室同意

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车间、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3、生产部门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公司各部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6、技术部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7、隐患的排查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车间、部门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安全员,各部门、车间报安全部门,安全部门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3)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全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8、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1)各部门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全部门,安全部门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

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部门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部门应进行监控。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1、在公司领导下,各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2、向职工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3、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4、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

5、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6、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全公司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

7、依法组织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职业病的职工,依法组织职业病患者的康复治疗。不能从事原岗位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

8、依法组织对职工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9、对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做好日常监测工作,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10、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职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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