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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员工收到该表3天内填写完整,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上报人事行政部审批; 2.1.5 员工正式转正当天,部门将填写完整的《试用期工作内容及考核标准》上报人事行政部; 人事行政部审核后3日内,报总经理审批;
2.1.6 总经理批准后当日,人事行政部将审批结果告之部门;
2.2 提前转正流程
部门提交申请 人力资源审批 总经理审批 2.2.1 在试用期间工作表现优异,或在试用期间为公司作出重大贡献的新员工,可以给予提前转正,2.2.2 应由部门经理以书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请,但试用期不少于一个月; 2.2.3 申请中必须详细注明提前转正的原因及突出的业绩表现;
2.2.4 人事行政部在接到提前转正申请后3日内,分别与部门经理和本人进行沟通;
2.2.5 对符合提前转正条件的员工,人事行政部下发《试用员工转正表》,对不符合提前转正条件的员工,人事行政部告之理由,员工继续试用;
2.2.6 员工收到《试用员工转正表》后三日内,将填写完整的表格返回人事行政部;
2.2.7 员工正式转正当天,部门将试用期间填写完整的《试用期工作内容及考核标准》上报人事行政部;
2.2.8 人事行政部审批后三天内,上报总经理审批;
2.2.9 总经理批准后当天,人事行政部将审批结果反馈给员工所在部门;
2.3 延期转正
部门提交申请 部门沟通 制订延期工作计划 人力资源审批 2.3.1 由于工作表现不符合职位要求,而需要延长试用期时,部门经理应在员工满三个月试用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提交延期转正申请,注明原因、延长时间、工作未达标事项; 2.3.2 人事行政部在收到延期转正申请的当天,与该员工直属上级及本人沟通;
2.3.3 部门在员工进入延长期前3天,准备好该员工的延长试用期间工作内容及考核标准; 2.3.4 人事行政部接到部门提供的员工延长试用期间工作内容及考核标准当天,与该员工直属上级沟通,确定延长期间的工作内容及考核标准;
2.3.5 部门在员工延长试用期阶段,如员工能够达到公司标准,部门可以随时提出转正申请,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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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人事行政部;
2.3.6 转正流程同按期转正程序。
2.4 终止试用
提出书面申请 沟通 人力资源审批 办理离职手续 2
.4.1 员工试用期间不符合岗位工作标准,部门负责人有权提出终止试用建议; 2.4.2 部门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终止试用申请,申请中应详细注明原因;
2.4.3 人事行政部在接到部门申请的当天,与员工的直属上级及本人进行沟通,并同时记录; 2.4.4 人事行政部面谈后审核同意即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 表格
3.1 本规定起草、解释和修订权归属人事行政部;
3.2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3.3 本制度附件
《转正通知单》、《员工转正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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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编号:
生效日期: 修改日期:
拟定日期:2014年7月18日
管理部门:人事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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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述
1.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天时前程自动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离职管理
2.1 离职类别与定义
2.1.1 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2.1.2 协议离职:因员工或公司任一方的原因需要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经过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
2.1.3 劳动关系终止:(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劳动关系终止。 2.1.3.1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届满不再续签的; 2.1.3.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1.3.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2.1.3.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2.1.3.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2.1.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4 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工作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2.1.4.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2.1.4.2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2.1.4.3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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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4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2.1.4.5司制度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1.5 开除: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开除员工:
2.1.6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2.1.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它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2.1.8对公司有严重欺骗行为的;
2.1.9泄漏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2.1.10其它违反公司制度中有关开除类规定者;
2.1.11因触犯法律而被羁押拘留、劳教、逮捕、判刑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1.12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1.6自动离职:是指在劳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
2.1.6.1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在年度内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经劝诫无效者; 2.1.6.2未按辞职程序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2.1.6.3已按辞职程序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2.2 离职流程
2.2.1 辞职:辞职申请的提出:员工申请辞职,须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交主管上级审批,《员 工辞职申请表》需提前通知公司(试用期员工须提前7个工作日,转正员工须提前一个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2.2.1.1 辞职申请审批流程 提出书面申请 上级主管审批 人事行政部审批 办理离职手续 2.2.1.1.1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就员工提出的辞职申请,需与员工进行积极的沟通,了解员 工提出离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及时传达到人力资源中心。
2.2.1.1.2人事行政部根据员工既往工作业绩及申请离职原因等综合分析,对员工的辞职申请给予建 议。
2.2.1.1.3员工离职申请经批准后,直属主管根据批准结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项,并告知辞职员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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