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积极推进银企合作、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拓展资本市场等政策措施,这是我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帮助中小企业克服难关、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发展的重大举措,意义十分深远。
(2)2009年1月15日,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联合印发?关于2009年一次性新增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的通知?粤财工?2009?16号,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提高融资担保能力;减少担保机构担保损失,降低担保机构担保风险;引导担保机构降低担保收费,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支持珠三角地区担保机构为东西北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开展贷款担保;鼓励东西北地区设立市、县级政策性担保机构。
(3)2009年2月19日,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发布?关于做好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统计和信用评级工作的通知?粤中小企?2009?11号文,对摸清我省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发展情况,研究分析担保行业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规范担保行业的发展,提升担保机构的信用水平和融资担保能力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4)2009年3月13日,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发布?关于加快我省担保行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粤中小企?2009?14号要求加快全省担保行业信息化服务平台的建设。有利于政府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担保行业发展情况,加强服务与管理;有利于金融机构对担保机构信用情况的了解,给予授信合作;有利于担保机构查询有关政策和中小企业征信情况,更好地拓展业务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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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小企业发展融资环境状况
广东省社科院省情调查研究中心今天调查时显示,尽管广东中小企业融资规模逐年上升,但仍远远不能满足当前中小企业极度饥渴、庞大的资金需求。然而,并非所有的中小企业都融资难,优质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并成为银行竞相争抢的客户,而其它大量的中小企业则因为良莠不齐,银行授信意愿往往较低。信贷资源向优质中小企业的倾斜,是造成目前中小企业融资的结构性困难的主要原因。
截至2009年6月底统计,广东省仅有18万中小企业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约占全省100多万中小企业的18%。据金融单位调查,省内约有80%的企业认为融资难是它们面临的主要发展障碍,90%以上的个体私营企业是完全靠自筹来解决创业资金。在民营企业的融资构成(上市公司除外)中,自有资金约占65%,民间借贷及商业信用占25%左右,向银行贷款仅占10%,在正式资本市场融资则几乎为零。
据广东省经贸委的测算,广东省中小企业实际融资总额仅约1.16万亿元,与广东省中小企业两万多亿元的潜在资金需求相比,存在近1万亿元的资金缺口。
第四章 促进我省担保行业可持续发展策略与建议
一、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策略建议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融资性担保业经营和监管工作要立足于我省担保行业发展的历程与现实状况,逐步树立审慎经营、审慎监管的理念,一手抓科学发展、一手抓风险防范,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和规范发展,不断提高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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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和风险管控水平,全力促进融资性担保业的健康发展。具体来讲,主要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调查研究,加快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体系。 1、要结合我省担保业95%以上是民营出资组建的客观实际,对涉及担保机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环节、缩短时限,进一步推动担保行业监管管理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2、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的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体系,做到监督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促进融资性担保业规范经营、规范发展。
(二)推进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改革创新和重组改造,督促其按照审慎经营理念逐步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经营规则、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走上依法规范经营和良性发展的轨道。
1、对于政策性担保机构,以支持为管理的主线。管理部门应引导其进行有效机构整合和资源整合,支持其完善担保体系建设的工作,做大政策性担保机构。同时,引导和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在市场化运作、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内部治理结构等方面的努力,从而做强政策性担保机构。
2、对于商业性担保机构,行业管理部门应支持与规范相辅。对于已经形成较大担保规模、有良好经营业绩的商业性担保机构,应着眼于支持,尊重历史与客观现实,在支持发展中逐步规范其经营行为,管理办法不能猛“踩刹车”,避免挫伤投资者信心,从而影响担保业务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影响当地中小企业的经营活动。而对于业务规模中小型的商业性担保机构的管理,应着眼于规范,通过监督、管理、检查、处臵等工作,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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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和促使这些担保机构的规范化进程,以尽快地消除一些商业性担保机构、主要是中小型担保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对当地担保行业的负面影响,从而营造良好的行业局面,为大中型商业担保机构的发展创造更佳的社会条件。
(三)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增强抵抗风险能力,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健康发展。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协调我国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研究制定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有关融资性担保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抵押(质)押登记和征信管理体系,协调工商、税务、房管、司法等部门,提高抵(质)押登记、债务追偿的效率。
(四)鼓励融资性担保行业积极进行业务创新。推动融资性担保机构针对小企业轻资产、少抵押的特点,创新反担保措施。推动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企业合作探索新的融资方式或渠道,如小企业集合信托担保、债权基金担保等创新产品。推动联合担保、比例担保以及再担保等多种分担风险的方式,探索金融衍生品分散风险的途径,促进融资性担保业体系的全方位、立体化发展。
(五)加大培训力度,着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目前,人才问题已成为制约融资性担保业发展的一个“瓶颈”。监管部门应把融资性担保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来持续推进。
1、制定多层次、多方位的培训计划,在出台各种监管制度的同时,加大对融资性担保机构高管人员培训力度,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建立学习型组织,开展担保理论培训和孵化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从而加快担保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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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建立高素质的担保人才队伍。
2、选择一批优秀的担保机构作为担保孵化基地,组织学员实地参与担保业务各项流程,帮助新成立的担保机构快速提高业务操作水平。逐步建立信用担保行业从业人员的(核准)从业资格认证制度,提升担保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推进担保行业发展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六)加快推进有利于融资性担保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推动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联合打造的信息征集与信用评价体系,完善信息查询制度。推动建立社会信用惩戒机制,严惩失信行为,通过强化社会信用意识,从根本上降低担保风险,为融资性担保体系的完善奠定坚实的基础。
(七)推动建立抵押担保品流通交易市场,提高抵押资产的流动性。根据融资担保交易成本理论,提高抵押资产的流动性,降低担保品变现的交易成本,可以提高银行的预期收益,有利于降低贷款利率和担保要求。担保的有效性依赖于抵押担保品交易市场的发达程度,如果市场较为活跃,一旦企业违约,银行可以顺利地拍卖抵押品,收回未偿还的贷款余额。因此,应加快抵押担保品流通交易市场的建设,从政策、法规、税收等方面促进抵押登记、资产评估、信息公告、物品交易、流通变现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有关司法和法律中介部门提高债务追索和诉讼效率,以解决抵押担保资产变现难的问题。
(八)建立以监管部门为主体的协作机制。
有效的监管除了需要明晰的监管框架外,还必须加强各个监管层次之间的协调。要实现这个目标,首先必须明确划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避免政府部门监管重复,确保不同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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