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规范?、?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定?、?关于发布?铀矿地质勘查规范?等19种地质矿产推荐性行业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410号)、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2007年第1号准则?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和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引用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及涉及勘查工程质量、取样分析检查质量和工程地质编录、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的规范、规程等。
(三)评审备案的具体资料依据
1.报告编制的具体依据:
1)必须的依据:有效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或划定矿区范围文件复印件;勘查单位和报告编制单位的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报告提交单位(矿业权人)和编制单位关于送审资料真实性、全面性、合法性的书面承诺。
2)对应情形下必须的依据:上市融资的证明文件等;估算储量、基础储量依据的可行性评价报告;勘探及详查阶段要求的选矿试验报告;矿床工业指标论证报告及有关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人的批准文件;矿业权人与地质勘查或报告编制单位为不同主体时,应有的矿产勘查合同或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制合同;报告提交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书;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针对某种或某类矿产作出的相关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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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上市融资证明文件的目的,一是划分评审备案管理权限需要,二是确定属于评审备案范畴,因此有评审委托人董事会关于上市融资的决议即可。当评审委托人不是矿业权人时,由矿权人出具认可评审委托人的委托证明即可,避免矿权人与评审委托人出现分歧时扯皮。因此,不应强求矿权人和评审委托人在评审受理时出具认可评审结果的承诺。证券公司是一个咨询服务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只是表明有关上市融资工作已经受托启动,其证明力不强,也不是必须的。
报告编制依据的各项资料,应在报告附件目录中详细列明,附在报告后一并装订或单独装订成册。
2.评审的主要资料依据:
除报告编制依据的各项资料外,尚应包括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申报表;评审受理安排表;报告修改情况对照表;评审机构资质证书和评估师资格证书;本次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与许可证划定范围及上一次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对比关系图及资源储量变化情况的说明;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其附图、附表、附件;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评审机构要求提交的其它相关资料。
3.报送备案的具体资料依据:
除报告编制和评审依据的上述各项资料外(资源储量报告为评审修改后的正式,含附件,但附图、附表一般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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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应包括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报送备案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包括报告评审专家组签名表、参加评审会议人员名单、本次储量估算范围与许可证件划定范围及上次储量估算范围对比关系图及储量变化情况说明等附件);矿产储量评估师及专家个人评审意见;经评审机构、专家组和报告提交单位审核签字同意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反馈表;经评审机构和专家组审核同意的报告修改情况对照表;经评审机构和专家组按合规性审查要求提出的报送评审备案资料修改情况对照表;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相关资料。
报送备案的材料应当依次装订成册。
三、评审备案范围和评审目的 (一)评审备案的范围
依据国土资发?1999?205号和相关文件规定,评审备案的范围包括申请采矿权(或取水许可证);转让矿业权;公开发行股票及其它方式的筹(融)资;停办或关闭矿山;重要建筑物压覆矿产资源储量;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需要改变矿山生产规模、延长或大幅缩短矿山服务年限、调整矿区范围等提交的资源储量报告;矿业权价款评估等所依据的储量报告;危机矿山项目提交的资源储量报告;需要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但无上级主管单位的探矿权人提交的普查、详查资源储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应进行评审备案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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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储量报告。
提交评审备案的储量报告应达到普查以上勘查程度,不包括没有333以上查明资源的预查资源储量报告。
(二)评审目的
明确评审目的,一是用于判别评审、备案范围和分工,二是用于区分不同评审、备案要求,因此要予以重视。评审目的的确定,应与上述评审范围对应,在申报表、评审意见书和储量报告等资料中表述一致。同时,评审主要围绕评审目的展开,针对评审目的做出评审结论,目的与结论也应一致。
经常出现的主要问题是勘查和报告编制、提交、评审的目的表述不清楚、一致,甚至不属于规定的评审备案范围,也编制提交评审备案。由于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都是储量登记统计的依据,而常把登记统计作为主要评审目的,有的甚至错误地将勘查工作的目的与编制报告的目的人为分开,把编制报告的目的表述为登记统计等,这都是不符合文件规定的。
四、评审备案管理权限划分
根据国土资发[1999]205号、国土资发[2006]166号、财建[2008]22号及国土资源部储量司?关于储量评审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就新疆国土资源厅有关条款所作的解释,部、省两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机关事权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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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负责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包括:一是依据部颁勘查许可证、划定矿区范围和采矿许可证提交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二是部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因评估缴纳矿业权价款之需提交的资源储量报告。三是因上市融资之需提交的资源储量报告。四是矿业权管理权限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整到国土资源部,为申请发证、变更、延续等提交的资源储量报告。五是因矿业权有偿处臵、补交价款之需,依据部颁许可证提交的资源储量报告,由部委托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二)其余资源储量报告的评审备案工作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评审机构的工作分工依照上述事权划分作相应的调整。
五、关于评审备案的时效
依据矿法及其配套法规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第12、17、22、23条)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工作有关规定?(第1、2、3条)的有关规定,报告提交单位应提前20日向评审机构申报评审;评审机构应自收齐送审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通知申报单位;评审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评审,签发评审意见书,并自签发评审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将评审意见书送达申报单位、20日内送交相应的备案机关;备案机关应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出具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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