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以去其血脉”为主;以四逆法为主要方向的治则,主要是以“调之”为主。
(四)从“以火立极”谈人体神圣的自愈机制的建立
《素问·三部九候论》:“实则泻之,虚则补之。必先去其血脉,而后调之,无问其病,以平为期”。
《伤寒论》:“凡病,若发汗、若吐、若下、若亡血、若亡津液,阴阳自和者,必自愈”。
卢氏非常重视人体自愈机制的作用,他认为一切疾病都是“坎中一阳”受到损伤。卢氏在《第二届扶阳论坛》发言中说:“人的自愈能力来源于命门火(坎中一阳)。人体生命活动的各种表现都是命门火在起主导作用。命门火旺盛,人体才能安和无病,人体才能健康长寿。”
卢氏在《第四届扶阳论坛》说:“运用四逆法使人体回到生命的原点,使我们神圣的人体自愈机制建立了,恢复了,才能说这个病收功了。” 人是否能健康长寿,归根到底就看他能否与天地相应,天人相应是通过精中之信、之神,也就是“坎中一阳”之信、之神联系的。近代古文字学家于省吾就认为“神”与“信”古之通用,我认为甚是。《内经·上古天真论》所提到的真人、至人、圣人、贤人之所以或寿敝天地,或益寿而有极时,全在于他们能够法则天地,积精全神,与天地合一。而我们与天地合一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就是我们的坎中一阳能够不损或尽量少损,也就是我们能够积精全神。精中有信,其用
在神,也就是说只要我们“坎中一阳”不损,我们就能够与天地相应,与天地合一,而能终尽其天年,度百岁乃去。 下面几段经文能为我们的说法提供支撑。
《道德经》55章说:“含德之厚者,比于赤子。??骨弱筋柔,而握固。未知牝牡之合,而朘作,精之至也。终日号,而不嗄,和之至也。精和曰常,知常曰明”。
《道德经》21章说:“孔德之容,惟道是从。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自今及古,其名不去,以阅众甫。吾何以知众甫之状哉?以此。”
《素问?至真要大论》曰:“天地之大纪,人神之通应也”。 《素问·生气通天论》:“故圣人传精神,服天气,而通神明,失之则内闭九窍。”
《素问?上古天真论》曰:“夫上古圣人之教下也,皆谓之虚邪贼风,避之有时,恬淡虚无,真气从之,精神内守,病安从来”。 《素问?玉版论要篇》:“揆度奇恒,道在于一。神转不回,回则不转,转乃失其机。”
《道德经》:“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关于此处“自然”的解释:“自然”二字的确实含义是什么呢?“自”便是自在的本身,“然”是当然如此。老子所说的“自然”,是指道的本身就是绝对性的,道是“自然”如此,“自然”便是道的本来属性,它根本不需要效法谁,道是本来如此的。
综前所述,我们可以具体地如是说:只要我们能够保证“坎中一阳”的完善状态,或是说满足“阴平阳秘”的基本条件,人体就会处于“真气从之”的状态,从什么呢?就是从天地,就会处于“法天地”、“通神明”的状态,也就会自然而然地处于康复或者健康的状态,这就是中医的根本道理,真正意义上的“道”之理。一言以蔽之,“坎中一阳”无损状态,就是人能够“法自然”的状态,这也是人体自愈机制的至高秘要。
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医学的根本属性就是自然医学,中医学的一切认识与实践需要“道法自然”这一至高理性的光芒指引。 议论:培顿科菲试验说明什么——
议论:现代医学的疾病命名为什么如此之多——
(五)从“一气之盈缩”看人体气化的正邪问题与阴阳水火的补泻问题
