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变更,增加投资的变更等都要按程序审批,向业主汇报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
5、工程进行中发生重大事故或严重质量事故需要工程停工,要及时报告,时间最多不能超过2小时,质量事故处理方案一定要设计部门提出。
6、认真组织学习施工验收规范、规程、技检标准及监理规划、监理细则,要对施工队提出书面执行规范、规程、质量标准的要求。
7、要制订严格的纪律和奖罚措施
要严格上下班制度,严格值班制度,严格岗位制度,严格交接班制度、严格重要工程部位的现场跟踪检查监督制度,监理工作做的好的,一定要奖励,不好的要视其情节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三)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l、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中心派出的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并领导项目监理部的工作、对外 向业主负责,对内向中心负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是:
(l) 组织领导项目监理部人员贯彻执行有关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对履行委托监理合同负全面责任;
(2)协助中心组建项目监理部,对监理部人员的工作进行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3) 保持与业主的密切联系,了解其要求和愿望;
(4)负责将其授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权限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
被监理方 (施工承包商);
(5)主持编写其所承担项目的监理规划或质量计划;
(6)组织审查施工承包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以及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
(7)审核和确认承包商提出的分包商;
(8)在监理过程中代表公司对外联络与协调,并作出相关决定,对其所作的决定负责;
(9)负责协调工程项目专业之间的主要技术问题,保证工程项目总体功能的先进、合理和协调,防止出现不合格;
(10)审核并签署工程开工报告、停工令、复工令; (11)主持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重大争议和纠纷;
(l2) 检查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的实际控制情况,验收分项分部工程,签署工程款付款凭证,审核并签署分部工程质量等级;
(13)主持审核工程结算书; (l4)组织处理索赔事宜;
(l5)审核并签署工程项目竣工资料; (16)组织工程竣工初验; (17)签发监理周报; (18)审核监理月报;
(19)督促整理合同文件和监理档案资料,并对档案资料的安全性负责;
(20)主持编写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最基本、最主要的任务是“协调”;对外协叫业主、设计单位和施工承建单位之间关系;对内协调项目监理部各专业工种人员分工、协作、团结。
2、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
(l)协调承包单位的工作,核准详细的施工计划,核实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已给予施工单位所有必要的指令并获得认可;
(2)施工中出现有缺陷的工艺或材料,发出补救这些缺陷的指令; (3)核对建筑物在定线,标高和布局等方面是否符合设计因纸和合同的要求;
(4)必要时,发出进一步指令廓清以上工作的一些细节; (5)计量已完成的工程量,作为付款和计算款额的凭证; (6)保存所有测量和试验的记录;
(7)提供所有索赔和争议的联系渠道并提供有关的事实情况; (8)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的的要求,经过试验能否达到正常的功能;
(9)查明各分项合同完成工作的最终价值; (10)按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工作情况; (11)正确详实填写监理日记。 3、监理员的主要职责
(l)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
(2)对工程进行旁站监理,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程序的执行; (3)审查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质量验收单,确认中间交工证书
和对每道工序的质量验收检查;
(4)完成规定的抽验试验,并监理施工单位的试验过程; (5)负责工程计量,并根据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编制付款证书报监理工程师;
(6)准备工地会议有关资料,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7)正确、详实填写监理日记。 (四)监理工作设施
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立自已的办公场所。发包方应尽可能提供满足项目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及生活设施,监理单位按规定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工具及通信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和交通车辆,确保监理工作的需要。
十、监理工作制度
为了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项目监理部将建立一系列的工作制度、保证各项施工活动都处于严密的监控之下,消除工程隐患。
(一)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
(二)技术交底制度驻地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调、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 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作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三)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一般工程即可审批,对重大工程及有争议的工程报业主审批。
(四)材料检验、抽检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填写材料、构件监理合格证。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检验施工设备,并针对合同进行核对型号、功率等要求,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
(五)工程变更审批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会勘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组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业主审核无误签发《设计变更令》。
(六)隐蔽工程检验制度
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七)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l)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