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钟以上则视为旷工)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二次,罚款30元,月累计三次及以上情节严重者,降职使用或按自动离职处理。
2、无故不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不上班,按旷工处理。 四、事假
企业公司员工因事需请假,须持书面请假报告,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报综合管理部。
五、病假
企业公司员工因病治疗或休息,须持区级以上医院医疗机构休息证明,经批准后方可休病假。
六、婚假
企业公司员工结婚可凭书面报告请婚假三天,其配偶在外地居住者另加往返路程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者增加婚假二十天。
七、工伤假
1、企业公司员工在生产工作中因工负伤,在取得规定的因工证明材料后,凭医院的医疗休息证明方可批准休假。
2、员工因工致残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必须长期休息者,由相关劳动保障部门和医疗鉴定部门根据情况研究处理。
八、丧假
1、员工配偶、直系亲属及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请假三天,其死者在外地可另加往返路程假。
2、员工书面报告(或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经理、分管领导签字后,经行政办公室报总经理批示。
九、事假、病假、婚假、工伤假等批准权限:员工请假部门负责人有三天之内审批权、三天以上由行政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
后,报总经理批示。部门副经理及以上人员请假或调休等,必须提前到行政办公室请假并办理手续,一天以内由行政办公室部批准,一天以上报总经理批示。 否则,按旷工处罚。
十、旷工
1、员工旷工一次,时间不超过半天,罚款30元,一天,罚款60元,以此类推
2、累计旷工两天以上,降职使用或劝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一条、员工上班时间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发现员工一次罚款20元、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发现员工二次罚款50元、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二次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部门负责人违反一次罚款100元、,二次扣年终奖10%或降职使用,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
十二、参加企业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或其他活动,如有事需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或带队人员请假。在规定时间内迟到、早退、不参加的,按照本制度第三条规定处理。
十三、日常考勤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员工迟到、早退而部门负责人弄虚作假、包庇袒护,一经查实,将给予部门负责人每次5%的年终奖处罚、两次以上者累计一并扣除或加重处罚。
十四、婚假、产育假、丧假按相关规定办理,假期内发放基本工资;病、事假扣发假期内全额工资(每天工资为:月度工资/40天)。
十五、凡受本制度处罚的员工,扣发其该年度一定数额的年终奖。
第十章 出差管理制度
一、因公出差的办理程序
1、因公出差的员工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随同
人员、时间、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等。最后经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审批签字。
2、出差人员若需借款,须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再填写“借款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公司负责人审批,财务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借款。原则上前次出差没有报销,本次出差不予借款。 3 、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经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4、 出差期间发生的共同费用报销,报销单必需有同行人员签名确认。
5、 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标准填写“费用报销单”,后附“出差申请单”,然后,执行费用报销流程。
二、差旅费标准 职务 省内 住宿标准 一般员工 部门主管 部门经理
伙食标准 省外 住宿标准 伙食标准 80天/元 30天/元 120天/元 60天/元 100天/元 60天/元 150天/元 100天/元 180天/元 80天/元 200天/元 150天/元
补充说明:
1出差到经济发达地区的,住宿标准可在原来基础上上浮30%。 2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按规定住宿标准报销,超出住宿标准的部分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3报销天数按照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到返回时间计算,12点之前返回按半天计算,12点之后返回按一天计算。
4伙食和交通补助依据实际出差天数凭相应发票结算,原则上采用额度内实销形式,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上报公司负责人审批方可报销。
5 出差期间招待客户,需要事先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报销招待费,回来后补办招待费报销申请手续。
6 出差时由对方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7不同级别人员一同出差所乘交通工具可享受最高级别所使用的工具。
8部门经理以下(含部门经理)出差需乘坐飞机的,一律先申请,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9 到达目的地后,除公司负责人外,其他员工原则上(市内)不得乘坐出租车,应乘坐公交汽车。因特殊原因等需乘坐出租车的,应在出租车票背面详细注明时间、起止地点及事由。
10 上述住宿标准为一个标准间标准。同性两人一道出差可一同
住宿的仅享受一个标准间住宿标准。
11 出差期间因公招待客人、其招待费已报销的,应扣除招待当天的伙食补贴。
12 出差时间不足一天,视实际误餐数执行。出差在20公里以内(含市内),不享受伙食补助。
第十一章 企业公司宴请接待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公司管理,严格控制和规范各项开支,本着“厉行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企业公司实际,现将《招待管理及审批程序》修订为《招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规范了招待费的使用范围、标准等。 第二条、适用于企业公司需要对内、外的各项招待:上级及有关职能部门,相关业务单位、同行业、各类会议、拜访等招待。 第三条、招待费包括:餐饮、娱乐、住宿、旅游、礼品(如纪念品、购物卡、烟酒、茶叶)、会务等费用。
第四条、用餐程序及标准
1、各部门承办招待事项,由经办人填写《招待审批表》(见附表),说明招待项目、对象、人数及费用,经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批准后,交综合管理部订餐、报批,必要时申请部门需向总经理说明。
2、因工作需要进行招待,必须严格执行事前审批、事后监督程序。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报,必须电话请示相关领导,得到批准后办理相关招待事宜,事后及时补报批。
3、宴请招待参照标准:
序号 职务 标准(元/人) 备注 1 总经理 120 2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100 含酒水费 3 经理、副经理、经理助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