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若干问题的思考
唐正国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历史渊源留长,作为基础性行政管理工作,具有牵涉面广、技术性强等特点,既受前后系列相关工作的影响和制约,也影响和制约后续系列相关工作,因而情况十分复杂,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管理体制和管理队伍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建设等主要方面均急需改革完善,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推进改革完善的工作难度很大。需以开放的心态,积极稳妥的推进改革研究。下面仅就做好当前工作、保持工作的相对稳定,就几个主要问题介绍一下我个人所掌握的情况和思考,供各位评估师从事评审工作参考。
一、历史沿革
1953年,我国成立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专司供矿山建设设计使用的矿产地质勘探储量报告的审批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制修订,从而建立了储量审批管理制度。文革期间,这项审批制度也毫不例外地受到了冲击。但在改革开放初期,总结长期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于1983年又恢复了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并在1986颁布实施的?矿产资源法?中明确规定供矿山建设设计使用的勘探报告,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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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和各省(区、市)两级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审批。为巩固和强化这项工作,1988年成立由原地质矿产部管理的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作为常设机构,行使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1993年该局撤消,职责并入原地质矿产部,与矿产资源司合并成立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局,同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1996年,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更名为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职责扩大。1998年,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并入新组建的国土资源部,行政人员编制大幅精简。为此,国土资源部适应新形势,以部委联合发文的形式,联合国家发改委等五个部门,于1999年发文将矿产储量审批制度改革为评审认定制度,实行政事(企)分离,其认定、管理和标准规范的制修订等职责具体由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及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而评审等事务性工作则交由部评审中心等37家以事业性质主体的评审机构承担,从而对储量审批制度做出的一次重大改革。2002年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定取消国土资源部对矿产储量评审及评审机构、评估师、工业指标的认定,要求监督管理。为确保平稳过渡,国土资源部于2003年印发了?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建立了储量评审备案制度,再次对储量审批制度进行根本变革。
同时,为与联合国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框架接轨,自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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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开始,国家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先后又颁布施行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和与此相适应的新的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及主要矿种(类)规范21项,废止了按原苏联模式建立、运行了近五十年的原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并据以进行储量套改、登记和统计,建立新的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
我国短短的三四年内对矿产资源储量审批制度做出两次重大改革,同时对施行近五十年的矿产资源储量技术标准规范体系进行重大改革,应该说对这项工作制度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也超出了不少相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长期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的承受能力,认识出现分化,重视程度大大降低,使两次制度改革和一次标准修改带来的大量相关工作没有得到很好的安排和落实,至今未能就新建立的评审、备案制度的法律地位、作用、责任和评审机构及评估师的管理等做出新的具体、明确、系统的规定,从而难免全国各地管理要求和具体作法上的不统一,急需深化研究,理清思路,达成共识,积极稳妥地推进评审备案制度标准体系的改革和完善,强化管理。
二、主要依据
从评审备案工作的实践看,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在各种认识思路的冲击下,现有文件规定要求受到动摇,掌握不足,没有理直气壮的坚持。二是由于矿业市场在上世纪末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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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初的不景气,导致矿业权人及地勘单位人才缺乏,素质下降,理性不足,随着近年矿业市场的逢迫发展,出现作风浮燥,甚至弄虚作假的行为,坚持现行规定要求,碰到现实障碍;三是对矿产资源储量技术标准规范的学习宣传贯彻不够,理解和执行不到位,甚至于不按标准规范操作,因此很有必要在此加以强调。
(一)规章制度依据
除?矿产资源法?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条款,针对评审备案(审批)作出原则规定外,现行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主要规章制度依据,应当包括:
1.“三定”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部机关各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7号)。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章程。
2.工作制度。?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发[1999]205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工作有关规定?(国土资发[2000]54号)、?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关于调整矿业权价款确认(备案)和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66号)以及相关的?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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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令第23号)、?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6]305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建[2008]22号)、?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号)等都对评审备案的范围和分工提出了补充要求。
3.队伍建设。?矿产资源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3号)、?矿产资源储量评估师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0]71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1]172号)等。
?评估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产储量评估师注册暂行办法?(矿评协发[2008]21号)。
4.涉及技术要求的相关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6号)、?关于印发?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40号)、?关于全面实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和勘查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68号)、?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6号)、?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国土资发[2000]133号)。
(二)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依据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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