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进度控制的措施:组织措施、管理措施、经济措施和技术措施。
四、施工质量管理
4.1 施工质量管理与施工质量控制
▲质量:质量不仅是指产品的质量,也包括产品生产活动或过程的工作质量,还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质
量。
▲施工质量:适用性、安全性、耐久性、可靠性、经济性与环境的协调性。 ▲影响施工质量的主要因素:人、材料、机械、方法及环境,即4M1E。
1.人的因素:人员个人的质量意识及质量活动能力对施工质量的形成造成的影
响。人的因素起决定性作用。
2.材料的因素: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
3.机械的因素:包括运输设备、吊装设备、操作工具、测量仪器、计量器具以
及施工安全设施等。
4.方法的因素:包括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工艺、工法和施工技术措施等。 5.环境的因素:包括施工现场自然环境因素、施工质量管理环境因素和施工作
业环境因素。
▲质量管理:确定和建立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及职责,并在质量管理体系中通过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
保证和质量改进等手段来实施和实现全部质量管理职能的所有活动。
(质量控制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是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的一系列相关活动) ▲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和施工生产的特点:(1)施工的一次性。
(2)工程的固定性和施工生产的流动性。 (3)产品的单件性。 (4)工程体型庞大。 (5)生产的预约性。
▲施工质量控制的特点:①需要控制的因素多;②控制的难度大;③过程控制要求高;④终检局限大。 4.2 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内容:1.项目施工质量目标(要以工程承包合同为基本依据)
2.项目施工质量计划(应根据企业的质量手册和项目质量目标来编制) 3.思想保证体系(是项目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基础) 4.组织保证体系 5.工作保证体系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以质量计划为主线,以过程管理为重心,应用PDCA循环的原理,按照计划、
实施、检查和处理的步骤展开。
1.计划(Plan):确定质量管理的方针、目标,以及实现方针、目标的措施和
行动方案。
2.实施(Do):计划行动方案的交底和按计划规定的方法及要求展开的施工作
业技术活动。
3.检查(Check):一是检查是否执行行动方案;二是检查计划执行的结果。 4.处理(Action):纠偏和预防。 ▲质量管理八项原则:①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②领导作用。
③全员参与的原则。 ④过程方法。
⑤管理的系统方法。 ⑥持续改进。
⑦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 ⑧与供方互利的关系。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构成:完整的和科学的质量体系文件是企业开展质量管理的基础,由一下构成:
1.质量手册(原则性、方向性的规定) 2.程序文件(操作细则) 3.质量计划 4.质量记录
▲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与监督:1.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由公正的第三方认证机构) 2.获准认证后的监督管理(企业获准认证的有效期为3年 4.3 施工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方法
▲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环节:1.事前质量控制(在正式施工前进行的事前主动质量控制,通过编制施工质量
计划,明确质量目标)
2.事中质量控制(首先是对质量活动的行为约束,其次是对质量活动过程和结
果的监督控制)
3.事后质量控制(包括对质量活动结果的评价、认定和对质量偏差的纠正) ▲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1.共同性依据(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合同;设计文件、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
设计修改和技术变更等;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与质量管理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性文件。)
2.专门技术法规性依据(只针对不同的行业、不同质量控制对象制定的专门技术法
规文件。)
▲施工质量控制的一般方法:1.质量文件审核 2.现场质量检查:
(1)内容:①开工前的检查
②工序交接检查(自检、互检、专检) ③隐蔽工程的检查 ④停工后复工的检查
⑤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的检查 ⑥成品保护的检查 (2)方法:①目测法(看摸敲照) ②实测法(靠量吊套)
③试验法(理化试验、无损检测) ▲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主要从机械设备的选型、主要性能参数指标的确定和使用操作要求等方面进行。
应贯彻“持证上岗”和“人机固定”原则。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一、技术交底(项目开工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分包人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书应由施工项目
技术人员编制,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
二、测量控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三、计量控制
四、工序施工质量控制(主要包括工序施工条件质量控制和工序施工效果质量控制) ▲特殊过程的质量控制:
1.选择质量控制点的原则:应以那些保证质量的难度大、对质量影响大或是发生质量问题时危害大的对
象进行设置。
2.质量控制点的重点控制对象:①人的行为。②材料的质量与性能。③施工方法与关键操作。④施工技 术参数。⑤技术间歇。⑥施工顺序。⑦易发生或常见的质量通病。⑧新
技术、新材料及新工艺的应用。⑨产品质量不稳定和不合格率较高的工 序。⑩特殊地基或特种结构。
3.特殊过程质量控制的管理: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作业指导书,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
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注: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检查具有“否决权”。):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均应完整。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
1.验收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竣工验收的文件和规定;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
质量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有关的协作配合协议书等。
2.初步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3.正式验收:①由建设单位组织,且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以及验收组名
单书面通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