我们说扶阳是不是就不能泻火呢?是不是就不能谈补阴津呢?不是的!这里的关键一定要弄清楚这里的阴和阳在不在本位上。郑钦安在《医法圆通·万病一气说》曰“病有万端,发于一元。一元者,二气浑为一气者也。一气盈缩,病即生焉”。这里的“一气盈缩,病即生焉”,就是指一气之盈缩超出了本位。气不在本位就为邪,气在本位自然就为正。《内经》所谓“非其位则邪,当其位则正”者是也。 钦安在《医法圆通·邪正论》中又说:“试问邪正之道若何?邪也者,阴阳中不正之气也。正也者,阴阳太和之气也。人身太和充溢,百体
安舒。”这里所讲的“正”为阴阳太和之气,阴阳太和之气是什么呢?前面我们讲到了《素问·生气通天论》说“凡阴阳之要,阳密乃固,两者不和,若春无秋,若冬无夏。因而和之,是谓圣度。故阳强不能密,阴气乃絶;阴平阳秘,精神乃治。阴阳离决,精气乃絶。”所以这个阴阳太和之气就是“阳密乃固”的阴阳状态之气,就是“阴平阳秘”状态下的阴阳关系,其实就是我前面讲的“阴阳和”。我们前面说了“阴阳和”的阴阳本体结构是什么呢?就是内阳外阴,就是“以火立极”,说到底“以火立极”是阴阳本体结构在极上的缩盈,“阴阳和”是阴阳本体结构和谐的动态的气化状态。所以说,如果阳不在“内”的本位上,上越到“外”的阴位上,就是邪,就是阳邪,或称阳实。反过来,阴不在“外”的本位上,而僭越到阳位上,就是阴邪,或称阴实。正如《内经》所说的“邪气盛则实,精气夺则虚”,又说“实则泻之,虚则补之”,因此说不在本位的阳邪是可以泻的,更遑论僭越到阳位的阴邪了。
钦安在《医法圆通·邪正论》中说的非常清楚:“邪有阴邪,阳邪之名”,他补充说道“客邪在表、在腑、在气分呼为阳邪;客邪在里、在脏、在血分呼为阴邪”这与我们前面所说的阴阳的“内阳外阴”本体结构是完全相应的,就是说阴阳不在自己的本体结构的位置上就是邪气了。郑钦安在《医法圆通·邪正论》上还具体地说:“仲景立白虎、承气,早已为阳邪备法也。”还说:“仲景立白通、四逆,早已为阴邪备法矣。”这就再清楚也不过了。 《素问·五运行大论》:“上下相遘,寒暑相邻,气相得则和,不相得则病。”其实也是指阴阳水火
当不当位的问题。当然,阳与阴的本位不是一刀切的,它们相互之间有一个动态的渐渗性,但是根一定是在本位上的,就像我们看到的太极图一样,阴鱼与阳鱼互抱,头和尾在哪里、根与末在哪里一目了然。阴阳这种渐渗性关系意味着其越出本位也有轻重之分,如阴僭越阳位成为阴邪也有轻重程度之分,这就有了桂枝法和四逆法的不同。
这里我们始终要警惕,不能忘记“人身立命在于以火立极”,在阳明病的邪热是壮火,而壮火是散气、耗气的,这个气就是“坎中一阳”,就是元气,因此我们在阳明病运用清泻二法使邪热清退时,仍然要注意“坎中一阳”是否受到损伤,壮火是否伤到了这“一阳”,伤到了“精”。前面我们已经交代“坎中一阳”就是阴阳合一的精,以精的形式出现。因此,壮火清泻时或之后一定要注意同时考虑到注意到观其脉证。如果伤了“一阳”,伤了精,一定要同时注意到理阳气注意到扶阳填精,如姜桂附,如菟丝子、巴戟、人参,淫羊藿等,不一而足。故,这里一定要有一个整体的把握,这种把握立足于邪正关系把握,立足于体用关系把握,归根结蒂落实到“坎中一阳”上。 议论:炙甘草汤——
因此,解决阴阳水火的补泻问题,我们的眼睛最终仍要盯在“坎中一阳”是否在本位上。郑氏在《医法圆通·壮水之主以制阳光辩解》还有一段很有启发的话“仲景一生全在邪正上论偏盛”;“所谓制阳光者,明是教人泻邪火也。邪火始能伤阴,真火实能生阴,此邪正关键,用药攸分区处,岂堪混淆莫辨。要知邪火窃发,无论在于何处,皆能伤血,即以三黄、白虎、承气,与此六味丸,按定轻重治之,皆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