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造成损失,应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领用与验收
第十三条 购置的教学仪器设备到货后,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会同使用单位进行验收。核对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技术性能。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和使用单位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入帐、编号、制卡,进行管理,各使用单位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领取并保存固定资产登记单的红色联。
第十四条 各使用单位在领用仪器设备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验收和安装调试。一般仪器设备应在三天内完成验收工作,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般应在七天内完成验收工作。对于少数复杂程度较高的仪器设备,要求在验收后一月内调试结束。验收合格后,立即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各验收单位应及时填写“实验设备验收报告单”(一式三份),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国资处和使用单位各留一份。凡在验收中发现问题(如数量不对、规格型号不符、质量性能达不到要求等)应做好记录,并在规定的验收时间内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以便及时办理退换或赔偿手续,愈期不报者由验收单位负责一切后果。
第五章 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 所有权属于学院的一切教学仪器设备均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统一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 各使用单位对仪器设备的使用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完好)、“四会”(会操作、会保养、会检查、会简单维修),提高仪器的利用率,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实验室仪器设备要按其精密程度分级使用,能用一般仪器设备达到实验的目的,则不用高精密度仪器设备,做好合理使用。
第十八条 各使用单位对仪器设备的管理要做到“三防”(防尘、防潮、防震)、“四定”(定人保管、养护、定点存放、定期效验),保护仪器设备性能完好可靠。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管理人员对其负有全部责任,任何人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变动、调换或借出。管理人员队伍力求稳定,须调整时必须办理帐、物、卡移交工作。
第十九条 仪器设备必须建立帐卡管理制度,坚持每年至少对帐一次,做到财务处的帐和国资处的帐相符,国资处的帐和使用单位的帐、卡相符。真正做到帐、物、卡相符,帐帐相符,确保仪器设备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十条 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内容要包括该仪器设备附带的各种资料(说明书、合格证、电路图、装配图、附件清单等)及设备技术卡片(验收报告、维修等)。
第二十一条 仪器设备借用必须办理相应借用手续。由借用部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与系(室、中心)协商解决。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借出校外,确因工作需要,应在不影响院内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经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同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
第二十二条 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如确需拆改应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提出申请,说明理由,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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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报损与报失
第二十三条 凡是人为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被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责任事故:
1.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灵敏度下降从而影响使用性能及寿命者。
2.未取得操作合格证而使用大型、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者。 3.未经主管人员或指导人员及单位负责人同意,擅自动用、操作者。 4.实验时,由于指导教师不负责任或不听从指导教师安排者。
5.违反规定未经审批,擅自拆改仪器设备者。
6.私自挪用仪器设备或搬迁时不负责任致使仪器设备损坏者。 7.因不注意保管、维护,致使仪器设备腐蚀、生锈,效能降低者。 8.未采取有效的防盗安全措施,造成损坏、丢失者。
凡属责任事故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被盗时,使用单位必须报告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属于被盗的同时向保卫处报案,并立即组织查找和破案。经查找确认丢失,要填写仪器设备丢失报告单,分析原因,找出教训,明确责任,做出结论。
第七章 调拨与报废
第二十五条 仪器设备的调拨应遵循的原则是:先系(室、中心)内后系(室、中心)外,先院内后院外。院内各单位间仪器设备的调剂或系(部)的分、合而涉及到的仪器设备转移,由转出、转入单位领导审批,必须经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同意,报请分管院长批准,办理调拨手续后方可调出。
第二十六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仪器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1.使用期已超过规定年限,并不能达到应有的技术指标,无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 2.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60%以上)的仪器设备。
第二十七条 凡属报废物品一律凭实物鉴定。报废单价在一千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废单,注明报废的原因及仪器设备状况,经技术鉴定后由系(室、中心)设备负责人审批并报教务处审批。报废单价在一千元至一万元的仪器设备,必须由使用单位组织两人以上的技术鉴定小组进行技术鉴定,并填写报废单,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核准,分管院长批准。报废单价在一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须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组织仪器设备评议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报分管院长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八条 批准报废的物品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统一收回。经批准报废后仪器设备及时报财务处销帐,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和各系(室、中心)要做好帐务处理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说明、修订完善、监督执行由教务处负责。
