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软件系统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ZZ21027733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1)
投标文件的编写原则
投标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实质性内容须附有中文翻译本。
(2) 计量单位: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3) (4)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投标人在招投标采购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投标人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5) 本项目不接受电报、电话、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
13.
(1)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及要求编写,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并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对投标货物和服务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说明,如投标人对指定的技术要求不能完全响应,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2)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投标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
投标文件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14.
(1)
投标文件的构成
商务文件部分:
? 投标函(格式见表5-1)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表5-2) ?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表5-3) ? 详细报价清单(格式见表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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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商务响应与招标文件差异一览表(格式见表5-5) ? 重要指标响应表(格式见表5-6)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表5-7)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见表5-8) ? 售后服务情况表(格式见表5-9)
? 拟为本项目实施主要人员情况表(格式见表5-10)
? 近5年(2005-2010年)内在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相关建设领域承建项目获奖一览表(格式
见表5-11)
? 近5年(2005-2010年)实施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项目相关建设业绩一览表(格式见表5-12) ? 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格式(格式见表5-13) ?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见表5-14) ? 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2)
技术文件部分
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技术指标和要求,投标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方案,应包括以下: ? ?
所投产品(功能模块)技术指标与招标文件差异一览表(格式见表5-15)
技术方案、中山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软件系统(功能)介绍(格式见表5-16)及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
中山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软件系统建设方案(格式见表5-17)
项目管理、系统验收方案计划书(格式见表5-18)、售后服务计划(格式见表5-19)、培训方案(格式见表5-20)、采购人配合内容(格式见表5-21)等 ?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技术资料。
投标人有义务按照以上构成要求将投标文件编上唯一的页码并装订成册,不得出现缺页或重页的现象。
15.
(1) (2)
投标报价说明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详细报价清单》。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价不是固定价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 投标人投标报价应为所投项目的最终报价,包含一切税费;投标人应自行增加系统正常、合法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部件、版权、专利等一切费用,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中出现硬件、软件等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买方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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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
投标货币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价格用人民币报价。
17.
(1)
证明投标人合格资格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以及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 (3)
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中对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包括货物的主要指标、性能和系统安装调试、验收的详细说明。
18.
(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提交金额为:
¥ 20,000 元 (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正)
投标人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1年02月14日下午5:30之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帐户上,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银行划款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划帐方式提交,应同时满足下列规定: a) 收款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市银兴分理处 帐 号:2011 0236 0920 0018 404 b) 注明招标编号。
(5) (6)
凡没有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满后或在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7)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中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签订合同;
b)中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支付了中标服务费;
c)如果中标人拒绝支付规定的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有权在投标人所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全部费用,同时保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8)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a)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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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签订合同,或未能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19.
(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则顺延至项目完成验收之日,在此有效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投标文件的一切内容和补充承诺均为持续有效且不予改变。
(2)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
20.
(1)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和与标书内容相同的电子标书一份(软盘/光盘,封面注明公司名称和招标编号),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 投标文件正本均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法定代表人或经过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正本上要求的地方签字,并加盖骑缝章。
(3) (4) (5)
投标文件副本,所有资料都可以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的签字人用姓氏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6) 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投标文件正本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7) 传真和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
(1)
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软件及服务或货物、软件及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或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调查费用及赔偿金等全部损失)。
(2) (3)
投标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本项目成果版权及使用的最终用户为采购人,项目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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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2.
(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正本和电子标书一起封装,副本七份一起封装,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 封套均应按以下要求标记:
“递交: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招标编号)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 (4) (5)
封套均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如果封套未按本须知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
方便开标唱标,开标一览表(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起封装,封套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开标一览表”字样,封口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
(6) 投标保证金划款单(复印件)和退保证金说明(原件)一起封装,封套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及“投标保证金”字样。
(7) 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带上投标保证金划款单(原件)作采购代理机构核实之用。
23.
(1) (2)
投标截止时间
本次招标的投标截止时间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的规定;
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规定的截止时间。
(3) 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在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4.
(1)
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5.
(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书面通知。修改后的投标文件须按本节对投标文件投递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递交,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修改后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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