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设备基础定位放线并做好复查验线工作。由施工单位具有测量资格的人员按设计文件及甲方的测量控制点交底进行设备基础的定位放线,自检合格后填写测量放线记录报监理验收;监理人员按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进行验线,确定轴线、高程符合要求后签署验线记录。
(2)原材料质量控制。所有进场钢筋、水泥、砂、石子等原材料必须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并按规范要求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复验合格方可进场使用。
(3)钢筋混凝土浇筑按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监理人员主要做好混凝土配合比、钢筋隐蔽验收、模板验收、混凝土浇筑过程旁站等工作,确保混凝土强度、预留孔位置、深度、基础尺寸、轴线、标高等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在规范规定范围内。
(4)加强混凝土拆模后的养护工作。
7.6.3非标设备制作及管道安装的焊接质量控制
焊接质量对于化工项目至关重要,其好坏会直接影响试车阶段及投产后生产的安全稳定。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焊接的质量控制:
(1)严格控制材料入场质量。进场材料,包括钢材、焊接材料等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且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
(2)焊接人员资质、水平控制。要求焊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在证件规定许可的项目范围内试焊;上岗前应组织该部分人员进行试焊,以确定其实际操作水平,不合格者,不允许进场作业。
(3)施焊前施工单位应根据焊接母材、焊材等结合焊接人员情况编制焊接作业指导书或焊接工艺卡,并在工作前交底至实际施焊人员。
(4)应保证焊材按规范要求进行烘干,并配备保温桶;具有完善的焊条烘干、发放使用记录。
(5)焊接时应确保焊接环境,包括湿度、温度、风力等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6)焊接完成后检查及探伤。施焊人员焊接完成后应随手敲掉药皮,进行焊缝外观检查,对于能肉眼发现的缺陷随时进行处理;按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进行相应的探伤和压力试验等,对于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缺陷要按要求或施工方案中规定进行返修并重新检验。
7.7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
7.7.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日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项或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作如下处理:
(1)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质量缺陷的,要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经业主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需重新进行验收。
(2)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除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外,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要签发《工程暂停令》(B2),再与业主和设计单位研究,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需重新进行验收。
(3)监理工程师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
7.7.2 在施工中出现质量事故,承包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上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7.8工程竣工验收
7.8.1当工程达到交验条件时,项目监理部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使用功能进行全面检查,若发现影响竣工验收的问题,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7.8.2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包括无负荷试车),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试验。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审阅试验报告单,并到现场监督;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派代表参加。
7.8.3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自检合格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填写《 工程竣工报验单》(A10),并将全部竣工数据(包括分包单位的竣工数据)报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预验收。
7.8.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对质量控制数据进行核查,并督促承包单位完善。
7.8.5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检查和预验收。 7.8.6验收中提出需要对局部进行修改的,应在修改符合要求后再验,直至符合合同要求,并由总监签署《 工程竣工报验单》(A10),。
7.8.7预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质量评估报告由总监和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7.8.8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数据。督促承包单位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符合要求后,总监会同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7.8.9竣工验收完成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共同签署《竣工移交证
书》。
8、工程造价控制 8.1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
8.1.1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及设计变更、洽商。 8.1.2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工程变更、协议。 8.1.3市场价格信息。
8.1.4工程量及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 8.1.5国家和地方有关经济法规和规定。 8.2 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
8.2.1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合同价、单价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法。
8.2.2坚持报验数据不全、与合同文件的约定不符、未经质量签认合格或有违约的不予审核和计量。
8.2.3坚持工程量与工作量的计算要符合有关的计算规则。
8.2.4坚持合理、公正地处理由于设计变更、合同变更和违约索赔引起的费用增减。 8.2.5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采取充分协商的方法确定。在协商无效时,由总监理工程师提出调解方案并进行调解,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按合同争议调节的程序执行。项目监理部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8.2.6对工程量及工程款的审核,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内确认。 8.3工程造价控制的基本程序
(1)月工程计量和支付基本程序
监理工程师对分项、 分部工程已签认 承包单位填写 《()月工程进度款报审表》 监理工程师审批
设计变更费用 合同变更费用 索赔费用等 承包单位按审批的工程量 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监理工程师审核 三方协商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工程款支付证书》
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 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支付
(2)工程款竣工结算的基本程序
工程经各方竣工验收 承包单位提出竣工 结算资料 监理工程师审核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工程结算款支付证书 建设单位审核 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付款
8.4工程造价的控制方法
8.4.1 要求承包单位依据工程图纸、概预算及合同的工程量建立工程量台帐。 8.4.2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工程项目各阶段及各年、季、月度资金使用计划。 8.4.3 通过风险分析,找出工程造价最易突破的部分和最易发生费用索赔的因素及部位,并制定防范性对策。
8.4.4 经常检查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情况,对实际发生值与计划控制值进行分析、比较。
8.4.5 严格执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程序和时限要求。
8.4.6 通过《监理工作联系单》和《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与业主、承包单位沟通信息,
保修阶段结束时 进行工程款最终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