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制度
1、重大危险源管理
(1)公司依据《重大危险源辩识》(GBl8218-2009)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辨识重大危险源。
(2)公司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和台账。
(3) 安全管理部门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4) 当重大危险源发生增减或有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交变更备案。
2、应急救援制度 (1)应急管理原则
a.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级管理,
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b.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
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c.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
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d.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
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e.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2)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作出向上级报告和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的决定。
(3)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现场负责人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应首先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已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对响应过程进行总结评审,对在应急救援过程中未能发挥有效作用的部门职能、响应机制进行修改。
(5)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现场应急演练。 (6)对紧急情况响应和应急演练的结果,外部应急经验,设备、设施或流程的变化情况,进行应急评审,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内容。
(7)必要时邀请外部机构参观和巡察现场,向外部机构提供现场布置图,与外部机构沟通并介绍应急准备有关事宜,向消防和应急响应单位提供相关信息,实施联合演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4、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6、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7、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8、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9、、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10、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11、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12、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灭火器每月定期点检。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安全事故分类
(1)记录事故: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2)未遂事故: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
(3)轻伤事故:轻伤是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构不成重伤的。
(4)重伤事故: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或大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5)死亡事故:根据国家标准又分为四种:
a、一般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b、较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9人的事故; c、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0-29人的事故; d、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达30人以上或者死亡10以上但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 2、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1)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并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安全管理部门。
(2)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门、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3)报告程序及要求: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人员应当视事故严重程度立即报告相应负责人:
a.发生轻伤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 b.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应立即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视严
重性报公司负责人外,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安监部门等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事故调查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2)轻、微伤事故和一般设备事故由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组织调查,并于3日内将调查报告报安全管理部门。
(3)重伤事故和非伤亡的重大设备事故由分管安全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在10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公司发生人员伤亡的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安全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或由各级政府调查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调查。
4、事故的处理
(1)对于轻、微伤事故和一般设备事故,由责任部门负责按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处理事故,并把处理情况上报安全管理部门。
(2)对于重伤、死亡或非伤亡的重大设备事故,分管安全领导应主持召开有事故部门相关人员及安全、工程、技术等有关负责人参加的事故现场会。
(3)事故调查组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以防止类似事故发生。责任部门对制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要进行验证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