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行业分析2016年度深度分析报告 - 图文

2019-04-09 22:52

股权众筹行业

2016年度深度分析报告

1.1 行业简介 1.1.1 股权众筹定义 1.1.2 股权众筹与传统股权投资的区分1.2 发展历程 1.2.1 国外行业发展情况 1.2.2 国内行业发展历程 1.3 行业现状统计 1.3.1 股权众筹平台数量分析 1.3.2 股权众筹平台地区分布 1.3.3 股权众筹平台筹资规模分布 1.3.4 股权众筹平台成交项目数分析 1.3.5 股权众筹平台成交额分析 1.3.6 股权众筹平台众筹项目行业分布 1.4 行业分析 1.4.1 行业周期 1.4.2 行业规模 1.4.3 行业驱动因素 1.4.4 行业业务流程 1.4.5 行业投资模式 1.4.6 行业衍生服务模式 1.4.7 行业盈利模式 1.5 行业主要公司分析(国外) 1.5.1 Angellist-全球最大的股权众筹平台 1.5.2 Wefunder-依托孵化器的股权众筹平台 1.5.3 CircleUp-专注消费品行业的股权众筹平台 1.5.4 Fundable-提供简单居间服务的股权众筹平台 1.5.5 OurCrowd-进行专业尽职调查的股权众筹平台 1.5.6 国外股权众筹公司小结 1.6 行业主要公司分析(国内) 1.6.1 京东东家(京东股权众筹) 1.6.2 36Kr 1.6.3 天使汇 1.6.4 人人投 1.6.5 云筹 1.6.6 聚募 1.7 行业外部环境 1.7.1 资本市场 1.7.2 企业主体 1.7.3 投资者投资需求 1.7.4 经济新常态 1.8 行业政策 1.8.1 美国及其他国家 1.8.2 中国国内政策 1.8.3 国内试点开展情况 1.8.4 行业法律监管问题小结 1.9 行业风险与应对措施 1.9.1 投资活动固有风险 1.9.2 众筹模式自有风险 1.9.3 操作模式特定风险 1.9.4 法律风险 1.9.5 股权众筹风险防范 1.10 行业挑战 1.10.1 优质项目少 1.10.2 估值定价难 1.10.3 建立信任久 1.10.4 退出周期长 1.11 未来趋势 1.11.1 众筹生态趋势 1.11.2 产品创新趋势 1.11.3 技术创新趋势 1.12 小结 本篇报告结合最新市场数据统计结果对中国和海外股权众筹行业进行了11个大的维度分析,内容较为全面具体,具有较大参考价值

1 股权众筹行业分析

1.1

行业简介 1.1.1 股权众筹定义

众筹(Crowdfunding),字面含义是大众筹资或者群众募资,根据证监会国际组织(IOSCO)的定义,众筹融资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从大量的个人或组织处获得较少的资金来满足项目、企业或个人资金需求的活动。

图1:众筹流程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信息整理

股权众筹是众筹的一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

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股权众筹融资是通过互联网开展的小额、公开、大众的股权融资。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进行股权融资的模式是互联网金融的典型代表之一。

相比于传统的融资方式,股权众筹的特点在于小额和大量,融资门槛相对于私募股权投资明显降低,这为新型创业公司的融资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从此,初创企业的融资渠道不再局限于银行、PE、VC和天使基金,同时普通投资者也有机会参与到一些高成长的企业股权投资回报中。

1.1.2 股权众筹与传统股权投资的区分

股权众筹与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既有相同之处,也有较大区别。

目前公开资料披露的股权众筹典型流程是:1项目筛选→2创业者约谈→3确定领投人→4引进跟投人→5签订投资框架协议→6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或其他投资形式)→7注册公司→8工商登记/变更/增资→9签订正式投资协议→10投后管理→11退出。如下图所示:

图2:股权众筹的运作流程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信息整理

虽然股权众筹与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点都是由发起人认购股份后,其余向社会公开募集,但股权众筹融资额和投资者认购二者规模均比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要小,而且股权众筹与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有两点不同,一是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二是必须制作招股说明书。另外,股权众筹项目对创业者的要求比较高,因此大都采取有限合伙类型,因此对企业组织形式上的要求上也有较大区别。

1.2 发展历程

2014年1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给予了股权众筹明确定位,再到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两会报告中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股权众筹迅速成为时下互联网金融领域中最炙手可热的一个方向。

1.2.1 国外行业发展情况

股权众筹作为资本市场一种重要的融资形式,诞生于美国并迅速推广至其他全球经济体。 (1)第一家股权众筹平台-Angellist

世界上第一个股权众筹平台Angellist于2010年诞生于美国硅谷,至今已经为1千多家创业公司成功融资,总金额超过3亿美元。

其中,在2012年,美国股权众筹市场快速扩张,Angellist抓住了时机充分建设线上服务内容,良好的客户体验感有效升了该平台知名度。

2013年,Angellist在平台上推出“联合投资”(Syndicates)模式,由一名专业投资者作为项目领投人,并负责联合其他的投资者跟投,项目筹资成功后,由领投人负责管理股权资金监督项

目实施。作为回报,领投人可以从跟投人的最终的投资收益中取5%—15%的佣金(Carry),而Angellist则收取5%的服务费。

(2)股权众筹里程碑-《JOBS法案》

2012年,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审议通过了《JOBS 法案》。该法律旨在对《1933 年证券法》及《1934 年证券交易法》 进行增补,为众多创业型企业提供更便捷的融资渠道。

在JOBS 法案施行之前,美国沿用一套成熟而严格的证券发行制度,该制度虽然可确保融资企业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有利于投资者保护,但其低效率和高门槛的缺陷也饱受诟病。如下文图表所示,美国企业整个IPO 的平均费用为250 万美元,IPO 之后的年平均维持费用为150 万美元。 高额的融资成本导致初创企业和资本市场对接严重受阻,引发了小企业存活率低、社会创新力下降、经济增长缺少持续性等一系列问题。

图3:美国公司上市与维持上市的平均费用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信息整理

为突破该瓶颈,奥巴马政府于2012年颁布了JOBS 法案,其中最具革命性的条款是:降低创业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的门槛,提高IPO 注册效率;降低创业企业IPO 信息披露义务及成本;解除创业企业不得以“一般性劝诱或者广告”方式进行非公开证券销售的限制;允许创业公司通过“小额、公开、公众融资”(股权众筹)的方式来筹集资金,众筹参与者获得融资企业资本所有权;豁免网上小额众筹融资的注册程序,降低中介机构参与交易的门槛,减少了融资企业的融资成本和交易成本。

(3)股权众筹平台快速涌现

根据公开数据显示,2009年全球股权融资金额仅为5.3亿美元,到2014年迅速增长至38亿美元。从投资地区分布来看,95%的众筹融资集中于北美和欧洲,而亚洲地区不足1%。从平台数量看,全球活跃的众筹网站将近3000家,覆盖全球90%左右的国家,美国活跃平台数量第一。

自Angellist上线后,美国陆续出现了CircleUp、Crowdfunder、Fundable、Wefunder、Earlyshares等多家股权众筹平台,市场进入快速发展期。但由于《JOBS法案》中对于合格投资人的限定,使得众筹平台的“众“往往无法展开,上线的项目只能对认证通过的合格投资人开放,限制了行业的发展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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