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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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学院教育实习工作规定
院字[2002]24号
为加强和改进教育实习工作,切实提高教育实习质量,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育实习的性质和目的
教育实习是高等师范院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师范教育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的体现,对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人民教师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教育实习的目的是:使实习生受到一次深刻的专业思想教育,熟悉和了解中等学校,增强其对中等教育事业的适应性和从事教育工作的光荣感与责任感,为形成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品质打下基础;使实习生将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教育和教学实践,培养从事中等教育工作的独立能力;培养实习生从事教育调查与教育、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为培养具有开拓精神和创造才能,培养未来教育事业所需要的教师与教育专家进行初步训练;全面检验我院的办学思想和培养目标,检验各系的培养规格,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不断调整改进院系教学工作。
根据我院教学计划,学生在最后一年内要集中安排八周时间进行教育实习。一般安排在第八(七)学期进行。
二、教育实习的组织与领导
1.在院长领导下,学院成立实习领导组,全面领导教育实习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下列工作:制订全院教育实习工作规定;审核各系教育实习工作计划;与各系共同协商、统筹安排实习学校;研究和解决教育实习中存在的问题;检查教育实习情况;制定经费开支办法;组织教育实习工作经验交流和总结等项工作。
2.各系成立教育实习指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系主任任组长,教学法教师或教研室主任任副组长,指导教师、教育学教师和辅导员为成员组成,全面负责实习工作。其职责为:
(1)根据专业特点,制定本系实习工作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本届教育实习的组织领导、指导教师的配备、各项实习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各阶段工作的安排、实习生的编组及系实习评分细则;
(2)召开教育实习动员会,进行实习动员工作;讨论实习计划,评定实习成绩;总结教育实习工作,处理实习中遇到的问题。
3.实习学校领导小组由实习学校的校长(或教导主任)任组长,实习科目的教研组长及我院带队教师任副组长,成员由双方指导教师及实习生代表组成,负责实习现场的一切与实习有关的领导工作。主要任务是:
(1)向实习生介绍学校情况,提出对实习生的一般要求;向实习生介绍教研组工作情况、有关制度,对实习生提出教学的具体要求;组织实施实习计划;
(2)全面掌握实习现场的情况,处理实习中的问题。 4.实习生的组织
实习组由在同—学校的实习生组成,采取各专业混合编组,由30一40人组成。实习组组长的职责是:协助带队教师组织好实习生的日常活动。
三、各类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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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院指导教师
在院系和实习学校教育实习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实习计划,指导实习生进行教学、班主任和调查研究等实习工作,并从业务到思想对实习生全面负责。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是:
(1)一般指导30—40名实习生实习;
(2)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了解实习生的思想、学习情况及口头表达能力,安排实习生备课、试讲,组织见习;
(3)指导教学实习工作:解答实习生在备课中提出的疑难,审阅实习生教案初稿,组织试讲、评议;督促实习生按时上课,听实习生讲课;检查实习生批改作业和课外辅导情况;组织评议会,及时帮助实习生总结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4)指导实习(或见习)班主任工作:与原班主任联系研究实习(或见习)班主任工作内容;指导实习生拟订实习(或见习)班主任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每周就教学情况和班主任工作情况进行—次讲评;
(5)评定实习生成绩,做好实习生的总结工作。 2. 教育学教师
(1)参加系教育实习指导小组工作;
(2)根据院系教育实习工作计划以及当前中学教育工作情况,在实习前向有关指导教师和实习生作好教育实习工作的报告;实习期间,在一般指导的基础上,有重点地深入一所实习学校协助系指导教师做好教学的班主任实习工作;实习结束时,协助带队教师做好有关班主任工作的实习总结。
3. 原任课教师
(1)向实习生介绍实习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特点及问题; (2)介绍自己的教学体会,指导、帮助实习生准备教学; (3)审批实习生教案并根据实习生备课和试讲情况批准上课; (4)听课、参加评议会,负责对实习生教学实习的考核和评定。 4. 原班主任教师
(1)向实习生介绍实习班级学习的情况;
(2)介绍自己班级工作的经验,提出实习班级工作的建议和要求,帮助安排实习班级工作的日程表;
(3)帮助实习生组织班级活动,考查实习生的工作能力; (4)写出实习生班主任工作评语。, 四、教育实习工作大纲
教育实习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即实习准备阶段(时间1周)、院内见习评讲阶段(时间2周)、全面实习阶段(时间6周或4周)、实习总结阶段(时间1周)。其他实习环节:如实习地点的选定、实习课节数任务的确定、实习教师的抽调、实习生的分组编队、实习计划的制定等工作,在对实习生进行实习动员前完成。
第一阶段:实习准备阶段
1.实习工作动员报告,传达系实习工作计划; 2.实习生分组编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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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院内见习评讲阶段
1.邀请地方教育部门领导或教师作有关中学教育现状的发展的报告;邀请中学优秀教师介绍教学的班主任工作经验;
2.实习生按分课内容编写教案,进行试讲;
3.选择一些优秀教师上课的教学录像给学生看,并组织讨论和点评。 第三阶段:全面实习阶段 1. 写教案、备课、试讲;
2. 实习生于正式上课前二天向实习学校原任课教师送交实习教案,请求审批。原任课教师应于上课前听实习生试讲、批复教案、批准上课;
3. 完成一定的教学工作任务,参加实习小组内其他同学的教学(相互观摩、听课)、班级或团队活动;
4. 参加评议会。 第四阶段:实习总结阶段 1. 实习生个人总结,小组交流; 2. 评定实习成绩; 3. 实习小组总结;
4. 召开系教育实习汇报总结会。 五、实习成绩的评定
1. 教学实习要评定分数,采取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班主任工作实习采取写评语的办法。
2.实习成绩评定 (1)实习学校初评
由本院带队教师主持与中学原任课教师、班主任共同协商初步评出实习生教学实习分数、写出评语。
(2)全系复评
实习结束一周内,由系实习指导小组召集全体教师按照实习成绩考核标准对实习生成绩进行平衡复审,然后由系实习指导小组评定出实习生的实习总成绩。
3.实习分数和评语填入“巢湖学院毕业生实习成绩评定表”,存入学生档案。 六、系实习总结
1. 各系实习指导小组要在实习结束一周内,召集全体指导教师,讨论写出系的总结报告,并向全体实习师生和下届学生汇报。
2. 系实习总结的主要内容是:
(1)基本情况,主要经验和问题,对今后教育实习工作的修改意见;
(2)对实习生的政治思想和业务能力作出具体分析,提出今后改进教育、教学的工作意见。
3. 各系实习指导小组最后将实习生的实习成绩评定表送交教务处。 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二○○二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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