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追究制和用人失误失察追究制,明确干部推荐、考察、决策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加大对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查处力度。 5、建立健全廉政风险排查、预警、化解机制,强化关键环节、领域、部位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廉政风险查找防控实施办法。认真排查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在对风险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确定风险等级。根据风险排查结果,加强对财务管理、科研经费管理、干部人事管理、招生考试、职称评定、资格认定、科研评审、教学评估、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产处臵、校办企业管理等重要风险点的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机制。对出现廉政风险的部门或个人,根据风险等级采取不同方式进行预警处臵。全面实行财务预决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认真执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高等学校工程建设招投标一律按规定进入地方政府招投标中心,严把招标投标关、方案审查关、工程监理关、设计变更关、质量验收关和资金结算关。健全高等学校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制度,积极探索高等学校物资设备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实现形式,建立公平竞争、交易透明、运行规范、廉洁高效、监督有力的高等学校采购机制。深化高等学校后勤管理体制和校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防止公有资产流失。
6、健全高等学校领导人员行为规范,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教育部提出的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十不准”规定,研究制定高等学校领导干部行为规范。加强高等学校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改进学风,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高等学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评议、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切实解决高等学校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加强对高等学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高等学校党委要高度重视,将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全面领导责任。把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并延伸到院系、单位,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
高等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协助党委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党委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查办力度,充分发挥案件的治本功能。
省委高校工委负责高等学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统筹各高等学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和检查考核工作。省直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学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支持和指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拨资金必须管资金”,“批项目必须管项目”的原则,将防控体系建设融入本部门业务工作之中。 建立高等学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作,及时沟通,形成责任明晰、运行规范、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不到位、风险防控不力、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湖北省高校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全面落实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扎实推进全省高等院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湖北省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暂行办法?要求,现就我省高校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构建符合我省高校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做到突出重点部位,抓住关键环节,确保监督到位,推动我省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深入有效地不断推进湖北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腐败风险防范管理,提高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参与监督和积极化解腐败风险的意识,促进职责明确,制度完善,程序公开,管理规范,考核机制健全,对权力运行实施有效监督。逐步实现由侧重遏制向惩防并举、重在建设转变,由侧重事后处臵向事前预警防控转变,由侧重监督干部向监督、保护、激励干部相结合转变,由侧重为干部设臵“高压
线”向注重营造干事创业“安全区”转变。着力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高校内部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体系,不断探索加强预防腐败的制度建设,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推进我省高校预防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主要内容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现代管理学的理念和方法,重点围绕健全工作制度和规范工作程序的要求,突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掌控人、财、物等各类公共资源调配和使用的部门、岗位及工作人员)的监督制约,以规范权力运行。认真分析和查找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考核修正等措施,对预防腐败工作进行科学化、制度化和系统化管理。
四、方法步骤
高校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坚持内部防范与外部监控相结合、事前防范与预警处臵相结合、专防专控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纪委组织协调与部门具体实施相结合,按照分级管理、责权明确、突出重点、全面防范的要求,在全面查找风险点的基础上,依据一定原则界定风险等级,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监督考核办法,依托预警、防控、考核、修正四个环节对腐败风险实施循环管理,形成内控防范有制度、岗位操作有标准、事后考核有依据的风险预警防控管理体系。
(一)排查腐败风险点(3月至6月,包括宣传动员)
各高校根据自身特点及学校各二级单位和部门的职能及工作实际,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从行政和业务管理事项、业务工
作流程、相关管理制度方面入手,立足岗位,从三个层面对可能滋生腐败的风险点进行排查。
1.查找学校层面腐败风险(4月)
主要是学校领导班子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方面的腐败风险及表现形式;
2.查找部门(二级单位)层面腐败风险(5月)
主要根据职责定位,查找本部门(单位)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中,特别是在人财物管理工作中,行使自由裁量权、内部管理权等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腐败风险及表现形式。
3.查找具体岗位层面腐败风险(6月)
主要是专职人员素质,履行岗位职责,开展业务和社会交往、处理个人重要事项、执行制度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腐败风险及表现形式。
凡属权力运行的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曾经出现过违纪违法问题的部位,以及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部位,均须排查。
(二)确定腐败风险等级(7月)
对收集到的腐败风险信息进行评估,采取一定的方法测评后,由高到低确定一、二、三级腐败风险,并根据腐败风险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学校层面的风险点由各高校腐败风险预警防控领导小组或学校组成的评估小组进行评估审定。
1.依照党纪条规、行政法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腐败行为发生几率以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紧急程度等,通过一定的指标体系测评后,由高到低确定一、二、三级腐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