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制造企业涉税风险防范与控制(5)

2019-04-09 12:54

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年底计提下年初工资奖金能否税前列支(跨年度发放的工资及奖金如何税前扣除)?

五、“职工福利费”财税规定的差异和衔接 (一)?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

(二)食堂里的税务问题:职工午餐费纳税处理 (三)组织员工外出旅游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四)总局号规定,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

例:2008年某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支出是1,000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是300万元,2007年末职工福利费账户贷方余额100万元,当年会计利润是540万元。另外该企业当年取得的出口退税款为100万元,从另一居民企业取得的红利收益有50万元,则2008年企业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多少?(不必再考虑其他的费用计提、列支问题)

答:应缴企业所得税= (540+300-100-1,000×14%)×25%=150(万元)

六、职工教育经费的特殊规定及纳税自查 正确使用职工教育经费,避免将政策中规定的一些不应在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的项目也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但挤占了企业正常进行职工教育的经费开支,而且还为企业带来了一定的涉税风险。

1.政策依据

2.对于可以由其他项目列支的培训经费,应做好费用的正确归集,可以为企业多争取一些企业所得税前的列支金额,就不必局限于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扣除。

3.稽查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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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险一金”和“三险一金”的涉税风险及案例分析

(一)政策规定: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问:企业为员工承担的本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是否应作纳税调整?

2.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3.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4.国税发?2001?39号 (二)税收稽查实例: (三)个人所得税方面 1.超标“三费”和超标“住房公积金”要并入工资缴个税吗? 2. 以现金形式补助的征税规定

八、企业年金的的风险点把握

(一)企业所得税方面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2. 财政部3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27 号文 (二)个人所得税

总局69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267号、总局第9号

九、临时用工和劳务派遣的涉税风险点分析 (一)企业临时用工的财税处理思路

(二)企业支付的勤杂人员工资进入劳务费科目,需要取得正式的劳务费发票吗?

(三)总局解答

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能否在税前扣除?

(四)结合“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征税的争议问题”

1.纳税争议——临时劳务、兼职劳务、临时工劳务、董事费,按什么项目计税?

2.法规依据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注:新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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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三十四条解释:“任职或顾佣”)

3.法规依据2——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4.争议处理——工资与劳务的转换。

第三部分 私车公用与交通补贴的众多涉税风险点及节税安排

一、增值税方面

(一)总局解答:无偿租入汽车发生的维修费能否抵扣进项税?

(二)皖国税函[2009]105号规定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一)企便函?2009?33号 (二) 总局解答

企业员工把私人汽车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汽油费和保险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三、个人所得税方面

(一)报销油费或补贴给个人 1. 总局245号 2. 总局305号

3.企便函?2009?33号

(二)个人与企业签订了“私车公用”租赁合同,其取得的收入个税方面如何处理?

四、营业税

个人与企业签订了“私车公用”租赁合同,总局149号文规定。

五、印花税

个人与企业签订了“私车公用”租赁合同,需贴印花税票。 六、如何进行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纳税筹划

第五讲 生产加工企业个人所得税的争议问题处理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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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具体文件的内容和计算见链接。

二、企业为职工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A.总局89号文规定,“十四、关于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税款的计征办法问题 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一)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二)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一)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详见所附税率表一、二、三)对应的税率;公式(二)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B.国税发?1995?65号第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或罚款。其应纳税款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支付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应先将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 例:2011年2月,某公司聘请李某为公司驻外经理,公司每月为李某汇寄工资为3000元,李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负担,问:公司每月应负担多少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发给职工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怎样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总局58号文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企便函?2009?33号“二、个人所得税:(二)企业向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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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发放的通讯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四、企业职工出差补助、误餐补助、“车改补贴”是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总局89号文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不予计征个人所得税。上述差旅费津贴是指按照或参照财行[2006]313号规定的限额发放的伙食费、公杂费(含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

(二)总局245号文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误餐补助不征个人所得税,是指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如果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借“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津贴,不属于个

人所得税规定予以免税的误餐补助范围,应该并入职工工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为企业高管人员购买住房,支付房款,是否未并入雇员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83号文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六、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怎样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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