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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勘测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和现场服务情况。 7.1.3 实物质量监督检查
质量监督机构依据工程建设合同和相关规程、规范、标准,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实物质量及质量控制资料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重点为: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主要分部工程,主要单位工程。
7.1.4 质量监督检测
质量监督机构可携带常用检测仪器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根据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7.2 施工阶段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7.2.1 主体工程施工前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a) 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 b) 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资质(格)和现场人员资格。 c) 项目法人委托检测情况。 d) 施工图编制、审查、签发情况。 e) 监理大纲、监理实施细则编制情况。 f)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情况。 g) 工地试验室设置情况。
h) 围堰等临时工程质量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7.2.2 基础工程实施阶段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基坑降排水、基坑开挖、地基防渗处理和地基加固处理工程质量。 7.2.3 主体建筑物工程实施阶段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a) 施工工艺规范性。
b) 原材料质量,混凝土施工质量,回填土施工质量。 c) 构筑物外形尺寸。
d) 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制作、安装质量及调试情况。 7.3 项目法人验收的质量监督检查
7.3.1 质量监督机构应列席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会议。 7.3.2 质量监督机构应列席单位工程验收会议。 7.3.3 质量监督机构应列席竣工验收自查工作会议。 7.4 质量监督检查意见与整改监督
7.4.1 质量监督检查后,质量监督员应与参建单位交换意见,并填写质量监督检查意见表(附录B)。对检查中发现的较大质量问题,还应以文件形式向项目法人发送质量监督整改通知,并抄送有关单位。 7.4.2 项目法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回复质量监督机构。
7.4.3 质量监督机构应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检查,督促项目法人整改。
7.4.4 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质量监督机构可进行通报。必要时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理。
8 质量缺陷备案和质量事故处理监督 8.1 质量缺陷备案
8.1.1 工程如有质量缺陷,应由监理单位组织填写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附录C)。质量缺陷备案表由项目法人及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8.1.2 工程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应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备案资料。 8.2 质量事故处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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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发生质量事故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向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8.2.2 质量监督机构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质量事故应急处理、质量事故调查、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8.2.3 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后,按照处理方案确定的质量标准,重新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备)。 8.2.4 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质量监督机构应重新核定(备)工程质量。 9 质量核备与核定 9.1 质量核备
9.1.1 临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核备
临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参照永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确定,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9.1.2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核备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单位抽检后,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监理、设计、施工、工程运行管理(施工阶段已经有时)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附录D),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9.1.3 分部工程质量核备
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并填写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附录E)。项目法人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和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报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对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进行核备。 9.2 质量核定
9.2.1 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分部工程质量核定
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核定程序同9.1.3。
9.2.2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核定
单位工程完工后,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进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并填写外观质量评定表(附录F),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9.2.3 单位工程质量核定
单位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由项目法人组织的单位工程验收,应在单位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将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附录G)报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对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进行核定。 9.2.4 工程项目质量核定
工程项目质量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行统计、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由项目法人认定,并填写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附录H)。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随项目法人的竣工验收质量核定申报书(附录I)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9.2.5 阶段验收、竣工验收质量核定
项目法人应在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的20个工作日前,以文件形式向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质量核定申请,质量核定申请应附质量核定申报书(附录I)。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阶段验收前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意见(附录J),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附录K)。
质量监督机构应参加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9.3 质量核备与核定的基本要求
9.3.1 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项目法人质量核备、核定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核备或核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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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反馈项目法人。
9.3.2 当质量监督机构对项目法人质量结论有异议时,项目法人应组织进一步研究,并将研究意见报质量监督机构。当质量监督机构、项目法人对质量结论仍然有分歧意见时,应报请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9.3.3 质量核定过程中发现较大质量问题和遗留问题,应及时向验收主持单位反映。 9.4 质量核定应检查的主要事项
9.4.1 检查项目法人的质量核定申报材料内容是否齐全。 9.4.2 检查完成工程的规模、标准、等级,设计变更手续。
9.4.3 检查工程实物质量。重点检查基础工程,防渗工程,主体结构混凝土工程,主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工程质量。检查混凝土裂缝、沉降位移、止水等情况。 9.4.4 检查工程资料包括:
a) 重点检查工程原材料,混凝土试块,基础处理检测,机电产品合格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等资料;
b) 重点检查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主要分部工程、主要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
c) 重点检查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d) 查阅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考察有关质量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e) 查阅项目法人委托检测成果报告,考察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f) 检查竣工图完成情况; g) 检查工程初期运行和观测资料。 9.4.5 检查历次验收中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10 质量举报调查处理
10.1 质量监督机构收到举报质量问题的来信或电话后,应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10.2 质量监督机构收到署名举报质量问题的来信或电话后,应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 10.3 对署名举报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回复举报人。 11 质量监督档案管理 11.1 一般规定
11.1.1 质量监督机构应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 11.1.2 质量监督档案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11.1.3 质量监督档案推行信息化管理。 11.2 质量监督档案的主要内容
11.2.1 质量监督批复文件及相应申报材料。 11.2.2 项目划分确认文件及相应申报材料。 11.2.3 质量监督检查意见。 11.2.4 整改通知及相应回复材料。
11.2.5 项目法人报送的质量评定核备、核定等材料。 11.2.6 质量缺陷备案表和质量事故处理相关材料。 11.2.7 质量举报调查处理相关材料。
11.2.8 监理单位报送的施工质量汇总分析材料。 11.2.9 质量评价意见、质量监督报告及相应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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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质量监督申报表(样式)
工程
质 量 监 督 申 报 表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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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质 量 监 督 申 报 表
项目法人 : 法定代表人 : (印刷体) (签名)
通讯地址 : 邮
政
编
码 :
填报人姓名 : (印刷体) (签名) 填报人电话 : 填报人邮箱 :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名称(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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