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免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或建设);
(4)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它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免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或建设);
(5)农民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免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或建设)。
? 法律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
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第四条;《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云计价格〔2002〕635号)。
2.申请材料
2.1建设方案阶段
(1)对不同建设方式的,分别对应填报《昆明市防空地下室建设申请表》、《昆明市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表》、《昆明市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表》(原件1份); (2)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批文、用地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标明建设基底界线、地上和地下拟建建筑位置、建筑层数、技术经济指标的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原件1份,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4)设计方案文本(原件1份,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5)列出不同性质建筑面积的建筑分层面积表(原件1份,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6)因项目特殊性需要增加的其它报审资料。
2.2施工图审查阶段(仅防空地下室建设)
(1)《昆明市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表》(原件1份);
(2)《设计单位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3)《昆明市防空地下室建设申请批复》(复印件1份); (4)防空地下室施工图一套; (5)有平战转换内容的还需提供:
? 《防空地下室平战转换工作量表》(原件1份);
? 各类临战封堵(平时使用的出入口、通风口、防护单元隔墙连通口及防护区与非防护区之
间平时使用的孔口)的详图及材料表(不得仅标注参照某图集)(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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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附建式防空地下室还需提供如下图纸 (1)地面建筑一层平面图(原件1份);
(2)地面建筑与防空地下室出入口有关的平、立、剖面图(原件各1份)。
2.4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阶段
(1)《昆明市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 (2)《昆明市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的批复》(复印件1份); (3)昆明市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报告》(原件2份); (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原件2份); (8)勘察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原件1份); (9)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原件1份); (10)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1份); (11)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1份)。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
人防办字〔2003〕第18号)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11号);《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90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
3.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昆明市防空地下室建设申请表》、《昆明市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表》、《昆明市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表》、《昆明市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表》、《昆明市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以上表格可在“人防网”( rfb. km.gov.cn)下载或在昆明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市人防办窗口拷贝(用计算机“word”填写,A4纸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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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受理地点:昆明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市人防办窗口(地址:昆明市尚义街8号)。
5.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6.行政许可程序
建设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昆明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市人防办窗口---窗口受理---市人防办审查(建设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省人防办审批,涉及减免事项的报市政府审批)---建设单位到昆明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市人防办窗口领取批复。
7.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1)建设方案阶段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不含上报省人防办或市政府审批时间); (2)施工图审查阶段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3)竣工验收备案阶段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
七、建设厅、市建设局办理的手续
1、施工图设计审查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填报《施工图设计审查申请书》→建设局委托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图纸→
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原图纸进行修改完善,报审查机构复审→经审查或复审合格的项目,审查机构向建设局提交项目施工图审查报告,建设局核发施工设计审查批准书
1.1 行政政策性审查需提交的材料有 (1)建设单位关于施工图审查的申请 (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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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市规划部门规划意见(复印件) (4)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6)勘察设计招投标备案表(复印件)
1.2 技术性审查需提交的材料有 (1)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两份) (2)结构计算书及相应的数据文件软盘 (3)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建设厅发送审通知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特殊重点工程分送相关部门专项进行审查:1、云建抗[2001]801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工程由抗震部门专项审查;2、特殊消防工程由消防部门专项审查;3、独立人防工程由人防部门专项审查;4、涉及专业环保项目由环保部门专项审查。)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办理程序:接件→现场勘察→审批→发证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
(2) 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备案表(验原件); (4) 使用商品混凝土承诺书; (5) 安全生产措施备案表; (6) 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验原件)、合同备案表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盖章、验原件); (8)工程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盖章、验原);
3、建设工程是否需要做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核意见审批 (1)书面申请(《昆明市建设项目防震选址意见申请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及相关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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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00地形图,用地平面图及中心点座标;
(4)其它相关资料(已有的政府和相关部门批文、会议纪要等)。
4、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设计地震动参数)审批 (1)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2)场地平面图及中心点坐标 (3)1:500地形图 (4)概念设计图
(5)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文件 (6)相关技术资料(工勘报告等)
八、省、市气象局办理的手续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填写《建(构)筑物防雷设施设计审核申报表》→资料齐全,中心窗
口登记受理→审核合格,签发《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3)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4)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5)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
◆ 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
初步设计核准书》。
2、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填写《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资料齐全,中心窗口登记受理→审核合格,
签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3)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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