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木工圆锯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必须平整、光滑、无锈,锯齿要尖锐,并有适当的锯路,不得有连续缺齿。锯片如有裂缝时,其长度不得超过20mm,裂缝末端应冲止裂孔,以防继续扩展。
2、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10-15mm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锯片的安装应保持与轴同心。
3、被锯木料的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10~20mm为限,夹持锯片发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四分之一。
4、操作人员应戴好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和面对与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
5、机械启动后,应待锯片转速正常后进行锯片。进料必须紧贴靠山,不许将木料左右摇晃或高抬。送料不能用力过猛,遇木节要缓缓送料。
6、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mm。上锯人员的手离锯齿不得少于3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下手要待木料推出工作台后,才允许接料。接料后不允许猛拉。需要回料时,木料应离开锯片后再回送。锯下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边料应集中堆放。
7、锯短料时,一律使用推棍,不准直接使用手推。推料的速度不得太快,用力不得过猛。接料必须使用刨钩。长度不足500mm的短料和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严禁上锯。
8、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以免损坏锯片。如被锯的木料卡住锯片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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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锯片运转时间过长而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600mm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10、锯台要保持整洁。锯台面上的碎料,必须随时清除,但严禁用手直接拣拾。清除锯末或调整部件,必须在机械停止运行再进行。严禁机械运转时作清扫、调整工作。
11、停车时不准用木棍木块去按锯片。停稳后要将水擦干防止锯片生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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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振动沉拔桩机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测定电机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Ω。长期停用的震动锤在低于此值时,应进行干燥处理。
2、检查电源接线及控制系统接触的可靠性,连接的电缆应无破损,必要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3、检查震动锤减震器与连接螺栓的坚固性,不得在螺栓松动或缺少的状态下起动。
4、检查振子箱中的油位,应规定范围内,不得在缺油或超油们状态下起动运行。
5、检查每根传动带的松紧程度,用一个手指压下各传动带上缘低于相信传动带下缘时应进行调整,超过张紧轮调整量时,应更换。
6、检查桩锤夹具并进行试夹。无钢板垫时不得试夹。当夹具上夹齿的磨损超过规定时,应予补焊或更换,使用液压夹具时,系统压力应正常。
7、用吊车悬挂震动锤时,吊钩应有保险装置,震动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必须装有保险钢丝绳。
8、动震动锤应监视运动电流、电压,一次起动时间不10s,起动困难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方可继续起动。起动后,应待电流降到正常值时方可转到运转位置。严禁雨天在无防雨设施时起动。
9、夹具夹桩后,操作人员应监视油压表,压力应保持在规定的范围内,方可进行沉、拔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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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震动锤起动运转后,须待震幅达到有关规定,方可作业。 11、在沉桩中不得取下吊桩钢丝绳,拔桩时应在桩上栓好吊装钢丝绳后方可松开夹具。
12、作业中,如电流急剧上升时,应停止运转,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13、沉桩时,应保持导轨与桩的垂直度,偏斜不得超过2o。 14、拔桩晨,当桩尖距地面剩1-2m时,应立即停止震动,用起重机起拔。
15、作业中,应经常保持震动锤减震装置各摩擦部位的润滑。 16、作业后,应将震动锤落至下部垫实,带桩管的可将桩管插入地下二分之一。
17、作业后,应切断电源,用防雨布将操纵箱遮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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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潜水泵安全操作规程
1、泵应放在坚固的篮筐里放入水中,或将泵的四周设立坚固的防护围网泵应直立水中,水深不得小于0.5M,不得在含泥砂的混水中使用。
2、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3、泵应装设接零(地)保护、漏电保护装置,工作时周围30M以内水面不得有人畜进入。
4、启动前应检查:水管应结扎牢固,放气、放水、注油等螺塞均应旋紧、叶轮和进水节应无杂物,电缆绝缘良好,
5、接通电源后,应先试运转,检查旋转方向应正确。在水外运转时间不得超过5min。
6、经常注意水位变化,叶轮中心至水面距离应在0.3M~3M间,泵体不得陷入污泥或露出水面。电缆不可与井壁、池壁相摩擦。
7、潜水泵的电源开关单独设置,并装漏电保护器。 8、停泵后,切断电源,锁好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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