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教材管理暂行规定
院字[2002]57号
搞好教材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实现我院人才培养任务的重要保证。为了加强教材管理,适应教学需要,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1.教材科负责全院学生及教师上课用书的计划、采购、保管工作。
2.预定教材时间按教务处发出通知为准,一学年有两次,在每年十一月中旬报定春季用书,在每年五月中旬报定下一年度秋季用书。因教学计划调整而需要补定的教材须在上课前一周到教材科办理补订手续。凡未按时报定的教材,教材科不负责保证供应。
3.凡属系(部)开设的课程,一律由系(部)填报教材订购申请表,并由系(部)主任批准签字后报送教材科统一订购。凡未经教材科同意,教师自己订购的教材,教材科一律不负责其经费的代收代发。
4.教材选购一般选用新华书店的订书总目录的教材,也可能选用该目录外的优秀教材,防止包销劣质教材。
5.每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种教材,特殊情况经教务处同意可考虑辅助教材或补充讲义,要以减轻学生负担为原则。
6.为避免积压浪费,各系(部)要慎重选定教材和确定订购数量,教材根据学生人数而定,另加教师教本,已订教材不得随意更改或不用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由有关系(部)负责。
7.各补充讲义教材和讲义、实验、实习大纲等,由各系(部)提供计划,统一交教材科安排印刷和管理。凡未经教材科同意的教材、讲义,教材科一律不负责印刷经费和保管、发放工作。
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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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学院资助出版教材管理暂行办法
院字[2005]258号
为加强学科、专业、课程建设,加大教材建设力度,提高教学质量和扩大学院影响,学院决定从“十一五”开始,每年拨出一定经费用于资助教材出版。现根据现实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拟资助出版教材的范围:
1.学院各相关专业培养计划中专业基础课或公共课所应使用的教材(教材名称尽可能与课程名称一致);
2.有明显特色并能够代表学院教学水平和研究水平的教材; 3.学院学科、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急需出版的教材;
4.使用量大(包括对外培训使用)、具有一定获利能力的教材; 5.其他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资助出版的教材。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资助出版的教材,以及科普读物、工具书、学术论文汇编均不列入学院资助范围。
第二条 学院拟资助出版的教材应向重点专业、新设专业、重点课程等方面倾斜。 第三条 学院资助出版教材首先由学院各教学系(部)提出申请,报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
院各系(部)应在广泛征求本单位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本着自由申请、公平竞争、择优推荐的原则,提出本单位年度教材出版申请(具体格式见附表),并于每年3月10日前将申请交至教务处教研科。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在每年3月20日左右决定拟资助出版的教材。
第四条 资助出版教材的编写采取主编负责制,院教务处和各相关系(部)负责编写进度的督促、检查。编写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确保编写质量,按期完成编写任务,并自行联系出版事务。
学院鼓励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担任主编。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中青年教师倾斜。 第五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决定每年资助教材数量及每本教材资助金额。每本教材资助金额标准按国家科技类书籍每千字35元计算,总金额不得超过1.5万。
第六条 资助款项主要用于支付出版社的有关费用。资助出版的教材首先应与出版社协商采取由出版社负责出版发行并支付稿酬的方式进行,资助款项主要用于支付包销教材的书款;采取自费方式出版教材时,资助款项主要用于购书号费、印刷费、封面设计及排版费等。
第七条 学院委托主编与出版社洽商有关出版事宜,但对出版方式、包销册数、单项款额在1500元以上费用等重大事项必须征得教务处同意。若与出版单位签订出版合同,应将出版合同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对由学院资助款项包销、印刷的教材,由学院统一负责保管、销售。销售书款在补偿有关出版成本有余时,其余额归入学院教材资助专款。
第九条 学院教材资助专款由教务处教研科专门列帐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教材科必须按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规定负责教材的保管、销售、书款的回收、资助款的支付等工作。
第十条 为扩大学院影响,学院资助出版教材应尽可能在教材的前言、扉页、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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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处显示“巢湖学院”字样,经与出版社协商,可以要求在教材扉页显示“本教材由巢湖学院资助出版”字样。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巢湖学院资助出版教材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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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巢湖学院资助出版教材申请表
教材名称 对应课程名称及学时数 适 用 专 业 近三年校内预期使用量 第一主编 情 况 姓 名 职 称 姓 名 其他编 写人员 职 称 预计字数 出生年月 最后学历 出生年月 拟承担任务 本教材在专业及学科建设中的地位及申请资助理由: 39
本教材的主要特色: 本教材编写大纲(要求写到章节目三个层次)(表格不够可附页)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