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将收回香水25%进一步调香调色,以每公斤100元的价格(不含增值税)对外销售2000公斤。 要求计算:
(1)乙化妆品厂应代收代缴甲化妆品厂的消费税; (2)甲化妆品厂当月申报缴纳的消费税; (3)甲化妆品厂当月申报的增值税进项税; (4)甲化妆品厂当月申报的增值税销项税;
(5)甲化妆品厂当月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上述取得的相关增值税发票均经过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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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消费税业务测试题(一)
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A
【解析】服装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化妆品、白酒应缴消费税,但不是在零售环节缴纳。 2.【答案】A
【解析】消费税征税环节包括生产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零售环节、批发环节。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既交增值税,又交消费税。金银首饰的范围不包括包金首饰,销售包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普通护肤护发品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免交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3. 【答案】A
【解析】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
应纳消费税=(8.5+12)×30%=6.15(万元)。 4.【答案】C
【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5.【答案】C
【解析】A型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和包装物押金)=58000/20+3000/(1+17%)/20大于3000元;B型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和包装物押金)=(32760+1500)/(1+17%)/10小于3000元;该酒厂应纳消费税=20吨*250元/吨+10吨*220元/吨=7200(元)。
6.【答案】C
【解析】酒精销售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消费税。酒精移送用于生产非消费税产品的,在移送环节缴纳消费税但不缴纳增值税;跌打正骨水销售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该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200000+10000)/(1+17%)×17%-30000=512.82(元) 该企业当期应纳的消费税=(10000+10000/10×5)/(1+17%)×5%=641.03(元) 合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合计=512.82+641.03=1153.85(元)。 7. 【答案】A
【解析】委托加工生产方式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料的生产方式,除此之外都不能称作委托加工。
8.【答案】A
【解析】其组成计税价格=5000×(1+10%)÷(1-9%)=6043.96(元) 应纳消费税=6043.96×9%=543.96(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6043.96×17%=1027.47(元)。 9. 【答案】D
【解析】轮胎不能跨税目进行消费税抵扣;酒类、溶剂油都不属于消费税连续加工的扣税项目;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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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选项符合消费税扣税规定。
10. 【答案】C
【解析】不免税意味着征税,不可能意味着退税。 11. 【答案】B
【解析】纳税人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因质量原因由购买者退回的消费品,可退已征的消费税,但不能直接抵减应纳税额。
12. 【答案】C
【解析】增值税是价外税,税额不能计入销售额。 13. 【答案】D
【解析】这是新消费税法中有变化的内容。除此以外,委托加工及进口应复合计征的消费品,在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时,公式中也要包括定额税在里面。
14.【答案】D
【解析】选项D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15.【答案】D
【解析】选项A: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按同类消费品的最高价格计算应纳消费税;选项B:纳税人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选项C: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属于鞭炮、焰火的征税范围。
16.【答案】D
【解析】从量税=0.3*2000*0.5=300(元);(1吨=1000公斤=2000斤)从价税的组成计税价格=[0.3*40000*(1+10%)+300]/(1—20%)=16875(元),从价税应纳消费税=16875*20%=3375(元);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300+3375=3675(元)。
17.【答案】D
【解析】应缴消费税=(3000*100+80000+200*20)/(1+17%)*5%=16410.26(元)。 18.【答案】D
【解析】高档手表的征税范围是单位售价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手表;小汽车的税率根据排气量的大小确定不同的税率,和价值无关;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19.【答案】A
【解析】应纳消费税=60/(1+17%)*3%=1.54(万元)。 20. 【答案】C
【解析】消费税纳税义务人规定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BCD
【解析】消费税实行单环节征收。 2.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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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均不属于化妆品征税范围。 3.【答案】ACD
【解析】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4. 【答案】ABD
【解析】ABD选项均为税法规定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5.【答案】AC
【解析】用于产品质量内部检验的高尔夫球杆不征消费税;轮胎厂移送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待销售的汽车轮胎,不征消费税,如果门市部已经对外销售,则应当按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6.【答案】AC
【解析】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可选择结算的当天或当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市场汇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7.【答案】BC
【解析】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8.【答案】ABCD 9.【答案】ABD
【解析】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在政策上只属于选项ABD所属的情况。 10.【答案】ABC
【解析】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三、判断题
1. 【答案】×
【解析】《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2.【答案】√
【解析】《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3.【答案】√
【解析】《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4.【答案】×
【解析】《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5.【答案】√
【解析】《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6.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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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消费税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包括消费税,但不包括增值税。
7.【答案】×
【解析】《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8.【答案】×
【解析】《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9.【答案】√
【解析】《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10.【答案】√
【解析】《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11【答案】×
【解析】《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12【答案】×
【解析】《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13.【答案】×
【解析】《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14.【答案】√
【解析】《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15.【答案】×
【解析】《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16. 【答案】√
【解析】《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17.【答案】√
【解析】《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 18.【答案】×
【解析】《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19.【答案】√
【解析】《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和《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20.【答案】×
【解析】卷烟在生产环节和批发环节都征收消费税。
四、计算题
1. 【答案与解析】
(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200+50+20)÷1.17×20%+20×2000×0.5÷10000=48.15(万元)
(2)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10+1)÷(1-10%)×10%=1.22(万元)
(3)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1800×100÷10000×10%=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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