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室内热环境节能设计指标
3.0.1建筑室内热环境质量指标与卫生换气次数应符合表3.0.1的规定。在空调季节应达到舒适水平,在通风季节应达到可居住水平。
表3.0.1深圳市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质量与卫生换气次数
指标名称 综合性指标(PMV) 主要指标(干球温度) 卫生换气次数 空气相对湿度 舒适水平 -0.7 ~ +0.7 26℃~28℃ 1.5次/小时 ≤70% 可居住水平 —— 12℃~30℃ 1.5次/小时 —— 3.0.2空调季节空调室内设计计算参数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 室内干球温度26℃;
2 计算换气次数 1.5次/小时; 3 室内空气相对湿度70%。
6
4小区热环境设计
4.0.1宜采取以下措施改善小区微气候,避免热岛效应的产生:
1 新建小区绿化覆盖绿不应低于30%,改建小区绿化覆盖绿不应低于25%。 2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包括步道、庭院、广场、游憩场和停车场)有遮荫措施的面积宜超过50%。
3地面停车位宜有遮阴措施。
4不少于75%的屋面为浅色饰面,坡屋顶太阳辐射吸收率低于0.7,平屋顶太阳能辐射吸收率低于0.5。
5建筑非透明立面宜采用反射率不低于0.3的材料。
4.0.2应专题论证小区自然通风效果,强化小区的自然通风,避免小区内出现空气滞流区,为小区内单体建筑利用自然通风创造有利条件。
1应根据小区所在位置通风时段的主导风向和风速进行小区自然通风模拟设计,改善小区自然通风。
2 模型建立时应将小区周边至少100m范围内的建筑和地形等影响自然通风的因素考虑在内。未形成小区的居住建筑进行自然通风模拟设计时,应将建筑周边至少100m范围内的建筑和地形等影响通风的因素考虑在内。
3建筑物周围人行区域距地面1.5m高处的风速放大系数应不大于2,风速不应大于5m/s。
4.0.3应对小区周边建筑自然通风利用效果的影响进行评估,不宜降低已建成建筑的自然通风效果。
4.0.4在通风时段主导风向下的小区平均迎风面积比不宜大于0.65。
4.0.5在控制容积率的情况下,小区内建筑宜向高层方向发展,降低建筑密度以利于提高通风效果。
4.0.6小区的建筑规划布局,应采用有利于通风时段建筑物群体间自然通风的布置形式,可采用下列措施:
1宜采用错列式、斜列式、结合地形特点的自由式等排列方式。 2在通风时段主导风向上,建筑布局宜采用由低到高的原则。
3当采用周边式布置时,宜采用首层架空或单元之间留出气流通道的设计形
7
式。
4 建筑单体高度不大于24米时,建筑长度宜不超过80米;建筑单体高度不大于60米时,建筑长度宜不超过70米;建筑单体高度大于60米时,建筑长度宜不超过60米。
4.0.7小区的规划设计,应进行绿地和水域的优化设置,可采用下列措施:
1 宜采用中心绿地与组团绿地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小区原有的地形、地貌及一切其他可利用条件进行立体绿化。
2 绿化宜与夏季遮阳相结合,水域面积宜与雨水的收集利用相结合。 3 在小区内气流组织不合理的区域,宜设置水体或绿地以改善小区热环境。 4.0.8小区围墙应能通风,当围墙密实部分高度超过1米时,围墙的可通风面积不宜小于40%。
8
5建筑平立面节能设计
5.1建筑朝向设计
5.1.1居住建筑的朝向宜在南偏东15o至南偏西15o范围内,不宜超出南偏东45o至南偏西30o范围。
5.1.2建筑平面布置时,不宜在正西和西北方向布置主要卧室、起居室及设置大面积的玻璃门窗或玻璃幕墙。
5.2自然通风设计
5.2.1宜采用穿堂通风,避免单侧通风。由一套住房共同组成穿堂通风时,卧室、起居室宜为进风房间,厨房、卫生间宜为排风房间。
5.2.2应对建筑单体各套型进行自然通风设计,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卧室、书房外窗(包含阳台门)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10%;
2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外窗(包含阳台门)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10%时或外窗面积的45%;
3套型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套型地面面积的8%; 4采用玻璃幕墙的公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规范第7.2.1条的规定进行机械通风设计。
5.2.3 居住建筑各套型自然通风的进风窗通风开启面积之和不宜大于排风窗通风开启面积之和。
5.2.4自然通风的窗口,其下缘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大于1.2m。
5.2.5宜考虑阵雨、暴雨和台风时段关闭外窗情况下的自然通风措施。承担通风功能的建筑外窗等通风设施,宜有方便灵活的开关调节装置,以满足不同天气条件下的通风要求。
5.3建筑遮阳设计
5.3.1居住建筑的东、西外窗应采用建筑外遮阳措施,南北向外窗宜采用建筑外遮阳措施。
9
5.3.2窗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SD可采用本规范附录D的简化方法计算。典型形式的建筑外遮阳系数可按表5.3.2取值。
表5.3.2 典型形式的建筑外遮阳系数SD 遮阳形式 可完全遮挡直射阳光的固定百叶、固定挡板、遮阳板等 可基本遮挡直射阳光的固定百叶、固定挡板、遮阳板等 较密的花格 可完全覆盖的不透明活动百叶、金属卷帘 可完全覆盖窗的织物卷帘 可完全覆盖的内置中空百页 双层窗 5.3.3宜结合外廊、阳台、挑檐等建筑本身进行遮阳设计。
1 遮阳设施应与建筑的外立面造型相协调。
2 南向和北向宜采用水平遮阳,东向和西向宜采用垂直挡板或百叶遮阳。 3 活动外遮阳设施应方便操作和维护,并能承受风荷载作用,保证安全和耐久性。
4 建筑外窗的遮阳设施不宜阻碍自然通风,并宜避免遮阳设施吸收的太阳辐射热被进风气流带入室内;不宜阻碍房间夜间的长波辐射散热和房间获得冬季太阳辐射热。
5.3.4应对附近建筑表面投向外窗的反射辐射和发射辐射采取遮挡措施。 5.3.5居住建筑的围护结构宜采用下列节能措施:
1 反射隔热外饰面;
2 屋顶内设置贴铝箔的封闭空气间层; 3 用含水多孔材料做屋面或外墙面的面层; 4 屋面蓄水; 5 屋面遮阳; 6 屋面种植;
7 东、西外墙采用花格构件或植物遮阳。
5.3.6当按规定性指标设计,计算围护结构总热阻时,本规范第5.3.5条采用的各项节能措施的当量热阻附加值,应按表5.3.6取值。反射隔热外饰面的修正方法
10
建筑外遮阳系数SD 0.5 0.7 0.7 0.5 0.7 0.5 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