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证照的管理。本公司证照是指经政府职能部门核发给公司的证明企业合法经营的有效证件和经公司统一组织办理的有关个人职业证书。
(三)公司证照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四)、行政人事部是公司证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各种证照的申报、登记、变更、年检、注销;证照的保管、登记、备案;经营场所悬挂有关证照的检查等;在办理证照过程中有关部门根据职责配合承办部分事项和全部事项。行政人事部应依据政府职能部门的规定,及时办理有关证照,积极参与职能部门或行业举行的有利于公司经营、可以提高公司声誉、信誉的评比活动。 (五)、证照管理的具体要求:
1、公司员工的个人相关证书复印件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作为公司的资源使用。
2、所有证照在申报、注册、年检办理完毕后,其相关文件和材料一律由行政人事部妥善保管。
3、各部门如需使用证照,需经行政人事部初核,总经理批准,最后在行政人事部填写《证照使用明细表》后方可领取使用。《证照使用明细表》上需说明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及归还时间等信息。
4、借用部门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归还所借证照,证照的使用必须在所申请的范围之内。不得私自拖延归还时间或改变使用范围,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归还或使用范围变更,须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5、公司证照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翻动、复印、外借。更不许擅自使用公司的证照进行各种担保及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公司证照不得丢失、损坏,如出现损坏或丢失,除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外,还要立即与发证机关联系,及时办理证照的挂失和补办手续,并对丢失责任人及部门主管领导追究责任。
6、证件保管人需对到期(变更)的证件,及时提醒主管领导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办理审验、变更等。
7、证件主管人因工作需要而调动(调离)岗位时,应填制“证件移交清册”,移交人和接交人在与证件清单核对准确无误后,在“证件移交清册”上签字,并有监交人签字确认。
8、公司各部门在使用上述证照复印件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刻有公司“仅限于:办理***,有效期***至***,此文件重复印无效”的印鉴。 2、所有证照在申报、注册、年检办理完毕后,其相关文件和材料一律由综合部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