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空间外窗平均综合遮阳系数SW 外墙 (ρ≤0.8) Km≤2.5 Dm≥3.0 Km≤2.0 Dm≥2.8 0.7 分散式空调 空调设备能效比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3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5中规定的能效等级2级或2级以上。 采用玻璃幕墙的公寓不符合本规范第5.2.3条规定时,应设置辅助的机械通风装置,所设置的机械通风装置应能为居室提供不小于10次/小时换气次数的通风量。 居住建筑每套(户)照明功率密度以及配套公共设施用房的照明功率密度不应大于表8.1.11 的规定。(分功能填写) 除对电磁干扰有严格要求,且其它光源无法满足的特殊场所,室内外照明不应采用普通照明白炽灯。 与照明光源配套的镇流器应选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其能效应符合国家相关能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 建筑 暖通 节能专项设计人 电气 给排水 设计单位 建筑 暖通 节能专项校审人 电气 给排水 符合标准□ 不符合标准□,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年月日 年月日 是□ 否□ 10 机械通风设计(当自然通风设计符合本规范规定时不进行此项审查) 是□ 否□ 照明功率密度值2[W/m] 11 电气照明节能设计 是□ 否□ 照明光源 镇流器 是□ 否□ 是□ 否□ 12 其它节能措施 节能审查意见 27 建筑 暖通 节能审查单位 节能专项审查人 电气 给排水 年月日 28 表A.0.2-2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报审表(按性能性指标) 工程名称:层数:(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 序号 审查内容 参照建筑指标 应根据小区所在位置通风时段的主导风向和风速进行小区自然通风模拟设计,改善小区自然通风,确定建筑表面可开窗部位的风压。模型建立时应将小区周边至少100m范围内的建筑和地形等影响自然通风的因素考虑在内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域距地面1.5m高处的风速放大系数应不大于2,风速应不大于5m/s 应对各套型进行自然通风设计 外窗(包含阳台门)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10%。客厅外窗(包含阳台门)的通风开口面积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10%时,外窗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外窗面积的45% 套型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套型地面面积的8% K≤2.0 建筑的卧室、书房、起居室等主要房间的房间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 当房间窗地面积比小于1/5时,外窗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 ≤0.40 ≤0.40 ≤0.30 ≤0.30 设计建筑指标 是□ 否□ 节能措施 是否符合规范 (审查人填写) 1 小区自然通风设计 是□ 否□ 是□ 否□ 是否对各套型进行自然通风设计 建筑单体自然通风设计 2 各套型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占该套型使用面积的比例 是□ 否□ 是□ 否□ 3 4 5 凸窗顶板(外凸〉600mm) 传热系数K [W/(m2·K)] 窗地面积比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外窗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 南向 建筑各朝向窗墙面积比 北向 东向 西向 传热系数 K[W/(m2·K)] 热惰性指标D 6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是□ 否□ 屋顶 Dm≥2.5,0.4 外表面太阳辐射吸收系数 传热系数 K [W/(m2·K)] 外墙 热惰性指标D 外表面太阳辐射吸收系数 外墙 (ρ≤0.8) Km≤2.5 Dm≥居住空间外3.0 窗的综合遮Km≤阳系数Sw 2.0 Dm≥2.8 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