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5)

2019-04-10 10:22

N?(?EADi)2i?EADi2i

其中,EADi表示资产池中第i个债务人的违约风险暴露。对同一债务人的多个风险暴露应当合并计算。如果已知最大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份额为C1,也可以用1/C1来计算N。

对于再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有效数量(N)是指该风险暴露的基础资产的数量,而不是该基础资产之下的基础资产数量。

7.资产池加权平均违约损失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LGD??LGDi?EADii

?EADii其中,LGDi表示对第i个债务人的全部风险暴露的平均违约损失率。

再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适用100%的加权平均违约损失率。 (五)对于零售资产证券化交易运用监管公式法时,可以使用以下简化值:h=0并且v=0。

(六)如果符合下列条件,银行在计算资产池风险暴露有效数量(N)和资产加权平均违约损失率时,可以采用下列简化方法:

1.如果与最大风险暴露相关的资产组合份额C1小于或者等于0.03,在使用监管公式法时,可以令LGD=0.50,并采用下列公式计算N:

???Cm?C1?N??C1?Cm????max{1?m?C1,0}?

?m?1????1 21

前款中Cm表示证券化资产池中最大的m项风险暴露之和所占的份额,m由商业银行自行确定。

2.如果只有C1已知,并且小于等于0.03,则可以令LGD=0.50,N=1/C1。

(七)对于表外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运用100%的信用转换系数。

(八)如果商业银行计算基础资产证券化之前的内部评级法监管资本要求(KIRB)存在困难,经银监会批准,可以暂时采用以下方法计算未评级流动性便利的监管资本要求:

1.对于合格流动性便利,风险权重按照不采用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计算的资产池中单个风险暴露的最高风险权重确定,若原始期限不超过1年,则运用50%的信用转换系数;若原始期限大于1年,则运用100%的信用转换系数。

2.对于其他情形,应对流动性便利使用100%的信用转换系数和1250%的风险权重。

(九)采用资产证券化内部评级法的商业银行在计量具有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监管资本时,能够认可的合格抵质押品仅限于本办法附件6对初级内部评级法所规定的合格抵质押品。由特定目的信托所抵押的合格抵质押品可被视为合格抵质押品。

(十)采用资产证券化内部评级法的商业银行在计量具有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监管资本时,能够认可的合格保证和信用衍生产品仅限于本办法附件6对初级内部评级法所规定的合格保证和信用衍生产品。特定目的信托不作为合格保证人。

(十一)采用资产证券化内部评级法的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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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三部分(七)、(九)、(十二)关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处理和本办法附件5关于初级内部评级法的有关规定,计量具有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监管资本。

(十二)使用内部评级法的发起机构应当按照本附件第三部分(十三)到(十七)的有关规定,为提前摊还安排计提监管资本。该发起机构为投资者权益计提的监管资本为以下三项的乘积:

1.投资者权益。 2.相关信用转换系数。

3.基础资产证券化之前的内部评级法监管资本要求(KIRB)。 投资者权益等于投资机构在证券化基础资产已提取本金余额和未提取本金余额的违约风险暴露中所占的数额。在确定未提取本金余额的违约风险暴露时,未提取本金余额应当根据发起机构与投资机构在证券化基础资产已提取本金余额中的份额进行分配。

五、外部评级使用规范

使用外部信用评估计量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资本要求时,除满足本办法附件17的外部评级使用规范外,还应满足下列操作标准。以下操作标准既适用于资产证券化框架中的标准法也适用于内部评级法:

(一)为了有效计算风险权重,外部信用评估必须要全额考虑和反映银行债权的信用风险。如,如果银行的债权既包括本金又包括利息,那么评估就必须要考虑和反映与本金和利息及时偿还相关的信用风险。

(二)外部信用评级必须由经过银监会认可的合格外部评级机构做出,以下情况例外。合格的信用评级、流程、方法、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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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评级用关键要素应该无选择地公之于众,并且完全免费。换言之,信用评级必须以公众可以获取的方式发布,并且包括在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迁徙矩阵中。此外,损失和现金流分析、以及评级结果对主要评级假设变化的敏感性也应该公开。因此,只对交易相关方提供信用评级是不能满足该要求的。

(三)合格的外部评级机构必须证明在资产证券化方面具有专长,这要以很好市场接受程度来证明。

(四)银行在使用合格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外部信用评估时,对于同一类型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应当保持连续性和一致性。针对同一资产证券化结构的所有档次,银行应使用同一家合格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外部信用评估结果。

(五)当信用风险缓释直接提供给特别目的机构时,如提供者当前外部信用评级在BBB-(含)以上、且在提供信用风险缓释时外部信用评级在A-(含)以上,并且该风险缓释反映在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外部信用评估中,则应使用与该外部信用评估相对应的风险权重。为避免重复计算,对于信用风险缓释不需持有额外资本。若信用风险缓释的提供者不满足以上要求,则该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应作为未评级处理。

(六)如果特别目的机构未能得到信用风险缓释,而是在某个给定结构(如资产支持证券档次)中的特定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中使用,银行应按照未评级来处理这些风险暴露,然后使用规定的信用风险缓释处理方法来确认相关风险的防范方式。

(七)同一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具有两个不同的评级结果时,商业银行应当运用所对应的较高风险权重。同一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具有三个或者三个以上的评级结果时,商业银行应从所对应的两个较低的风险权重中选用较高的风险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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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词解释

“传统型资产证券化”是指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通过资产转让、信托等方式全部或部分转移给投资者,基础资产的现金流用以支付至少两个不同信用风险档次的证券的资产证券化交易。

“合成型资产证券化”是指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通过信用衍生工具或者保证全部或部分转移给投资者的资产证券化交易。该交易结构中至少具有两个不同信用风险档次的证券。信用衍生工具包括资金来源预臵型和资金来源非预臵型两种类型。

“资金来源预臵型信用衍生工具”是指在发生信用违约事件时,信用保护购买机构对于因获得信用保护而有权获取的资金或者资产,可以自行通过扣押、处臵、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理而获得赔偿。信用保护购买机构持有用于信用保护的抵质押资产或发行信用连接票据属于此种情形。

“资金来源非预臵型信用衍生工具”是指在发生信用违约事件时,信用保护购买机构只能依赖信用保护提供机构履行承诺而获得赔偿。保证和信用违约互换属于此种情形。

“流动性便利”是指在基础资产的实际本息收取与资产支持证券的正常本息偿付暂时不匹配的情况下,由银行提供的一种短期融资,以确保投资者能按时、足额收取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利息。

“分档次抵补”是指对于某一风险暴露,商业银行向信用保护提供方转移一部分风险,同时保留一部分风险,而转移部分和保留部分处于不同优先档次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所获得的信用保护既可以是针对较高档次的,也可以是针对较低档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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