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旗永久基本农田划定(2)

2019-04-14 23:02

的通知:内国土资发【2012】222号;

(7) 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牧业厅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

(8)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09); (9)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5-2009); (10) 《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标准》(TD/T 1026-2010);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12)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GB 3100);

(13)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 (14)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3989); (15)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 (16)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17) 《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 17798);

(18) 《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TD/T 1016-2003); (19) 《农用地分等规程》(TD/T 1004-2003);

(20)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7-2008); (21)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NY/T 1634-2008)。

6.3.5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路线

本项目的技术路线如下: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收集资料叠加农用地分等成果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套合初步调查和分析确定基本农田边界其他相关成果获取土地利用现状信息获取土地质量等级信息实地测量确定及调出基本农田的空间位置、数量、及地类等确定及调入基本农田的空间位置、数量、及地类等确定占用(减少)的基本农田和补划的耕地地类编号、记录依规范录入相关属性建立数据库落实保护责任制建立保护标志编制相关成果成果验收成果统计、汇总、上报技术路线图

6.4实施步骤

6.4.1察右翼中旗区域概况

察哈尔右翼中旗是隶属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的一个旗,地处阴山北麓,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部,地理坐标北纬41°6′~41°29′24″,东经111°55′45″~112°49′51″,总面积4190.2平方千米。察哈尔右翼中旗土地总面积4190.2平方公里,丘陵、平原各占42.3%,山地占15.4%。共辖5个镇、4个乡、2个苏木、1个管委会,178个村委会,811个自然村。

6.4.2内业整理

本次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外业调查采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数据库中的基本保护区为基础,并结合2013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库成果,通过转换进行数字化,最终统一到arcgis格式,在arcgis中进行投影及坐标系校正,实现数据的统一。

6.4.3问题分析

6.4.3.1基本农田质量分析

耕地资源等级主要采用《察右中旗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技术报告》中的成果进行分析。将该成果与本次划定的基本农田空间分析。 6.4.3.2划定前后基本农田地类构成分析

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地类构成优于划定前,水浇地比例达到80.28%,高于划定前,低质量的基本农田数量有所降低。 6.4.3.3划定前后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等别分析

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等别高于划定前。 6.4.3.4划定前后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分析

在避让国土生态安全屏障的前提下,将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较大地区进行集中保护,划定为基本农田集中区。 6.4.3.5基本农田布局合理性分析

由于部分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也占用基本农田,为保证基本农田的质量和数量,根据基本农田保护的要求,并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对基本农田进行调整。

6.4.4外业草图

根据2013年最新影像资料,进行空间分析,将现状非耕地以及与影像不符的疑问图斑在外业草图上标示。

6.4.5外业调查

外业调查中,在当地政府的配合下,逐一对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进行实地核实,对实地为非基本农田的保护片块进行调出,并进行补划。实地进行数据采集等测量工作,明确基要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及片(块)编号。

6.4.5.1调查前准备

准备调查工作底图,向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责任人发送调查通知书,约定责任人到现场指认边界和接受调查。调查人员准备好调查工作底图、基本农田划定调查表、基本农田划定承包经营户责任人签字表、必要的仪器工具等。 6.4.5.2基本农田片(块)边界确定

依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分区布局,确定基本农田片(块)边界。其边界尽可能利用明显的线状地物或河川、山脊、林带等自然、人工地物界线,兼顾行政、权属界线。 6.4.5.3保护片(块)边界调查

1、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边界调查

边界调查时要在双方基本农田土地权利人和调查人员共同参与下现场指认,在现场确定边界。

1)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边界认定必须由基本农田土地权利人(行政村和村民小组)和调查人员几方共同参与并现场指界。

2)基本农田权利人中行政村作为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作为责任人,村民小组与承包经营农户作为共同责任人。

3)行政村法定代表人应出具法人证明书,若不能亲自指界时,可授权委托村民小组长或其他知道界线之人代理指界,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同时收集村民小组长和承包经营农户户主的相关证明材料。

4)承包经营农户还应出具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备查验。 5)经双方基本农田土地权利人(或是授权委托代理人)与调查人员共同认定的边界,由指界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承包经营户在基本农田划定承包经营户责任人签字表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

2、基本农田保护片(块)权属确认

村小组界线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所确定的界线为准进行转绘权属界线。

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时未到村民小组的,必须在基本农田土地权利人(行政村或村民小组)双方法定代表人和调查人员共同参与下现场指认权属界线,由调查人员现场填写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内各村组的权属界线、界址走向描述、

界址编号等,并由指界人在基本农田划定调查表中签字盖章或按手印。权属界线要做好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衔接。 6.4.5.4填写基本农田划定调查表

在符合政策法规和双方共同认定的情况下,由调查人员填写基本农田划定调查表中的有关内容,在工作底图上现场标绘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范围,其余无法现场填写的如基本农田保护图、面积、记事和相关意见等由调查人员后期进一步完善;双方土地权利人(行政村和村民小组负责人)在基本农田划定调查表中签字盖章或按手印;承包经营户在基本农田划定承包经营户责任人签字表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基本农田划定承包经营户责任人签字表是对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的统计汇总,以行政村为单位,包括:村民小组、基本农田责任面积、所在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编号、质量等级、责任起始时间等,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保护责任面积汇总数应等于该行政村基本农田面积汇总数。

基本农田划定调查要通过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记载,基本农田划定调查表分四部分(表格、保护片(块)草图、界桩成果、调查记事和意见),汇总通过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记载,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基本农田划定调查表以基本农田保护片(块)为单位,包括下列内容:所在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编号、行政村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村民小组名称、组长姓名、身份证号、片(块)坐落、质量等级、边界走向描述、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草图、成图比例尺、界址点成果表、调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审核意见等。

(2)调查表应在现场记录填写,必须做到图表与实地一致,各项目填写齐全,准确无误,字迹清楚整洁。

(3)填写各项内容不得涂改,只能划改,同一项内容,划改不得超过两次,划改处应加盖划改人印章。

(4)基本农田划定调查表应每块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填写一份,项目栏内容不够填写时,可加页续填。

(5)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草图是描述该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的位置、界线和责任人之间关系的实地记录,是基本农田划定不可缺少的原始资料,因此必须做到实地描绘,并与实地保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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