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样板房及公共部位投标文件(6)

2019-04-09 11:33

15.2.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无偿修理或

返工,如经修理或返工后仍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除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发包人聘请第三方进行返工以使工程达到合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此而造成发包人或本项目其它施工单位的损失,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追索赔偿。

15.2.4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转包或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

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

15.2.5 承包人不得因合同外追加或合同内因设计变更、追加工程量等双方争议问题而干扰

正常的施工,不得恶意拖延工期或自行停工,如出现此类现象,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按追加合同总价的20%违约金。

15.2.6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部分工程

质量不合格以及在工程保修期内发包人或第三人发现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复或返工、改建;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仍不修复或返工、改建的,发包人可另行请其他施工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修复或返工、改建,承包人按该修复或返工、承担改建所产生的费用并支付10000元违约金。

15.2.7 承包人施工须遵守发包人对工程管理的规定,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或拒绝履行发包

人书面指令而使本工程受到实质影响,承包人应负责全额赔偿。

15.2.8 承包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所产生

的对承包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全额赔偿。

15.2.9 如果承包人在承揽本工程过程中贿赂发包方有关人员,一经查出,发包人有权扣除

承包人合同总价的20%作为罚款,直接在未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15.2.10 遇不可抗力的损失,需有关部门证明。 十六、其它约定:

16.1 本合同工程纳入总承包管理,总包管理服务费按工程结算总价的1.5%计取,总包管理

费由发包人缴纳。现场需开孔洞槽、管线箱等的预埋安装固定及内部封堵由乙方负责,工完场清,其孔洞和饰面修补工作由总包方负责。

16.2发包人不提供宿舍及饭堂场地,承包人人员不得在本项目场地内住宿和煮食。施工用

水、电费由承包人按实际使用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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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任何工程量的确认和变更(增减)须经监理和发包人指定的项目负责人的书面签署和

发包人盖章确认,方为有效。

16.4 本工程承包人指定的项目负责人须经发包人审核确定,若承包人变更项目负责人须经

发包人书面认可。承包人指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取得承包人的书面授权及权限,并在权限范围内履行职责,否则视为无效。

16.5本项目双方所有工作联系方式应均以书面(包含但不限于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函、其

它签证文件等)确认为准,并经双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签署,任何口头承诺均对双方无约束力。发包工程负责人的指令、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发出及监督执行,承包方项目经理或承包方项目经理指定收文人在收发台帐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工程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承包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且承包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5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承包方未提出要求的,相应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16.6承包人须做好施工现场各类材料、设备、用品的防盗防范措施,如发生被盗现象,承

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并做好补救措施,不能因此延误工期和扰乱正常施工秩序,所发生的被盗物品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6.7承包人在本合同工程实施期间因公安、交警、城管等执法部门规定白天不准行车或晚

上城市主干道不准行车带来的不便由承包人自行协调,承包人不能要求追加任何费用,更不能据此延误工期。

16.8如遇外来单位或媒体来访、采访情况,承包人应积极维持工程及发包人的正面形象。 16.9若承包人侵犯或涉嫌侵犯任何专利技术、特殊工艺的专利权,而使发包人蒙受的所有

索偿、诉讼、赔偿、费用和支出的损失,承包人须赔偿发包人。

16.10若承包人出现破产或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情况,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已完成

工程量双方按实结算,发包人预付的工程款多退少补。

16.11发包人依据本合同或法律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后,承包人应在三个日历天内撤离其人

员、材料、机械、设备、工具等清场处理,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施工现场或新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并按双方共同签认的工程量在二十个日历天内完成结算,且在工程竣工并完成整体结算前,发包人不予支付结算款,承包人对此无异议。

16.12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条款、违约责任等与处理争议有

关的条款的效力。

16.13 承包人与施工人员的劳动纠纷与发包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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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4 若工程施工遭到周边群众投诉的,承包人应以自身名义出面应对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七、 争议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 合同生效与终止及合同份数 1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8.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工程质保期满后即告终止;

18.3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

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4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1、项目建设廉政责任书 2、安全文明生产协议书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

5、主材料设备品牌表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佛山市星都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代表人: 授权签约代表人: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0757-86961628 联系电话: 传真:0757-83961306 传真: 邮 编:528000 邮 编:

签约日期:2012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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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项目建设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星耀广场项目售楼部、样板房及公共部位精装修施工工程 工程项目地址:佛山市东平新城吉祥路以东、裕和路以北 发 包 人(甲方):佛山市星都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 包 人(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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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附件2

安全文明生产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佛山市星都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为在 星耀广场项目售楼部、样板房及公共部位精装修施工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佛山市星都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第五章 发包人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

生产和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

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转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 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第六章 承包人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

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则和安全生产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住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

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位,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各种违法、违禁、暴

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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