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0 电梯设备管理组织应保证电梯设备处于安全状态。为此,电梯设备管理单位应委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维护组织进行维护及修理。
8.1.11 居住建筑每套(户)照明功率密度以及配套公共设施用房的照明功率密度不应大于表8.1.11 的规定。
表8.1.11 居住建筑每户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或场所 起居室 卧室 餐厅 厨房 卫生间 公共车库 配电装置室 ※变配电室 变压器室 照度标准值(Lx) 照明功率密度(W/㎡) 现行值 目标值 100 75 150 100 100 50 200 100 200 300 500 500 100 100 150 ≤6 ≤5 ≤2.5 ≤7.0 ≤4.0 ≤7.0 ≤9.0 ≤15.0 ≤15.0 ≤4.0 ≤4.0 ≤6.0 ≤2.0 ≤6.0 ≤3.5 ≤6.0 ≤8.0 ≤13.5 ≤13.5 ≤3.5 ≤3.5 ≤5.0 ※电源设备室、发电机室 一般控制室 主控制室 电话站、网络机房、计算机站 风机房、空调机房 动力站 泵房 冷冻站 控制室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版本之表6.3.13(强规)漏编变配电室、发电机房等场所的照度标准值及功率密度值,本标准编制对上述场所的相关参数仍采用GB50034-2004版本表6.1.7(强规)提供的数据。 8.1.12 不应使用照明功率密度限值作为设计计算照度的依据。
8.1.13 除对电磁干扰有严格要求,且其他光源无法满足的特殊场所,室内外照明不应采用普通白炽灯。
8.1.14 应急照明应选用能快速点亮的光源。
8.1.15 与照明光源配套的镇流器应选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其能效应符合国家相关能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
8.1.16照明灯具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宜采用灯内补偿方式。
8.1.17 一般照明选用的光源功率,在满足照度均匀前提下,宜选择该类光源单灯功率较大的光源;当采用直管荧光灯时,其功率不宜小于28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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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8 居住建筑的门厅、前室、公共走道、楼梯间应设高效节能照明装置及采用节能控制措施。
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如若发生火灾,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应自动点亮;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可集中点亮。 8.1.19 居住建筑地下车库公共照明、室外庭院及建筑物立面照明系统、供电回路及照明控制的设计,在满足使用功能前提下应最大限度节能。 8.1.20 居住小区道路照明控制系统应设计节能控制系统。
8.2 生活热水节能设计
8.2.1设有集中生活热水的居住建筑,应优先利用余热、废热、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作为热源。
8.2.2新建居住建筑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纳入建筑工程设计中,统一规划,同步 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8.2.3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的相关规定。
8.2.4应根据使用者的用水习惯、物业管理要求、系统技术经济性能及控制系统的简便可靠性等综合因素选择太阳能热水系统;对于住宅建筑,慎重采用集中辅助加热的全集中太阳能热水系统。
8.2.5住宅设集中热水供应时,应设干、立管循环;其配水点出水温度达到45℃ 的出水时间不大于15s。
8.2.6热水供应系统应有保证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平衡的措施。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差不宜大于0.02MP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冷水、热水供应系统应分区一致;
2 当冷、热水系统分区一致有困难时,宜采用配水支管设可调式减压阀
减压等措施,保证系统冷、热水压力的平衡; 3 在用水点处宜设带调节压差功能的混合器、混合阀。
8.2.7宿舍建筑等的公共浴室应采用带恒温控制与温度显示功能的冷热水混合淋 浴器,并设置用者付费的计量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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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编制
A.0.1 居住建筑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应有节能专项设计(节能专篇)。 A.0.2施工图的节能专项设计(节能专篇)应包括下列内容: 1节能设计说明
(1)工程概况; (2)节能设计依据; (3)小区热环境设计说明;
(4)建筑单体、空调通风、电气照明及生活热水节能措施; (5)围护结构及所采用材料的热工性能指标(可列表说明);
(6)参照建筑和设计建筑的全年空调能耗指标(当围护结构的规定性指标不能达标时应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7)各套型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和照明功率密度设计值。 2 节能设计图纸
(1)围护结构节能构造做法详图或标准图索引;
(2)其他节能构配件详图(如外遮阳设施)或标准图索引; (3)建筑、空调、通风、电气照明和太阳能热水设计图纸。 3节能计算书
(1)小区自然通风利用的专题论证;
(2)建筑单体各套型的自然通风设计计算(包括外窗(包含阳台门)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各套型外窗通风开口面积占该套型地面面积的比值计算);
(3)建筑各朝向窗墙面积比的计算; (4)屋顶透明部分面积与屋顶总面积的比值计算;
(5)屋顶平均传热系数Km和平均热惰性指标Dm的计算; (6)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m和平均热惰性指标Dm的计算; (7)居住空间的平均窗墙面积比CM计算;
(8)居住空间的外窗外遮阳系数SD和外窗平均综合遮阳系数Sw的计算; (9)参照建筑和设计建筑全年空调能耗指标的计算(当围护结构的设计有任何一项不满足本规范第6.1.1、6.1.2和6.1.4条时,则应进行该项计算);参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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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设计建筑全年空调能耗指标的计算应包括:输入的边界条件、采用的模拟软件、输出结果、输出结果分析等;
(12)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计算书或不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认定证书; (13)建筑材料、部品、构件及设备选择的节能性能要求等。
4 填写《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报审表(按规定性指标)》(表A.0.2-1)或《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报审表(按性能性指标)》(表A.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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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0.2-1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报审表(按规定性指标)
工程名称:层数:(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 序号 审查内容 规定指标 应根据小区所在位置通风时段的主导风向和风速进行小区自然通风模拟设计,改善小区自然通风,确定建筑表面可开窗部位的风压。模型建立时应将小区周边至少100m范围内的建筑和地形等影响自然通风的因素考虑在内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域距地面1.5m高处的风速放大系数应不大于2,风速应不大于5m/s 应对各套型进行自然通风设计 外窗(包含阳台门)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10%。客厅外窗(包含阳台门)的通风开口面积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10%时,外窗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外窗面积的45% 套型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套型地面面积的8% ≤0.40 ≤0.40 ≤0.30 ≤0.30 设计指标 是□ 否□ 节能措施 是否符合规范 (审查人填写) 1 小区自然通风设计 是□ 否□ 是□ 否□ 是否对各套型进行自然通风设计 建筑单体自然通风设计 2 各套型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占该套型使用面积的比例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南向 建筑各朝向窗墙面积比 北向 东向 西向 传热系数K[W/(m2·K)] 4 屋顶 热惰性指标D 传热系数K [W/(m2·K)] 5 外墙 热惰性指标D 6 凸窗顶板(外传热系数K K)] 凸〉600mm) [W/(m2· 3 Dm≥2.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