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预警处臵;对部门和单位,采取对责任领导诫勉谈话、发送纪检监察建议书、责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发问廉问责书、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预警处臵;对新发现的腐败风险,责成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必要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直接对有关地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预警处臵。
1、建立预警处臵结果回告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接到预警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腐败风险成因进行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回告实施预警的纪检监察部门。
2、建立腐败风险预警处臵督查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督导。高风险单位和岗位的腐败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每年至少抽查一次。
3、建立预警处臵情况通报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实施预警处臵的重要个案和综合情况,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考核修正 (一)考核标准
1、部门领导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重视,落实各项制度规定好,制度机制健全,责任分工明确,界定风险准确。相关制度措施切合自身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本部门廉政风险的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臵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没有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群众满意度高。
3、认真自查自纠,自查报告客观真实,查找问题准确,结果运用有效,相关档案齐全。
4、注意总结和研究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不断修正廉政风险内容,完善措施,改进工作。 (二)考核办法
1、以学校为单位进行自查。学校每年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本单位腐败风险防范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2、以县、市为单位进行检查。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除本级机关开展自查外,还要对所属学校腐败风险防范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3、组织巡视和抽查。巡视和抽查以市、州为单位组织进行。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所属党委工作部门、干部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各县、市和直属学校开展腐败风险防控工作情况进行巡视和抽查。
4、相互检查、相互学习。市、州所属学校可以组织相互检查、相互学习,有利于相互取长补短,有利于统一工作标准,有利于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5、建立干部廉政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对各类工作人员建立廉政档案,主要内容包括:本人的岗位职责、职务任免、廉政风险界定情况;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情况;个人应申报的相关事项及变更情况;本人及配偶收入,配偶、子女从业情况。教师还应该包括师德师风等情况。依据廉政档案记录考核工作人员的廉政信用度,综合运用于工作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以及职称评聘、晋职晋级、评先表彰等工作中。 (三)修正完善
1、公示检查考核结果。以市州为单位,每年对各县、市和学校的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检查考核情况进行公示。对腐败风险防范工作考核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对考核情况较差的单位,以书面形式下达整改通知,督促制定措施,完善制度,并跟踪回访,强化监督,确保腐败风险防范工作落实到位。
2、加大违纪惩处力度。对拒不落实或者落实腐败风险防范措施不力的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除严肃惩处违纪违法人员外,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严格追究责任。
3、不断探索持续改进。根据考核结果,纠正存在问题,完善工作程序,认真总结腐败风险防范管理阶段工作经验,结合形势发展、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的新要求,探索积极预防腐败工作的方法,不断识别新的腐败风险点,研究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腐败风险防范管理的动态监控长效机制。
五、时间安排
1、高等学校:党的关系归口省委的高校2011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其具体实施方案于2010年元月底前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时间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
3、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推广、三年全覆盖的要求,确定厅发展规划处、财务处、高校学生处、干部人
事处、省招办、省教育考试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为试点单位。试点单位的完成时限为2010年12月底,其他单位的完成时限为2011年6月底。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根据上述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0年元月底前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湖北省教育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湖北省教育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蔡民族 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陈安丽 省教育厅厅长
湖北省教育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陈传德 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 严学军 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 黄 俭 省教育厅副厅长 徐金山 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金元 省教育厅副厅长
王安怀 省高校纪工委书记、省教育厅纪检组组长 何爱军 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 方向荣 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刘荣山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
涂桂辛 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张维春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调研员 雷礼金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张建军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孙望安 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处长 孟庆金 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处长 赵泽刚 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处长
余学敏 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干部人事处处长 韩习祥 省教育厅学位办主任
祝正龙 省教育厅直属机关党委调研员 刘怀俊 省教育厅监察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