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四届二次会议决定及具体制度(三)(6)

2019-04-09 12:03

处)收集值周行政、教师当天的情况并组织对学生寝室进行管理。填写好本周值周工作报告册,周五行政会前交校长阅示。

3、值周行政:服从值日校领导和值周组长的安排。负责初步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周末放学时,值周行政到校门口进行管理。

4、值周教师:负责本年级常规检查、督促工作,指导并考核值周班级的工作。负责巡查教学楼情况,三操、午餐午休、升旗集会;组织本年级值周常规考核,小结当天情况并填好记录本和常规考核记录表。

三、值周要求:

1、准时参加值日校领导的培训会,明确职责。

2、按时到岗,不迟到或早退,有事要向值日校领导请假。

3、公平、公正、及时地处理发现的学生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 4、佩戴好袖标,填好报告册、记录本,并准时上交。 5、值周行政、教师之间要团结互助,分工合作;

6、各值周行政、教师按排定的周次轮流,不得随意调换或替换,确因遇事、病假、公出或特殊情况,需事先与当日值周校领导联系,自己找好其他同志代班,不得出现空岗现象,若代班同志迟到或空岗,责任落实到代班同志身上。 7、值周行政四人需划分责任区,分片负责。(校门至学生千人公寓及食堂范围。食堂后学生寝室、老食堂危改楼和操场及三庆台教师生活区范围。正校门至办公楼前范围。办公楼及实验楼范围。) 四、值周工作考核与奖励

1、圆满完成值周工作的,学校对值周行政每日补助15元/天津贴,周末补助30元/天;值周教师津贴由各年级按标准发放。值周工作情况以值周行政组长检查记录为准。

2、每迟到一次扣5元;因事因公外出而未安排好代班或无正当理由出现空岗的,每次扣10元,行政扣当月津贴。

3、一周中未对所管学生的言行进行认真督查,未见有反映情况记载的扣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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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佩戴值周标志经提醒后仍未改正的,每次扣5元。

5、三餐、中午、傍晚放学时未到指定地点值勤或在相应教室巡视检查学生用膳情况的每次扣10元。

6、对值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不到位,敷衍塞责,管理不力,导致学生外出而造成较大影响或带来严重后果的,除扣当日值班律贴外,发生安全事故的,将按有关文件要求追究责任。

教职工出勤管理制度

(2011年10月22日教代会四届二次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质量能稳步上升,确保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请全体教职工遵照执行。

第一章 婚假、产假、丧假等

第一条、婚假7天。(含节假日;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进行)。

第二条、产假90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可另增加产假15天;晚育(已婚女子二十四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增加产假30天。家属护理假5天(晚育7天)。刮宫及人工流产的由学校酌情给予适当假期。要求休哺乳假的,按基本工资60%计发,停发津贴、奖金、福利、绩效工资。

第三条、丧假:丧直系亲属的给假至入土安葬后的第3天为止,丧兄弟姐妹、祖父母(含外祖父母)给假3天。

第四条、教职工子女嫁娶给假5天。兄弟姐妹(含家属之兄弟姐妹,下同)结婚给2天假。父母(含岳父母,下同)、配偶或子女在县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给护理假2天;配偶或子女在县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给护理假按住院实际情况给假(必须有医院的住院证明,全年累计不能超过7天),陪护看病按事假处理。(以上给假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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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因参加各种成人学习、考试,学习、考试期内作公假处理,但不负责旅差费(考试以准考证为准)。请假时间为考试时间加路途时间。但请假人员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未安排好自己的工作的,按事假或旷工论处。

第六条、探亲假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病 假

第七条、住院治疗,必须持县以上医院(含石门镇中心医院)疾病证明书和住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教职工请病假一个月及以内的,由学校审批;一个月以上的,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报区教委审批。

第八条、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病假超过两个月未满四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连续两个月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按90%计发,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超过同类人员的90%。

病假超过四个月未满六个月的,从第五个月起连续两个月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计发,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超过同类人员的70%。教职工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按90%发给本人,当年(度)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九条、凡属法定传染病或绝症病的持有关证明到校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休息,不扣款。只享受基础工资待遇。病休期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一旦发现病休人员从事第二职业的立即停发工资。

第三章 事 假

第十条、教职工无特殊情况不得请事假。教职工请事假,5天以内(含5天)由学校领导批准;5天以上由区教委批准;学校主要负责人3天以上由区教委批准。

第十一条、全年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0天。10天内按30元/天扣发津贴;超过上述规定假期的部分,按每月21.5天除月工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日工资进行扣发且不能参加当年的评先评优。一个月中事假累计超过7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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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次月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0个工作日的,次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停发。

第十二条、上级检查工作(之前已经预见或通知到位),有关人员不假离校,影响学校工作开展的,教师每次按旷课1节处理;行政和处室工作人员不假未到的一次按旷课2节处理。(包括上级假期工作检查。)

第四章 迟到 早退 旷课(各处室工作人员参照教师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会议(含已通知到位的临时会议、行政会、行政升旗仪式)、政治学习(教职工大会)、校总支委会议等。旷一次扣20元,迟到一次扣5元,超过10分钟扣10元;早退一次扣10元,事假一次扣10元。病假一次扣5元。学校领导因私事临时推迟开会或取消会议的按缺勤扣款。

第五章 请假和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教职工请假由校长审批,超过3天的送教委审批,并将假条交回学校教务处备案待查。请假时必须先征得同意后填写《请销假申请表》并按相关程序审批。

第十五条、教师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有效,返校后及时向办教务处报告,需续假的及时续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以上未尽事宜,按津教发?2010?287号文件《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中小学校教职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校。

学校车辆管理制度

(2011年10月22日教代会四届二次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市、区教委有关规定,为加强学校经费管理,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车辆,特拟定如下制度:

一、车辆管理与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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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主要用于学校公务活动,派车由办公室负责。中干三人以上外出集中办事原则可派车。紧急情况可用车。车辆调度困难时,按急事、远路先用的原则安排。能通过传真E-mail发送的,原则上不派车接送材料。

2、用车均须提前填写《用车申请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通知专职司机出车。在出车过程中,如超出《用车申请表》所定时间、地点应及时告知办公室。 3、严禁公车私用,司机未经办公室安排,不得擅自出车。司机因擅自出车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学校按制度予以处罚。

4、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档案,详细记录车辆调度、维修、加油、三保、月初里程表数、月末里程表数。月底对每辆车的使用情况、维修情况、用油量、行车里程、百公里耗油等进行汇总,填写报表。

5、在校车外出的情况下,确因工作需要租车,由办公室安排,但应从严控制。节假日原则上不派车,如确需用车,也应提前申请。

6、凡未经办公室同意,擅自开私车或将车借给他人的,应追究责任;发生事故的,不论损失大小,责任一律由司机自负,费用全部自理,并视情节给予处理。 二、车辆维护

1、司机应每周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 2、车辆一律实行定点维修。车辆出现故障,司机本人又不能及时进行排除者,应立即报告办公室,经核实原因后,填写维修项目申报单,经校长书面同意,到学校指定维修点维修。换件维修须将换下旧件交办公室留存。不经允许私自维修者,所需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3、长途出车途中,车辆出现故障,应及时维护,修理费用经随车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审核登记,按规定程序报销。 三、车辆用油

车辆用油由随行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四、司机的管理

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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