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第五中学校教代会四届二次代表大会
会 议 决 定
(第3号)
《江津五中班级管理量化制度》、《江津五中生活指导老师考核制度》、《江津五中体育活动管理规定》、《江津五中教师“一帮一”结对活动方案》、《江津五中课外活动管理制度》、《江津五中优秀备课组评选办法》、《江津五中优秀教研组评选办法》、《江津五中优秀年级组评选办法》、《江津五中教科研奖励制度》、《年级主任考核办法》、《江津五中班主任选拔任用及考核激励方案》、《江津五中教师值周值日制度》、《江津五中教职工出勤管理制度》、《江津五中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学校校车管理制度》等十五个学校的管理制度已获江津五中第四届教代会第二次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现决定如下:
一、上述十五个管理制度从2011年10月22日正式试行。
二、2011年10月22日之前适用原有管理制度,自2011年10月22日起原有相关管理制度自行作废,适用本次大会通过的相关管理制度。
中国教育工会重庆市江津第五中学校委员会(代章)
201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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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五中班主任班级管理量化制度
(2011年10月22日教代会四届二次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说明:1、每班学期积分之和用于国拔班主任绩效津贴考核。分一、二、三等,每个等级差额为50元。比例为2:6:2。
2、第1、2、3、4项月积分之和用于学校班主任配套资金考核。分一、二、三等,每个等级差额为20元。比例原则上为2:6:2。(如分数相同则后一等比例减小)
3、以下考核分初中、高中分别进行评比。
1、学生纪律管理制度占20℅。
每学月以班级为单位评比一次,每期5学月。每次评比按扣分总分,扣分多的前1/3班级积2分,中间1/3班级积3分,扣分最少的1/3积4分。(如分数相同则后一等比例减小)
2、清洁卫生管理制度占25℅。
每学月以班级为单位评比一次,每期5学月。每次评比按扣分总分,扣分多的前1/3班级积3分,中间1/3班级积4分,扣分最少的1/3积5分。(如分数相同则后一等比例减小)
3、学生文明礼仪管理制度20℅。
每学月以班级为单位评比一次,每期5学月。每次评比按扣分总分,扣分多的前1/3班级积2分,中间1/3班级积3分,扣分最少的1/3积4分。(如分数相同则后一等比例减小)
4、班务工作、班级活动制度(10℅) 总分10分,减去扣去的分数为最后积分。 5、江津五中获奖加分制度占10℅。 根据第五项规定加分。最多10分。 6、教学成绩考核占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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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15分。初、高中各按2:6:2的比例评出一、二、三等。积分分别为15分,14分,13分。
第二章 细则
(一)学生纪律管理制度(20℅)
A、学生一般违纪管理制度
1、 2、 3、
按时上课。迟到、早退的。扣0.1分/人次 将食物带入教学区,运动区的,扣0.5分/人次
在教室、寝室及校内其他公共场所,追逐疯打、大声喧哗的。在运动区以
外的地方进行可能影响他人的体育活动的。扣0.2分/人次 4、
出入食堂、教室,上下楼道要有次序,不得故意拥挤推搡,违反的扣0.2
分/人次 5、 6、 7、
凡在教室、寝室等踢门、撞门的。扣0.2分/人次
严禁用锐器、笔等在公共财物上刻画。如发现扣0.2分/人次
不向地面或窗外丢废纸、果皮等垃圾,不乱倒垃圾。违反扣0.5分/人次,
并通报批评。 8、
私自将饭菜带出食堂的,违反扣0.5分/人次。将校外食品带入校内的。
扣0.5分./人次。 9、
不服从老师,保安人员、生活指导等理的,扣0.5分/人次。
10、不得调换寝室和床位。不得私自非寝室人员到寝室住宿或逗留,违者扣0.2分/人次。
11、按时就寝,熄灯后安静休息,违反的扣0.1分/人次。
12、严禁在寝室搞任何形式的自炊,严禁在寝室使用电炉、水乌龟。违者扣1分/人次。
13、不准砸锁入室,严禁爬阳台。违者扣0.5分/人次 14、强行进出校门的,扣1分/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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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未经班主任同意,将手机带入教学区、运动区的。发现用手机上网,玩游戏的,扣0.2分/人次。寝室熄灯后用手机上网,玩游戏、听音乐的,扣0.3分/人次。
16、学生必须配戴校牌。违者扣0.1分/人次。
17、未经允许进入老师办公室,别班教室的。扣0.2分/人次。
18、不得参与校内以赢利为目的食品、物品交易。(特别是废旧书报)违者扣0.2分/人次。
19、课间操不做的,眼保健操不做或外出的,扣0.1分/次。
20、故意损坏学校公物、树木、花草价值20元以下,认识态度较好者,扣0.2/
人次。
21、损坏公共财物,破坏公共设施的,扣0.2分/人。 22、乱擦、乱改黑板报、学校通知的。扣0.2分/人。
23、乱拿他人财物,情节特别轻微,认识较好的,扣0.2分/人次
24、受学校处分的:警告扣0.5分/人;严重警告扣1分/人;记过扣1.5分/人;
记过以上扣2分/人、要谈吐文明。凡骂人、说脏话、叫侮辱性绰号的。扣0.1分/人次。
注明:以上扣分均纳入班级流运动红旗评分。
B、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一、下列违纪给予警告处分:
1、 住校生无故外宿一次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2、 迟到、早退每期累计20次者; 3、 旷课连续2天或每期累计达3天者; 4、 公共场合吸烟发现一次以上或不听劝阻者; 5、 看色情、迷信等坏书刊被查获者;
6、 故意损坏学校公物、树木、花草价值20元以上者; 7、 在教室、宿舍周围乱解大小便者;
8、 在教室、宿舍、食堂和操场及学校其他公共场所哄闹,影响正常秩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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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考试作弊,经教育仍不悔改者; 10、故意影响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者。 二、下列违纪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 住校生无故外宿,并造成一定影响者; 2、 迟到、早退每期累计达30次者; 3、 旷课连续3天,每期累计达4天者; 4、 辱骂教职工,情节较轻者;
5、 故意损坏学校公物、树木、花草价值40元以上者; 6、 打架斗殴,情节尚不严重者; 7、 酗酒、酗酒肇事,情节较轻者; 8、 传播色情、迷信等坏书刊者; 9、 严重扰乱教学秩序者; 10、进“三室一厅”被查获者; 11、经查获参与赌博一次,情节较轻者;
12、男女同学在公共场合,行为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13、受两次警告处分者。 三、下列违纪给予记过处分:
1、 住校生无故外宿,并造成较重后果者; 2、 迟到、早退每期累计达40次者; 3、 旷课连续4天,每期累计达5天者; 4、 有偷盗行为,情节较轻者; 5、 有敲诈行为,情节较轻者; 6、 看黄色录象被查获者; 7、 酗酒、酗酒肇事,情节较重者; 8、 辱骂教职工,情节严重者; 9、 打架斗殴,情节较重者; 10、纠集校外人员打架,情节较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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