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改进与服务
文件编号:ZL/ LKDT-2012-01-1-020 页码:第 3 页 共 3 页
f)审核结束后,将审核中形成的记录送技术质检部汇总,整理后 送质量保证工程师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技术质检部按规定发放范围编号、登记发给公司领导和被审核部门。 15.4.5 审核跟踪
责任单位接到“不符合项报告单”后,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并将:
a) 信息反馈给质安部;
b) 质安部有关内审员对责任单位的改进、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落实,对所采取措施的验证和验证结果形成记录。 15.4.6 内部审核所形成的记录由质安部保存。 15.5具体参见《内部审核程序》 15.6服务
用户服务按《维保过程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人员培训、考核、及其管理
文件编号:ZL/ LKDT-2012-01-1-021 页码:第 1 页 共 1 页
16.1 人员培训 16.1.1培训计划
综合管理部编制培训计划,经质量保证工程师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16.1.2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应至少包括: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作业文件等。 16.1.3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16.2人员考核、管理按《人员培训、考核、及其管理程序》进行控 制。
16.3 劳务合同
公司与各责任人员、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签订正式劳务合同,期限一般不得少于1年。
16.4 应建立各责任人、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员工档案。 16.5 具体参见《人员培训、考核、及其管理程序》
维保过程控制
文件编号:ZL/ LKDT-2012-01-1-022 页码:第1页 共 1 页
17.1 维保过程分类
维保过程按照《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附件5的要求分为:重大维修、维修、日常维护保养。 17.2 维修过程控制 17.2.1电梯维修施工方案
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相关作业文件编制“电梯维修施工方案”、经安装责任人审核、质量保证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电梯维修施工方案内容至少包括:工程介绍、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作业人员、使用的设备、工具、检验与试验装置清单、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相关作业文件清单、作业计划、技术要求、安全要求、验收要求等。 17.2.2 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按《人员培训、考核、及其管理程序》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培训。 17.2.3 维修过程安全检查
维修过程安全按《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如发生安全事故按,《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进行处理。
17.2.4维修过程具体按《维保过程控制程序》、《电梯维保作业指导书》进行控制,维保质量按《安装、维保质量检查与考核制度》进行检查与考核。 17.2.5 保养过程控制
电梯保养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电梯保养具体按《维保过程控制程序》、《电梯维保作业指导书》进行控制。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的规定
文件编号:ZL/ LKDT-2012-01-1-023 页码:第1 页 共 3 页
18.1 目的
为严格执行电梯安装、维修许可制度,提高各类人员对执行法规、规定的思想意识,规定其行为准则。 18.2 范围
适用本公司接受国家、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和监督检验工作。 18.3 职责
本公司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日常安全监察和监督检验工作,由质管部归口负责管理,综合管理部、工程部、维保部各安装队予以配合。
18.4 资格审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18.4.1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要求,本公司接受国家、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电梯安装、维修资格审查、复查和产品质量监检,并按照批准的级别、类别、品种范围安装、维修电梯。 18.4.2 接受国家、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对本公司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和产品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时,许可审查人员在执行安装、维修许可审查时,享有查阅有关程序、记录、试验结果及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的权利。本公司应做到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并认真处理、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18.5 产品监督检查
18.5.1 必须接受并密切配合监督检验机构对公司电梯安装、维修进行监督检验,为其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资料。
18.5.2 监检人员有权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规定确定检查点,调阅与电梯安装、维修有关的文件、资料,自由出入与电梯安装、维修有关的工作区域或场所。
18.5.3 对在资格审查、质量抽查、监督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本公司立即制订整改措施并限期完成。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的规定
文件编号:ZL/ LKDT-2012-01-1-023 页码:第2 页 共 3 页
18.6 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管理和使用
18.6.1 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原件由公司指定专人保管,防止丢失和随意借出。由于业务关系需看原件时必须经管理者代表批准,由专管人员送达审阅后随即收回。
18.6.2 因洽谈业务需要使用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时,只能使用其复印件,任何人不得将原件带出公司或转借其它人,一经发现严格查处专管人和责任人。
18.6.3 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不得涂改、转让、转借,不得伪造复印,不得为其他企业产品出具 “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等虚假随机文件,一经发现严格查处责任人。
18.6.4 电梯安装、维修竣工资料中附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产品铭牌上应标注与 “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一致的制造企业名称、地址和编号。
18.6.5接受国家、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 “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使用情况的检查并如实汇报。
18.6.6 “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在有效期满6个月前由质安部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换证申请,经复审合格,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18.6.7 企业如需增加许可的产品种类、级别、项目,应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新的书面申请。经受理、审查合格后,重新颁发新的许可证。
18.6.8 企业发生如更名、产权变更、生产场地变更,发生主体材料、结构型式、产品规格等变更的,应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 18.7 向用户提供产品随机文件的规定
18.7.1 按照本公司电梯安装、维修许可级别,竣工时向顾客提供以下经监检确认的资料文件:
a) 产品总图、电气原理图;
b) 产品质量证明书(包括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制造许可证复印件等)。 c)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