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奖励
(1)在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规章制度,及时制止违纪、违规行为,避免了即将发生的人身伤亡、设备严重损坏和恶性误操作事故的有功人员,奖励200—1000元。
(2)认真巡视设备,发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处理,防止了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奖励200—1000元。
(3)在事故情况下,判断正确,处理及时,有效地降低了事故损失(含人身伤害程度)的有功人员,奖励100—1000元。
(4)年终考核完成年初安全目标要求的部门和部门领导进行奖励。 (5)年终对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奖励。 2、惩罚
(1)发生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部门领导和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进行处罚。
(2)对以下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处罚:
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3)年终考核未完成年初安全目标要求的部门和部门领导进行处罚。
安全绩效评定制度
1、总经理每年年初主持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对上年度安全生产的绩效进行评定。
2、绩效考核内容:安全目标或指标等做出评价或修订,以及安全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3、有下列情况之一,总经理可增加绩效考核次数,进行评定: (1)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 (2)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有重大变化。 (4)生产经营战略发生重大变化。 (5)集团公司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 4、绩效考核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绩效考核计划,经分管安全领导审核,批准。由安全管理部门牵头,实施考核。
绩效考核计划的内容应包括:绩效考核的目的、主要内容、方法、时间、参加评定的部门、单位及人员、评定输入资料要求、会议议程等。
5、持续改进
公司根据绩效考核的结论和建议,不断改进安全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动态循环。持续改进的过程应能够:
(1)确定有可能通过改进安全管理体系而导致安全绩效改进的方面。 (2)确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3)针对上述原因,制定并实施有效的整改计划。 (4)将过程改进导致的对程序的任何变更形成文件。 (5)对照安全目标和指标进行比较。
档案管理制度
1、凡需要归档的安全管理文件、材料都要收集完整,及时立卷归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保留。
2、各部门应每月对各种材料进行整理后,需移交的材料,应移交到相关档案管理员归档,移交时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当面清点、签收。
3、档案员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档案收集、分类、立卷、归档、查阅和管理。
4、查阅安全生产管理文书档案,要注明查阅内容及时间,做好查阅登记。查阅在保密期限内的机密档案,必须由档案室主要领导批准。原则上档案不外借。
5、安全生产管理文书档案保存时间: (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长期保存;
(2)国土部门、安监部门、环保部门的批复文件长期保存;
(3)经国土部门、安监部门、环保部门等组织评审备案的报告(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 安全评价报告、开采设计及设计图件、图片等长期保存;
(4)企业内部发文长期保存;
(5)证件、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按有效期保存;
(6)会议、检查、检修记录等资料,根据情况长期保存,或保存3至5年。 (7)档案销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管理组织
(1)厂区交通管理实行“谁有车谁管理”的原则。
(2)车队负责建立车辆保养维修制度,严格车辆质量检查,定期进行大修和保养,杜绝失检和漏修,做好年度车辆检验等工作。 (3)厂区交通、交通事故管理由保卫科负责。
(4)各种车辆所在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程制定出本单位的车辆管理细则。 (5)严格执行厂内机动车辆验审制度,验审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 (6)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经验审合格颁发验审证后方可行驶。 2 信号与标志
(1)厂区通行路、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道禁止各种车辆停放。 (2)厂区限制通行道和管制路应设明显的警告路标。
(3)道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设强架,除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外还必须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有信号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4)厂区交通道路要有足够的照明。 3 交通线路
(1)交通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要有下水道,并定期疏通,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油类、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 (2)公司的交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将道路划分为: ① 自由路:允许各种车辆通行。
② 限制路:允许装有阻火器和消除静电装置的安全车辆通行,其车辆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通行。
③ 管制路:为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专用的通道线路,禁止其它车辆停留。
(3)严禁在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积物资,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凡由于生产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时必须经主管安全的领导批准。 (4)道路两侧堆放物资要离道边1米以外,堆放要牢固;凡交通两侧栽种花草树木,距路边不得小于1米;跨越道路拉放的绳架其高度不得小于5米。
(5)履带车未采取扩路措施不得在水泥路和柏油路上行驶。 4 车辆驾驶
(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由企管科审定,经安全技术科考核发给厂内驾驶执照方可驾驶。
(2)厂区交通机动车辆驾驶员,应按特殊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经专业训练和市级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发给特殊作业驾驶证方可驾驶。 (3)厂内机动车辆行驶时速不准超过10公里/小时。 (4)厂内机动车辆禁止在厂外行驶。 5 车辆装载
机动车装载要符合下列规定: (1)不准超过行车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2)装载散装粉状或易滴漏的物品必须封盖严密。 (3)装载化学危险品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4)装载物品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后端不准超车身1米),超宽(车箱两侧不准超车身10公分)、超高(从地面起不准超4米)、超重(允许载重量)。 6 厂区内禁止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辆行驶。 7 外来人员(车辆)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外来人员(车辆)的有序管理,保证公司的正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界区内,门卫必须问清情况,有单位接待的必须用电话联系,并由接待单位人员领进,否则不能进入,违者处罚值班人50元/次。 (2)外来单位的车辆(除政府有关部门、公司购进货物和产品销售车辆外)未经办理相关手续的,一律不允许进入,违者处罚值班人50元/次。
(3)厂内外委公司的车辆,必须经保卫科和安全技术科核实,有关公司领导批准后,加盖两单位公章办理通行证(其它情况车辆参照此条执行),门卫方可允许进入,违者处罚值班人50元/次。
(4)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公司界区前,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安全技术科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发放外来人员进出证,安全技术科进行人员登记存档,门卫方可允许进入。对未按该条款执行的部门(科室)负责人处罚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