②当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
验收,必要时可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站调解。正式验收完成后,由验收委员会作出结论。
4.4 施工质量事故预防与处理 ▲事故分类: 事故分类 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人员伤亡 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直接经济损失 1亿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上1亿以下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以下
▲事故发生原因:1.非法承包,偷工减料(首要原因) 2.违背基本建设程序 3.勘察设计的失误 4.施工的失误 5.自然条件的影响
▲事故的处理程序:施工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施工项目有关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1.事故调查:调查结果应写成事故调查报告(内容:主要项目和参建单位概况;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
后所采取的应急防护措施;事故调查中的有关数据、资料;对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的初步判断,对事故处理的建议;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2.事故的原因分析 3.制定事故处理的方案 4.事故处理
5.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6.提交处理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必须尽快向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提交完整的事故处理报告(内容:事
故调查的原始资料、测试的数据;事故原因分析、论证;事故处理的依据;事故处理的方案及技术措施;实施质量处理中有关的数据、记录、资料;检查验收记录;事故处理的结论等)
▲施工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 1.修补处理 2.加固处理 3.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
5.不作处理(①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②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③法定检测单
位检定合格的④出现的质量,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
4.5 施工质量的政府监督
▲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划分:①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
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的基本规定:监督的主要方式是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即质量监督机构的强制监督。 ▲政府质量监督的性质与权限:政府质量监督的性质属于行政执法行为。
▲政府质量监督的职能:(1)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2)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特别是基础、主体结构、主要设备安装等涉
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质量。
(3)监督工程质量验收。
▲受理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督机构接受建设单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手续,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签发有关质量监督文件。建设单位凭工程质量监督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开工前的质量监督:监督机构公布监督方案,并进行第一次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的重点是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
(2)各方的工程经营资质证书和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 (3)建设行政手续是否齐全完备;
(4)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等文件以及审批手续; (5)检查结果的纪录保存。
▲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1)施工过程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其中对基础和主体结构阶段的施工应每
月安排监督检查。)
(2)分部工程验收时进行监督。(建设单位应将施工、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各
方分别签字的质量验收证明在验收后三天内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单位
也可根据问题的性质签发“临时收缴资质证书通知书”等处理意见)
▲竣工阶段的质量监督:①对验收的程序及验收的过程进行监督②编制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在竣工之日
起5天内提交到竣工验收备案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
▲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经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归档。
五、施工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5.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环境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部分结构及内容: 1.策划:①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的确定; ②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③目标和方案。
2.实施和运行:①资源、作用、职责、责任和权限; ②能力、培训和意识; ③沟通、参与和协商; ④文件; ⑤文件控制; ⑥运行控制;
⑦应急准备和响应。 3.检查:①绩效测量和监控; ②合规性评价;
③事件调查、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④记录控制; ⑤内部审核。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模式:
▲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模式:
(注:①环境管理体系不必成为独立的管理系统,而应纳入组织整个管理体系中。②实施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关键是坚持持续改进和环境污染预防。) ▲施工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要求: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防治结合的方针。
(2)施工企业在其经营生产的活动中必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
产的第一负责人,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并自行完成主体结构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