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廉政风险防控(5)

2019-04-14 15:04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高校要把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理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确保预防腐败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个人。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高校要确定重点部门、重点工程、重要领域和重要环节,突出抓好人财物管理等关键岗位,从具体业务工作流程入手,重点查找制度机制缺陷,及时发现潜在的腐败风险和管理的薄弱环节,防控措施要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人员,细化到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要科学借鉴风险防控和全面质量管理理论方法,在完成统一部署的规定动作基础上,努力创新方式方法,健全制度机制,及时总结归纳,形成适合本校特点的有效预防腐败的工作套路。

3. 认真组织,分步实施。各高校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分步实施,于2011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腐败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具体实施方案于2010年7月底报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北省教育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扎实推进全省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保障我省教育改革健康有序进行,根据?湖北省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暂行办法?,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我省教育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紧紧围绕我省教育改革建设各项任务,积极推进教育系统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把良好的党风、政风、行风贯穿到我省教育改革各项实际工作中,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对教育工作提出方针政策和重大任务,推动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腐败风险防范管理,大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制度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强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教育系统行风、政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学。 二、组织领导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主要领导对本单位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负责其职责范围内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省委高校工委、

省教育厅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湖北省教育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教育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其他厅领导及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教师管理处、组织处、科学技术处、干部人事处、学位办、机关党委、监察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监察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全省教育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教育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

三、主要内容和方法

全省教育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职人员、教师及从业人员在执行公务和日常生活中可能发生的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制度机制风险等。工作重点是掌控人、财、物及各类公共资源调配和使用的部门、岗位及工作人员。 教育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要着眼于保证教育行政权力行使、资金运用、项目建设和干部成长安全,坚持内部防范与外部监控、事前防范与预警处臵、专防专控与社会参与、纪委协调与部门具体实施相结合,按照分级管理、责权明确的要求,在查找风险点的基础上,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臵三个阶段实施过程防控,依托预警、防控、考核、修正四个环节实施循环管理,形成内控防范有制度、岗位操作有标准、事后考核有依据的风险防控管理体系。

(一)查找风险点。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以及各部门、各处、科室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采取自查自找、群众

评议、征求行业内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意见等方式,分层次对可能滋生腐败的风险点进行排查。重点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制度机制等三方面查找风险点,经过本单位有关组织审核把关后,将风险点登记汇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1、思想道德风险。思想道德风险的主要表现为理想信念动摇、贪图享受、漠视群众、以权谋私、形式主义、脱离实际、我行我素等。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和从业人员要结合实际,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通过自己找、领导提、群众帮、集体定等形式,查找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工作能力、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风险点,认真细化、分析风险的内容和表现形式。

2、岗位职责风险。岗位职责风险的重点是管人、财、物和具有审批审核权等重要岗位的人员,不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违反民主集中制、 “三重一大”等制度和规定,独断专行;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制度要求,软弱放任,失职渎职、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等。要把单位、部门集体讨论和岗位具体工作人员自身查找相结合,细化、分析岗位职责风险点的内容和表现形式。

3、制度机制风险。制度机制风险点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忽视制度建设,造成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未能根据改革发展、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的形势需要和工作实践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及时完善各项制度;可操作性不强,相互监督制约机制的作用不明显,不能形成有效的常规化工作措施;由于人员思想认识上的偏差等因素,造成制度得不到认真贯彻执行或落实不到位,导致出现损失和工作疏漏等。

(二)确定风险等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组成评估小组,对收集到的腐败风险信息进行评估。依照党纪条规、行政法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腐败行为发生几率以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紧急程度等,由高到低确定一、二、三级腐败风险,并根据腐败风险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

(三)制定管理措施。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和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主要包括前期防控措施、中期控制措施、后期处臵措施,根据权力运行的风险内容和不同等级,进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项措施要有机衔接,形成具有本单位特点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1、在防范思想道德风险方面:要着力抓好党员干部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经常性学习教育,开展党性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廉政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职工养成自觉学习、自省自励的习惯,打牢思想道德基础,创造和谐的学习、生活、工作氛围。

2、在防范岗位职责风险方面: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及考核方法、标准,做到权责明确,特别是明确不履行职责将要承担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3、在防范制度机制风险方面: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制度,堵塞制度和监控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采取多种形式抓好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学习,提高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运行。

(四)预警处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处臵措施:对国家公职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谈心疏导、批评教育、信访约谈、发函询问、诫勉谈话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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